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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国税局查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plmok999 2014-09-22
乌海国税局查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本报记者 张静红 任恒君

    两家服装企业成立后,貌似生意兴隆,短时间对外开具大量增值税发票,但调查人员却发现厂区设备覆盖着厚厚的灰尘,办公室内空无一人。随着税警双方调查的逐步深入,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1668份、虚开金额逾1.4亿元、涉及多家企业的增值税发票虚开大案浮出了水面。

    近期,内蒙古乌海市国税局稽查局成功查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犯罪嫌疑人程某等人在2013年5月~2014年3月案发的短短10个月内,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68份,涉案金额1.4亿多元,销项税金2404万元。目前,税务机关已追缴入库税款1800万元,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有2名落网,另外1名正被公安机关追缉之中。

    疑点丛生

    2013年11月,乌海市国税局稽查局利用税负查询系统、综合征管系统对比分析涉税数据时发现,乌海市A、B两家服装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行为有诸多疑点。

    两家公司均于2013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地址都在乌海市乌达区一家私营公司院内,财务会计人员也是同一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然不同,但联系电话却是同一个号码。在成立不到1个月时间,两家公司就大量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均开往四川省南充市和新疆乌鲁木齐市。此外,两家公司每月申报表中的利润项都为亏损。根据上述疑点,税务人员怀疑这两家公司极有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在不惊动企业的情况下,稽查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

    稽查人员发现两家企业租用的400多平方米厂房内空无一人,几台破旧的缝纫机和针织机上覆盖着厚厚的灰尘。企业的办公室内空无一人,连桌椅和办公设备也没有。这样的生产厂房和办公场所根本不具备生产经营和办公条件。稽查人员判断,两家公司根本不具备在几个月内生产销售几百万件服装的能力。现场调查的结果,加重了这两家企业虚开发票违法犯罪的嫌疑。

    鉴于案情重大,乌海市国税局在听取稽查局专案汇报后,立即向乌海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在市政府协调下,公安机关与国税机关迅速组成联合专案组。

    柳暗花明

    由于缺乏直接证据,公安机关不能正式立案,稽查人员只能先通过外围调查取证,两家公司的兼职会计张某成为稽查人员调查的重点。

    据调查,张某曾在乌海市乌达区21家商贸企业先后兼任会计。稽查人员立即对她兼职的所有企业,进行了严密监控。2014年1月,张某兼职的乌海市C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稽查人员立即对C公司严格检查,希望在不惊动A、B两家服装公司的情况下,发现一丝线索。

    C公司在申请注销时,只提供注销企业申请审批表,并找人说情,请求办理注销手续,却迟迟不肯提供账簿资料,这些举动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怀疑。为了稳住企业,稽查人员告知企业,注销前审查账簿资料是必经程序,并表示只需简单查看一下,履行程序后会立即制作相关的文书资料给企业预办理注销手续。

    稽查人员取得了C公司的账簿资料后,立即进行了检查。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大多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包头市的几个钢材经销公司取得,数量和金额巨大。取得抵扣后,该公司向乌海市周边的鄂尔多斯市、陕西省榆林市、宁夏石嘴山市等地区的电厂和化工企业开具销项发票,只有一小部分销项发票开给了乌海市的几家化工厂。而根据稽查人员掌握的情况,乌海市的这几家化工厂当期并无基建项目施工,没有理由购入大量钢材。

    为解开疑问,稽查人员实地到几家化工厂调查核实。经查,这几家化工企业收到的C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显是采用套打增值税专用发票手法虚开。这几家化工企业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的品名均为石灰粉、石灰石等,而C公司账面上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的货物名称为钢材。虽然增值税发票上下联的品目名称、单价、数量并不相符,但认证比对信息的金额、税额却完全相符。

    为慎重起见,稽查人员向周边市县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并派出外调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实地调查结果和收到的协查报告显示,C公司所有开出的专用发票上下联货物品名都不相符。至此,C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情浮出水面(C公司虚开发票案另案处理)。

    由于A、B两家服装公司与C公司的会计同为张某,稽查人员提请公安机关将C公司立案,在调查C公司的同时兼顾侦查A、B两家服装公司。公安机关立案后,开始对涉案人员特别是与兼职会计张某往来的人员进行侦查。在此期间,稽查人员对A、B两家服装公司和C公司暂停公开调查,对C公司的注销申请采取拖延办结的方式以稳住企业,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争取时间。

    但在此过程中,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魏某嗅到了“不祥”气息,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开始四处托人说情,并索要账簿资料。这一情况通过会计张某传递到A公司和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几名犯罪嫌疑人相继潜逃。

    在随后近两个多月的时间里,乌海市税警联手,密切配合展开追逃行动。2014年3月30日,警方在河北省将A、B两家服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犯罪嫌疑人刘乙和刘丙抓获,并缴获开票器具、企业记账凭证、银行卡和多份往来凭据。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程某漏网。

    水落石出

    抓获犯罪嫌疑人刘乙和刘丙后,税警联合专案组在河北当地立即开展讯问工作,揭开了A、B两家服装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真相。

    2008年,犯罪嫌疑人程某从河北来到乌海市乌达区从事商业贸易活动。2013年4月,程某认为时机成熟,伙同河北省唐县犯罪嫌疑人刘乙和刘丙,分别出资7万元在乌达区注册公司,程某负责协调,刘乙和刘丙负责联系客户和开票业务。

    为了不暴露三人身份,刘乙将其大哥刘甲、同村村民韩某的身份证骗出,在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注册成为A、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5月,两家公司获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随后,刘乙通过河北省邢台市的郭某联系了新疆弘诚商贸公司、乌鲁木齐瑞宏商贸进出口公司两家企业。期间,刘乙还通过郭某结识了专门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的老乡李某,并通过李某为四川省南充市X商贸进出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2013年5月~2014年3月短短10个月内,犯罪嫌疑人通过A、B两家公司为新疆、四川的3家公司共计开出发票1668份,涉及金额1.4亿多元,销项税额2404万元。犯罪嫌疑人按开出发票金额的6%收取好处费,并将货款通过网银等方式回流支付方。

    由于A、B两家公司并无真实业务,犯罪嫌疑人通过中间人以购进貂皮、皮棉和无毛绒名义从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以及辽宁省、河北省的专业合作社和企业购进进项税票,并按票面金额3%~3.8%的比例支付费用。

    尽管业务“红火”,但刘乙和刘丙仍担心出事,遂与程某商量准备采取边注销边成立的方式规避风险。2013年11月,刘乙和刘丙分别借用自己的哥哥刘甲和刘丁的身份证,让会计张某在乌达区重新注册了两个公司。由于乌海市国税局稽查局2013年11月份已经对A、B两家公司开展调查,后来注册的两家公司未能办理完成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没有开出发票即被查获。

    案中有案

    稽查人员查实A、B两家公司虚开发票案情后,发现3家受票企业都是外贸进出口公司,受票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较大。因此,税警联合专案组赴四川省南充市和乌鲁木齐市调查取证期间,及时将A、B两公司的案情通报了当地税务机关。

    X商贸进出口公司是南充市最大的进出口贸易公司。2010年前,该公司每年营业额不超过千万元。自2010年起,该公司业务量剧增,2013年营业额达到20多亿元,出口退税达4亿多元。

    2014年4月,乌海市税警专案组到南充市取证时,南充市国税稽查局以A、B两公司虚开发票案为突破口,联合公安机关对X商贸公司立案侦查。经查,南充市X公司并无真实出口业务,其行为涉嫌专门开展出口骗税活动。

    2014年6月,经过乌鲁木齐税警联合调查,新疆弘诚公司、乌鲁木齐瑞宏商贸进出口公司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为河北籍人员,两家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

    与此同时,乌海市专案组在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和辽宁省、河北省等地的外调也取得了进展。经过3个多月的艰难取证,专案组取得了涉案企业共计70本5000多份相关证据信息。

    2014年5月,经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刘乙、刘丙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检察机关目前正对案件进行审理,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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