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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分析】虚开空间有多大?合肥国税破获涉及百户企业的虚开大案

 第①村 2015-04-01

【税案分析】虚开空间有多大?合肥国税破获涉及百户企业的虚开大案

2015-04-01 中国税务报

  

  2014年4月,合肥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对巢湖市水泥行业企业展开税收专项整治行动。当稽查人员实施信息分析比对时,意外发现,巢湖市某水泥企业开具的30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中,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以“310”开头的就占了242份,含税金额高达2477.21万元。水泥行业有一个特点,其销售半径大致为200余公里。这些开往外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令稽查人员陡然生疑。

  

  凭借丰富的稽查经验,稽查人员初步判断,这些开往省外的发票可能涉嫌虚开。为避免打草惊蛇,稽查人员不动声色地调取了该企业2011年~2013年的账簿凭证,对“310”开头的销售发票逐份核实,结果发现,这些发票全部开往上海,每份发票的金额都接近10万元,部分发票金额价税合计为10万元整,显然不符合经营交易常规。  

  稽查人员随即通过互联网展开初步查证,发现上海方面受票企业大多只经营几个月就注销或走逃,疑点进一步暴露。

    随后,稽查人员对该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开票人员分头展开约谈询问,从该企业的销售模式、开票流程、货款结算方式等不同环节搜集证据。面对稽查人员的询问,该企业有关人员始终难以自圆其说。“拔出萝卜带出泥”,一起以“水泥贩子”为中间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开始浮出水面。  


案情突变 牵扯面越来越广

  案件违法事实基本确定,但企业相关人员口供和部分证据只能作为旁证、孤证,远不足以作为量刑定罪的主要和直接证据,要将犯罪嫌疑人“水泥贩子”绳之以法,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就在稽查人员协同巢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干警对该案全力侦破时,案情突生巨变。办案人员发现,该案非一起孤立案件,而是一起错综复杂的多头案件。“该案如同一条布满荆棘的藤蔓,这条藤蔓一扯下去越扯牵扯面越广。”一位稽查人员回忆道。随着调查的深入,该案案情渐渐牵扯扩散到多家本地开票企业和近百家上海受票企业,涉票量之大、涉及金额之大让人震惊,更重要的是,这些数字极有可能还会继续蔓延扩大。

    面对复杂的案情,税警双方决定成立代号“6·06”专案组,统一协调指挥、调度人员。时值盛夏,专案组成员顶住酷暑、不辞辛苦,数度往返沪皖两地,每次奔波400余公里调查取证,突击奔袭廊坊、沧州、盐城、苏州、安庆等地,行程2万余公里,调查100余家企业,走访400余人,形成了百余卷案卷资料。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大量内查外调工作,案情渐渐明朗,线索渐渐清晰,范围越缩越小,网越收越紧。

  

快速出击 抓捕犯罪嫌疑人

  就在专案组经过艰苦查证,各种证据线索都逐渐指向同一个犯罪嫌疑人——王某起时,王某起似乎也“嗅”出了一丝味道,悄然和办案人员“玩”起失踪。

    各种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起在这一错综复杂的虚开专票犯罪活动中,一直起着四处牵线的核心纽带和关键作用,其能否归案将决定着整个案件能否破案。随着王某起的消失,案件调查陷入僵局。警方一方面上网追逃,一方面四处布控蹲守。时间一天天过去,抓捕一天天无果,案件一天天停滞。终于,2014年中秋的一个电话暴露出已销声匿迹数月的王某起的行踪,警方立即出击,将逃亡藏匿在900公里外的王某起抓捕归案。

    王某起落网后,案件侦办势如破竹。税警双方得到了上海方面兄弟单位的大力协助,沪皖两地联手,密切配合,投入众多人力,用了巨大工作量,起获了大量关键证据。

    经查,王某起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掮客”以票面金额3个点~4个点的“好处费”在巢湖企业收集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倒卖给上海企业获利。截至目前,该案共24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涉案金额4.27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56份,涉及巢湖开票企业12户,上海受票企业105户。等待犯罪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点评:在技术上压缩虚开空间

点评人:合肥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局长张林东
  
  打击发票虚开行为,加强管理,无疑是最重要的。但是,在此基础上,我们加强技术上的防范,必然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6·06”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的成功查处,主要得益于四个方面:一是稽查人员的职业敏感和责任意识,二是税警联合办案机制的迅速启动,三是相关涉案地的国税局和地税局稽查部门的大力协助,四是上级领导机关的支持和指导。案发后,巢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即刻立案侦办,省国税局批复列为省局督办案件,公安部批复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该案件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当前,涉税违法特别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仍然猖獗,且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牵涉面广,严重危害了税收秩序,破坏了经济运行环境。涉税违法乃至犯罪活动无孔不入,完善增值税“链条”,全面实施“营改增”,加强日常监管,升级风险评估,密集税务稽查等,成为当务之急,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形成防范、降低和抵御税收风险的长效机制。
  
  从技术层面来看,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控,如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人需与受票人同一、超过规定额度需转账支付等硬性规定,以此压缩“富余票”虚开空间,同时为“资金回流型”作案留下证据支撑。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15年4月1日B5版

作者:王强 周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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