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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2015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

 禾正企业管理 2015-04-03

 

申报范围

(一)服务业重点项目。列入2014和2015两个年度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平台经济类项目;电子商务、物联网服务等新兴领域和健康、养老等惠及民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二)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基础设施、载体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服务业企业创新。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企业创新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
  (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实施试点任务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和公共平台项目。
  (五)服务业标准化。列入2014和2015两个年度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
  (六)其他项目。列入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的省级服务业境内外人才培训项目和基地建设。省级服务业重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省级服务业重大推介、宣传项目等。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和其他重点支持的服务业项目。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4、近三年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第一条要求,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2、项目申报主体、建设主体和贷款方一致。
   3、除民生类项目外,其他项目需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则,有利于扩大市场容量、增加就业、增加地方税收、优化资源配置,并对行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4、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优先。平台经济类项目需已投入运营一年以上。
   5、同一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且前期未获得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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