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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喝酒后死亡 同席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华丽书城 2015-03-27

前几日一则《男子婚宴上醉酒次日死亡同桌14人被判担责》(链接:http://news.sohu.com/20150314/n409774360.shtml)吸引了网民们的目光。新闻中一个人去婚宴,大家喝了不少酒,这人喝完就和老婆一起回家了,离开后才觉得喝醉了,结果第二天死了。家属没申请尸检(也就是说无证据表明死因是否和饮酒有关)。一个月后,家属把同桌的14个人都告上法庭,最后法庭判决被告们没有过错责任,但是承担赔偿责任,最多的一人赔了5000,最少的500。

对于这样的判罚,许多网友表示疑惑:

1. 虽然是民事案件,但是法庭在判决的时候明显认为这人饮酒是致其死亡原因,但是由于当时没有尸检,所以死因不明,那么法庭的这种认定是属于自由心证还是涉嫌违规(尤其考虑到这人是喝完酒自己走的,并不是醉倒拉走的,且第二天才死亡),在民事案件中这种程度的证据链能算数么?

2. 法庭最后依据民法通则132条(【公平责任】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来判决各被告无过错但赔偿,这条法律的适用原则是什么?字面上理解,就算我没有错,只要法院认为我要赔偿,我就要赔偿?如果走大街上身边人猝死了法院也可以依据此条判我赔偿?我又查到一个最高法的解释,说的是: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那么一同参加婚宴(可能还不认识)可以被判定为共同利益活动么?

3. 我最觉得不可思议的是上面说的那个赔偿500元的,这个哥们倒霉在于:第一,他当天没喝酒,第二,他当天很早就走了。那么这其实就和大街上擦身而过差不多的情况:我没和你一起喝酒,也没劝你喝酒,你喝多的时候我也不在场,为什么你死了我要赔偿?而且这个是法院判决不是调解结果,让我的三观受到了损害……

4. 以及,死者经过调解,由他的劳务公司赔偿了6万元,这个是调解结果我能理解,但是法律上看,他的劳务公司应该承担责任么?

 

对此网友也做出了回答:

@刘勋:按照新闻中的说法,“死者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同饮人的14名被告在饮酒期间及酒后并无过错,对曹某的死亡不应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原告方在公安机关释明的情况下仍放弃尸体检验,导致最终失去解剖检验条件,致曹某死亡与饮酒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专业和法律上的界定,因此原告要求王某等14名被告承担过错责任之主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很明显,宴会发起者和同桌人对这起事件既不承担过错责任,当然更不会承担无过错责任了。实际上,宴会发起者和同桌人都没有任何过错无责任,因此题中所提到的“赔偿”是错误的说法,正确的说法是“补偿”

这里就要提到“公平补偿”这一法条的特殊性了。

在国外的法律中,基本上很少见到“公平补偿”,因为这以法条实际上是和法理相悖的,民法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一条,实际上是参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中国国情所订立的具有中国人情特色的法律法规

公平条款,又名公平补偿原则,这一条的叫法有争议,一些法治理念不精的学生称混淆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喜欢称其为公平责任,但是这种叫法明显是不符合法理的。因为“公平”并不是一种责任,只是基于公平原则对受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补偿即分担损失,在法律上,补偿义务人没有任何责任,其行为也没有违法,也就是说从纯法理角度上无需承认任何责任。因此,绝对不能称这一法条为公平责任,因为补偿义务人实际上是基于“公平”——确切的说是基于人道主义原则——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而责任包含着对责任义务人违法的惩罚性质,虽然公平补偿和侵权责任同样出现在侵权法中,但是据对不能将其概念混为一谈。

公平补偿原则的作用实际上是对法律里不够人性化的部分进行补漏,当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均无法适用的时候,从法理角度得出的结果就是无须任何赔偿。但是如果没有任何赔偿的话,受害方确实受到了损失,完全无赔偿的话对其是一种“不公”,在赔偿没有依据,不配又不公平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了维护和谐社会,要求补偿责任人对受害方进行适当的补偿,这是法官的一种自由裁量权,具有模糊性和笼统性,说白了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2003年的司法考试曾经出过这样一道题,实际上和新闻里面事件具有一定的类似性。

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行走时忽然犯病,将一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药费200元。该案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A.李某致害,应该赔偿全部损失;
B.双方都无过错,应分担责任;
C.儿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失;
D.应依据双方经济情况分担责任。

如果按照过错原则进行判案的话,李某无任何过错,按照无过错责任判案,无论是推定还是绝对无过错,都必须有法律规定,而骑自行车的相关规定法律尚无正规依据(当然如果是开车那就是无过错责任了,不过那个时候也是保险公司赔)。可是不赔的话又明显有失公平,因为小孩在路边玩耍明显是无过错的,在这个时候,就只能适用于公平补偿原则,根据双反的经济状况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适当补偿,这道题的正确答案是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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