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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乃武与小白菜...

 岑劳诗的书斋 2015-03-28
  一、案前

    此案发生在清同治光绪年间。

    女主角叫葛毕氏,原名毕生姑,因其容貌姣好,当地传说她喜着上白下绿的服饰而被称为小白菜。毕生姑自幼丧父,八岁时,其母王氏再嫁余杭县喻敬天,遂为喻王氏。毕生姑的丈夫名叫葛品连,与毕生姑命运相似,也是自幼丧父其母改嫁,其母改嫁沈体仁。葛品连长大后在一家豆腐店打工。毕生姑十一岁时,其母喻王氏将其许配给葛品连为妻。十六岁时,葛品连将其迎娶过门。双方于同治十一年三月初四成亲。毕生姑即为葛毕氏。

    葛氏夫妇婚后租房。恰好杨乃武有多余房间出租。葛氏夫妇即以每月租金八百文租了一间房,于同治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搬入。自此,杨乃武与葛氏夫妇同住在一个楼房内。杨乃武长葛毕氏十五岁,同治十二年参加乡试中举人。人称杨二爷。(其有一个哥哥杨乃文,早夭。)杨乃武有一个姐姐。杨乃武的妻子姓詹,故称杨詹氏。

    葛品连在豆腐店里帮工,有时晚上就住宿在店中。葛毕氏经常一人在家,闲来无事,变习学诵经,因为识字不多,便经常请教杨乃武。两人关系显得过于亲密。同治十一年七八月间,葛品连回家的时候看见杨乃武与葛毕氏“同坐共食”。后来葛品连不顾劳累,连夜跑回家躲在屋檐下偷听杨乃武与葛毕氏在干些什么。虽然没有偷听到什么,但心中不是滋味,就将其事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沈喻氏。沈喻氏口无遮拦,街坊邻居都怀疑杨乃武与葛毕氏有奸情。一时间谣言四起。

    杨乃武毕竟是有身份的人,注重自己的名节。在葛品连夫妇注满一周年之际,趁机提高租金涨至每月一千文。葛氏夫妇觉得无法承受,遂另择他处居住。但流言蜚语仍然不断,余杭县城内尽人皆知。这为以后二人蒙冤奠定了基础。

    二、案发

    同治十二年十月初七,葛品连感觉身发寒热,膝上有红肿的症状。葛毕氏劝其“央人替工”。但葛品连还是坚持工作。初九早晨回家时,有人在大街上看到葛品连“即使呕吐,面色发青”,也有人看到他“两手抱肩,畏寒发抖”。回到家以后,葛品连以为自己得了“流火疾”。遂叫葛毕氏拿一千文请继父喻敬天代买桂圆和东洋参煎服,但没有见好。午后,葛毕氏见葛品连病情沉重,便通知婆婆沈喻氏。沈喻氏来了后,以为得了痧症,用万年青汁、萝卜子汤灌服,也不见效。到申时,葛品连死了。

    葛品连死后,其母沈喻氏为他更衣,察看尸身无任何异状。死后第二天,尸体的口鼻竟流出血水。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怀疑是中毒而死,盘问葛毕氏,葛毕氏当然不知何故。但沈喻氏考虑葛毕氏“塑性轻狂,虑有奸情”,随向县衙递交呈词,请求验尸。

    余杭县知县刘锡彤,年近七十。他接到呈词以后,遂带着仵作沈祥门丁沈彩泉来到葛品连的停尸处。仵作沈祥开始验尸:面作淡青色,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出,身上有大泡十余个。沈祥用银针刺探喉部,见呈青黑色,怀疑是砒霜之毒,但又拿不准,好像又是服烟土造成的。沈祥就报告是服用烟土造成的。门丁沈彩泉就认为不可能,因为烟土皆是自服,是自杀不是他杀。于是两人争执起来。本来试毒的银针应该用皂角水擦洗也忘了。刘锡彤受以前的流言困扰,相信了门丁沈彩泉的话,认为葛品连是中毒而死。

    葛品连中毒而死,第一个怀疑的人是葛毕氏。知县刘锡彤就把葛毕氏带回县衙,严刑拷打。据当时的申报载,葛品连受到的刑是“烧红铁丝刺乳,锡龙灌水浇背”。葛毕氏受不了严刑毒打,于是就诬攀杨乃武与自己有染,在本月初五给了她砒霜。她趁给丈夫怀“流火疾”,用桂圆洋参煎服时下毒。刘锡彤根据葛毕氏的供词将杨乃武捉拿归案。

    三、冤案

    杨乃武归案后,拒不承认。并提供若干人证,表明自己在本月初五不在余杭,意在否认交砒霜与葛毕氏的供词。因杨乃武是举人,天子门生,无法用刑,刘锡彤束手无策,无法获取口供。次日,便向杭州知府禀报,要求革去杨乃武的举人身份。杭州知府通过浙江巡抚上报朝廷,革去了杨的举人身份。刘锡彤便大肆用刑,同时便改动了初审案卷。同时把杨乃武提供的人证压下,并未附在卷宗之内。杨乃武熬刑不过,便承认了因奸谋毒之事。案卷移送杭州知府后,知府陈鲁追问砒霜来源时,杨乃武便想起从余杭到省城必经的仓前镇地方,有一个钱姓爱仁堂药铺,于是就随口承认初三时假称毒鼠,从药铺买了四十文砒霜,叫给了葛毕氏。陈鲁得到这一口供,以为案情真相大白,便叫知县刘锡彤叫药店主钱坦找来。

    刘锡彤不敢怠慢,立即着手准备传钱坦到案作证。为了怕证人不来作证,或者作证不予配合。刘锡彤使用了多种办法,威逼、欺骗,终使钱坦按照自己的要求供述。刘锡彤拿到了钱坦的证词,如获至宝,直接交至知府陈鲁处。陈鲁也是一名昏官,如此重大案情,应该双方对质,然后核实定案。可是陈鲁没有安排质证,对其他证据材料也没有详加核实,就匆匆结案。陈鲁判决如下:因奸谋杀亲夫罪处葛毕氏凌迟之刑,因授意谋害他人亲夫判处杨乃武斩立决。

    陈鲁将案件上报浙江按察使。按察使虽有怀疑,并再次提审犯人,葛毕氏与杨乃武二人都被酷刑所怕,认为“供人在先,势难翻异”。按察使也就没有再追究,并把案件上报浙江巡抚杨昌浚。杨昌浚“查实”后上报刑部核准。

    四、翻案

    在刑部审查期间,同治十三年四月,杨乃武在狱中书写了“葛毕氏串诬,问官逼刑”的被屈打材料,交其胞姐杨菊珍赴京伸冤。杨菊珍随带杨乃武岳母家的长工赶赴北京,经在京的同乡京官指点,到都察院投递申诉材料。都察院接受了杨乃武的呈词后,下文给浙江巡抚,要求复审此案。杨昌浚将此案叫给杭州知府陈鲁复审。而陈鲁只是增加了一些证人的证言。复查的结果只是维持原来的判决。

    同治十三年九月,杨乃武的妻子詹彩凤随带其娘家帮工,携带杨乃武的程控材料再上北京,向步军统领衙门申诉。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七,《申报》以《浙江巡抚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予以刊登,从而使杨乃武的申诉理由天下皆知。詹彩凤的这次赴京伸冤,得到了杨乃武几位好友的帮助,包括红顶商人胡雪岩的西席吴以同、刑部右侍郎光绪皇帝老师夏同善的夏缙川,同榜中举、祖父曾为大学士的王树萍。正是通过他们的关系,胡雪岩资助杨的家人赴京,夏同善对此案极为关注并使翁同龢开始垂询此案,浙籍十八位京官联名呈控。步军统领衙门将此案上奏皇上。皇上谕旨,将此案交浙江巡抚杨昌浚“亲提严讯”。

    但是杨昌浚并未亲自提审,而是将此案交给刚到任的湖州知府等人共同审理,并借故拖延。案子一直拖到光绪元年仍未审结。在此间审理过程中,杨乃武与葛毕氏还推翻了原有的有罪供认。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案件还通过《申报》传到了京城,朝野上下对此案都非常关注。刑部给事中王书瑞上奏皇上,参劾浙江巡抚杨昌浚,请求皇上另派大员查办此案,并令杨昌浚确保杨乃武与葛毕氏的人身安全。皇上准奏,钦命浙江学政胡瑞澜复审此案。胡瑞澜也是个糊涂官,仍是昼夜熬审,以刑相逼,二被告只好承认谋毒害死葛品连。胡瑞澜以原定案无出入上奏皇帝。

    但这一审理结果显然不能平息朝野上下。浙籍官员上下联名,请求皇上准许刑部提审此案。两宫太后准奏。刑部便调集本案犯人杨乃武与葛毕氏、证人若干进京。刑部经过严密审查,发现了本案的疑点,即砒霜的来历。刑部官员认为应该重新验尸,以确定死因。光绪二年九月十七日,刑部上奏请旨葛品连尸棺到京复验。同日,谕旨下,皇帝准奏。为了确保勘验的真实性,刑部要求沿途各县在尸棺上加盖封条,以免被掉包。刑部同时从北京最有名的仵作中抽调数人参与勘验。光绪二年十二月九日,刑部在北京海会寺开棺验尸。经仵作检验,验得葛品连周身大小骨骼均呈黄白色,确属无毒因病而死。案情终于真相大白。

    光绪三年二月十六日,皇上谕旨下,葛毕氏、杨乃武无罪释放,相关官员撤职查办。本案终于落幕。

    杨乃武回到余杭后以种桑养蚕度日,民国三年病故,享年74岁。葛毕氏出狱后在余杭准提庵出家为尼,法号慧定。民国十九年圆寂,享年75岁。

    杨乃武与小白菜是清末四大冤案中流传最广的,可谓妇孺皆知。此案被广泛演绎。究其原因,本案实在有太多的故事性和传奇性。第一,杨乃武与小白菜有感情上的暧昧关系,风流韵事满城皆知。后来小白菜的丈夫葛品连不明原因骤然死去,实在给人太多的联想。西门庆和潘金莲的故事给古人的影响实在太大。此种行为按《大清律例》规定,实行者斩立决,成功者凌迟。第二,杨乃武和小白菜在审讯过程中,严刑逼供受尽折磨,是什么力量使得他们坚持活下来的。杨乃武的姐姐和妻子进京告御状,令人佩服。小脚女人,万水千山,抛头露面。当时有传言说杨乃武的姐姐为了告御状滚钉板,虽然无从考证,当此中艰辛的确无法描述。第三,此案经《申报》报道,引起朝野上下关注,皇帝、太后对此案极为关注,数次下旨,严查此案。这太符合青天老爷的大众心理了。地方官员糊涂官办糊涂案,司法黑暗,令人发指。此案上下几年不得明白,也是一个王朝走到尽头的迹象。此案的广泛流传反映了民众渴望司法公正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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