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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模式的“三高一低”之路

 江湖一飘168 2015-04-01
税收征管模式的“三高一低”之路
2015-03-25  B3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火生 史成娟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笔者认为,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形成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不仅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然途径,也是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需要着力研究和思考的重要问题。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其目标就是要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实现税法遵从度最高、纳税人满意度最高、征管效率最高、纳税成本最低的“三高一低”目标。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 与现代化目标之间的差距
  
  征纳双方职责划分不清。虽然税收征管法中对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还没有完全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如,纳税人的申报事项、发票使用、成本费用列支等正常行为,还要接受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征纳双方职责不清、地位不平等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税收法治化进程。
  
  纳税服务机制尚不完善。纳税服务的针对性不强,分类服务和分类辅导措施比较薄弱和匮乏。网上办税系统的功能不够完善,只能提供纳税申报等部分业务的办理服务。纳税人维权组织机构单一,税务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缺少多样性,增加了纳税人的维权成本。同时,征纳双方依然存在沟通不畅的现象,部分纳税人难以第一时间获取资讯。
  
  自主办税成本相对较高。征收机关过于集中化,消耗了纳税人大量的交通和时间成本。网上办税软硬件支撑不够,纳税人体验欠佳,接受、使用积极性较低。相对单一的申报方式,还不能满足纳税人申报便捷化的要求。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纳税人资料重复提供。社会中介服务发展滞后。
  
  专业化管理方式不统一。分级分类管理标准不统一,税源管理的专业性较低。专业化管理职责不明确,职责存在重复交叉。对风险管理、分级分类管理、信息管税内在关系缺乏系统考虑,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稽查专业化管理程度较低,属地化分工格局,使稽查工作受到较多影响和限制。
  
  税收风险管理作用不足。风险管理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风险管理案例和模型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不能准确反映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的分布情况。中低等风险的应对流程繁杂且成效不高。应对高等风险的稽查部门,也未能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执法刚性弱化。税收信用在管理中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信息管税存在支撑瓶颈。信息系统智能化水平不高,部分操作界面不便捷,操作性、易用性不强。信息系统兼容性不足,国地税之间、地区税务部门之间,系统差异性较大,导致信息采集面不全、质量不高。在社会组织协护税、部门协作方面缺少法律支持,第三方数据采集利用率不高、效果不明显,综合治税步伐滞后。
  
  现代化税收征管的目标模式
  
  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以自主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风险管理为手段,便民化征收、专业化管理、集约化稽查”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严格界定征纳双方职责。首先要加强税收立法,用法律的形式清晰界定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法律责任,确立纳税人在税收上的“主体”地位。其次要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梳理涉税审批事项,科学界定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主要职责,即税务部门负责事前制定规范,以法律形式规定纳税行为,纳税人依法办税,税务部门事后监督、确认、评价,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规范化的政策服务和多元化的办税选择,促进纳税人自主遵从税法。
  
  以标准化服务平台为载体,打造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纳税服务应从搭建标准化服务平台着手,逐步实现纳税服务现代化。对于办税服务厅平台,要把主要功能逐步由申报办税发展为约见场所,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对于网络办税平台,要加强网上办税厅建设,打造具有业务受理、网上教学、政策宣传、资料下载等功能的一体化网上办税厅。对于咨询服务平台,要加快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提高专业化、标准化和客服化程度。要注重运用QQ、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税收宣传服务。对于维权服务平台,要健全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建立税务审判庭,疏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办理,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以便民利民为目标,构建多元化申报征收体系。在原有申报方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推广网络、手机、电话等多元化征收方式,实行财税库银联网,方便纳税人利用自主办税终端、银行网点自助区、电子网银账户缴纳税款。要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和信息传递功能,采用电子影印系统全面采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推广电子影印资料应用,加强部门信息传递,减少和规范涉税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资料报送负担。要积极发展税务中介机构,搭建社会化纳税服务网络,构建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双重模式,引导各类社会主体主动参与纳税服务。
  
  以分级分类管理为重点,提高税收专业化管理水平。将税收事项分为基础税源事项和风险应对事项两大类,基础税源事项实施属地化管理,风险应对事项实施专业化管理。属地管理分局按照基础税源管理事项,进行再分工。省、市局层面负责风险分析监控,由风险应对部门统一下达应对任务,基层应对分局主要履行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税收风险管理职能。对重点税源在较高的管理层面上实施集中风险应对管理,在部分大城市成立重点税源专业应对管理机构。推行省和市一级稽查模式,成立按行业分类的稽查税务分局,有效配置稽查资源,提高稽查工作水平。
  
  以加强风险管理为核心,增强税收风险防控能力。首先要赋予风险管理法律定位,对其概念、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责任追究等予以统一明确。其次要优化风险指标设计,加强行业、税种和涉税事项的风险点研究,加快风险应对模型体系建设,加强风险识别分析,对风险程度作出合理的判断,形成风险等级排序。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灵活运用风险提示、纳税辅导、风险应对和税务稽查等评估手段和方法。同时,还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税收信用体系,健全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信用结果应用,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构建严密的税收监控网络。积极完善和推行“金税三期”全国统一的征收管理系统,这既有利于加强跨地区的税收征管,提高信息管税水平,也可以避免当前国地税各自一套管理系统、各地区各自一套系统,带来的数据交换难、信息不准、内容不统一等问题。新时期,要不断将信息技术最新成果应用于税收征管,还要不断加强综合治税建设,在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信息提供职责的基础上,构建综合治税网络,全面采集涉税数据,提高数据加工分析能力,狠抓数据采集质量。
  
  作者单位:南京市六合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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