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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在建项目应当如何缴纳营业税?

 zqf的书馆 2015-03-3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缴纳营业税:

(一)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者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是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缴纳营业税。

(二)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是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者其他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者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者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者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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