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标题下篮字「法治上海」可快速关注 网购已成都市男女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已拆封”商品退货难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网购达人们。不过“福利”来了,网购达人们可以勇敢对“已拆封”不能退货大胆说“不”!新消法将教你如何霸气回击“不退货”! “已拆封”退货不再头疼 《侵权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已正式开始实施,它的问世将成为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维权法宝,同时也是一年前正式实施新消法的亮点之一。 由于当前不少商家以拆封了影响销售等理由,不愿意甚至明确表示不予退货,导致消费者维权难。为此,《处罚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商家“四种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退货的情形。 其中包括: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或是未经消费者确认、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以及收到货却不办理退货手续、或是未退款。以上行为一旦超过十五日,即视为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 最高处罚高达50万
该法规定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七日无理由退货”有哪些? 说到这里,也许还有很多人不清楚哪些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网购达人们可要记清楚了——凡是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与期刊以及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不属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因此,不在此列的商品,网购达人们大可勇敢换。 严厉打击刷出来的“好评”、“销量”
“退货制度”囊括朋友圈 如今除了大型网购商城,朋友圈里的微商也随之火热起来。对于新消法规定的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当然同样适用于朋友圈内。 不过相较于更为正规的购物渠道,朋友圈内的经营者大都是私人经营,一般都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如果网购到残次品,消费者维权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处罚办法》仍需进一步完善
不过,也有不少消费者表示,万一自己购到的是“已拆封”次品该怎么办?与此同时,商家也无奈发出同感,认为如果“已拆封”不再成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一方面会使退货量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退回来的商品无法进行二次销售。 《处罚办法》一出,有人欢喜有人愁,然而这终究是网购时代一个大大的进步,其他的小修小补也一定会在不断的实践当中得到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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