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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情、情理与情感(《中学语文》1202)

 老包书屋 2015-03-29
李密的《陈情表》是一篇感人至深的文章。宋代苏轼说,读《出师表》不下泪者,其人必不忠;读《陈情表》不下泪者,其人必不孝。很多老师在教学这篇文章时,教学重点基本就定在“陈什么情”和“怎样陈情”上,却忽略了“情”是建立在事实和道理的基础上的。《陈情表》不单陈“情”,还有陈“事”,述“理”。
  李密初仕蜀,官任尚书郎。蜀亡后,晋武帝征他出任太子洗马。李密“辞不赴命”。“辞不赴命”有他的苦衷,就是“终养”祖母。李密要把这苦衷转化为拒绝皇帝的理由,这个理由必须充分。否则,抗旨不从,后果不堪设想。所以,首先,陈述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合情合理;其次,陈述态度必须真诚感人。
   一、“事”是真实可信的
  李密向晋武帝陈述了哪些事?为什么一定要陈述这些事?晋武帝一定就相信这是实情吗?其实,李密主要向晋武帝陈述了跟自己密切相关的两件事情:一是家事(与祖母),二是国事(与皇上)。首先,父丧母嫁,幼弱多病,祖母躬亲抚养,这是“上慈”。门衰祚薄,内外无人,在这种情况下,祖母多病,常在床蓐,孙儿当侍奉汤药,这是“下孝”。李密陈述的这些事符合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上慈下孝”思想。“臣之辛苦,非独蜀之人士及二州牧伯所见明知,皇天后土,实所共鉴。”这是众人皆知的事实,是经得起调查的事实。其次,“沐浴清化”,“察臣孝廉”“举臣秀才”;“寻蒙国恩”,“拜臣郎中”“除臣洗马”,很明显,皇上也是有恩于李密之人。按理,皇上有恩于臣民,臣民当尽忠于朝廷。这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知恩图报”的思想。李密不是不懂,只是目前还做不到。所以,在文中反复强调,“非臣陨首所能上报”,“臣生当陨首,死当结草”。
   二、“理”是经得起推敲的
  李密向皇上陈“事”,这些“事”不仅事实本身合“理”,而且诸事之间也得合理,合逻辑。否则,事再“真”也无济于事。李密主要依什么“理”?这个理站得住脚吗?
  李密始终围绕“孝”字陈事说理。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也;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孝”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李密对于这点很明确,因此他总是遵照孝道来行事。
   “刘夙婴疾病,常在床蓐;臣侍汤药,未曾废离。”尽孝既是一份亲情,又是一份责任。这是其一;“圣朝以孝治天下,凡在故老,犹蒙矜育,况臣孤苦,特为尤甚。”“孝”既是立国之本,又是基本的治国之策。这是其二;“少仕伪朝,历职郎蜀;本图宦达,不矜名节。”又“亡国贱俘,至微至陋,过蒙拔擢,宠命优渥,岂敢盘桓,有所希冀。”皇上宽怀大度,浩荡皇恩。“密”当感激不尽,尽心竭力,迟早要尽忠报国是必然的。这是其三。只是,“母孙二人,更相为命。是以区区不能废远。”这种责任无法推脱。但是“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刘今年九十有六,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养刘之日短也。”也就是说“尽节于陛下”的机会是很多的,也是一定要尽节的。因此,“愿乞终养,辞不赴命”。
  李密紧紧抓住“孝”字。自下而上,“孝”是人们的行事准则;自上而下,“孝”是治国之策。李密不仅在陈述自己实情,讲明“辞不赴命”的缘由,更在为晋武帝宣扬“仁治”的社会思想。
   三、“情”是朴实自然的
  李密向皇上陈的“事”,除了让皇上信服,还让皇上心动。以情动人,情感也要发自内心,不可矫情。“情”是事实和道理的催化剂。真实、合理、感人诸要素综合在一起,晋武帝才会同意李密的请求。如果没有“情感”的催化,事实有可能被弱化,事理有可能被曲解。有了“情”,才能打动人,让人信服。有了“情”作为根基,“事”就更具有信服力。
  这些“情”,一是对祖母的“亲情”和“孝情”,二是对皇帝的“恩情”与“忠情”。李密陈“孝情”,陈述与祖母之间的往事时,表现出非常客观而又冷静的记叙,没有过多夸饰,不见浓烈抒情,甚至有点平铺直叙。语言朴实自然。这正好是质朴自然的祖孙情意的体现。作为呈给皇上的表,必须客观。因此,李密也是尽可能地抑制对祖母的“私情”,至少能让皇上感受到这样的决定不是一时糊涂,也不是感情冲动,而是出于对“事实”的充分思考和对“情理”的冷静分析。所以在用语上,李密也十分注意分寸的把握与火候的拿捏。比如,文章多处提到祖母,在称呼上就有变化,时而称“祖母刘”,时而称“祖母”,时而“刘”等。作者变化称谓的用意何在?
  我们发现,李密在陈述祖孙间关系时多称“祖母刘”或“祖母”。比如,“祖母刘,愍臣孤弱,躬亲抚养”,“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刘今年九十有六”。在陈述祖母的病情等其它情况时则多称“刘”。比如,“刘夙婴疾病,常在床蓐”,“但以刘日薄西山,气息奄奄,人命危浅,朝不虑夕”。当把祖母与“皇上”相对时又多称“刘”。比如,“臣欲奉诏奔驰,则以刘病日笃,欲苟顺私情,则告诉不许”。“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养刘之日短也”。
  称“祖母”,体现出血浓于水的亲情;称“刘”,形同一般人。前一种称谓体现出的是无法割舍的亲情,后一种称谓体现出的是无法割舍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即便她不是我的祖母,我也应该有责任照顾这样一位无依无靠的老人。当然,我们还可以理解为李密在皇上面前尽可能地克制对祖母的依恋,尽可能地抑制内心对祖母的那份亲情与孝情。然而这份“亲情”和“孝情”越是被抑制,李密对皇上的“恩情”与“忠情”就表现得越浓烈,越能感人至深。
  [作者通联:浙江青田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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