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初入新职场的职员,在试用期内都战战兢兢,生怕一个不小心就被企业炒鱿鱼,事实上不少企业也是这样认为,既然是在试用期,企业就应当可以随意地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在试用期内,相对于劳动者的随意解约权,用人单位的解约权是受到很严格的限制的。今天,法务小编就来和大家分享一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解约限制。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解读为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作为事实劳动用工管理的主体,应当依法建立招聘录用条件、考核标准等规章制度,而本案中,该企业并未向李某出示过《岗位说明书》,以及有关考核标准的文件。因此,仲裁委员会认为,企业以李某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制度依据,违反法律规定,应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员工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就可以随时辞退,然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本案中,其争议焦点就在于用人单位能否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李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李某的资历完全符合该企业在招聘广告中的要求,且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试用期内考核合格”这一条件,另外,该企业并没有明确岗位职责、试用期考核标准等相关法律制度,这就使得发生争议时,企业无法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最终,被仲裁委裁定为违法行为。 为了让企业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我们建议企业注意如下的几点内容: 律师建议
以上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解约权是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因此,公司需要特别注意,试用期内解除合同不可太任性,不然就只能含冤自食苦果了。
|
|
来自: 昵称21921317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