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上海某基层法院一年10名法官辞职

 晨风ff 2015-04-11
  凌晨5点,汪强已经等候在瑞金医院的大门外,一个月前,他预约了神经内科的专家门诊。冬日的清晨寒冷异常,他不时晃动着身体取暖,不时焦灼地看看时间。“上午还有两个庭等着我开,中午和晚上分别还要给两位同事送行。”汪强是上海某基层法院民庭的法官,进入这个行业已近20年,每一年,他都要吃上好几顿为同事送行的“散伙饭”。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持续出现较大面积的人员流失,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最新消息称,仅去年一年,上海东北片某基层法院就相继有10名法官辞职,今年又有多名法官提出辞职,其中不乏骨干。
  在繁重的审判任务和社会大环境的压力之下,法官除了被本身巨大的工作量压得喘不过气之外,还承担了许多琐碎的事情。而这些事情,正在逐渐稀释法官应有的权威和尊荣。在本次北京两会上,10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呼吁提高法官待遇,留住法律人才。

  一年结案200件
  1997年,汪强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过三关斩六将之后,进入了上海中心城区的某基层法院。在那个年代,“法官”二字闪烁着灼灼金光,汪强的选择,也是绝大部分同学的目标。
  “一入侯门深似海。”从助理审判员开始做起,到如今的正科级法官,十七年后的今天,“法官”二字在汪强看来,已经暗淡得没有了一丝色彩。
  汪强的儿子今年上小学二年级。半大的男孩子对于父亲有一种特殊的崇拜,他希望父亲能够陪他一起打篮球,一起游泳,一起做一些妈妈所不能做的事情。遗憾的是,这样简单的愿望,汪强也很少能够满足。
  汪强所在的民庭总共有十余个法官,一年要办3000余件案子,平均每个人每年结案就要200件左右,这还不包括很多调解的案件。每年的受案数在上升,但审判人员的数量却并不增加,这样的困境,让包括汪强在内的大量基层法官很无奈。
  上海各级法院都面临案多人少的困境。上海高院的一份数据显示,近三年来,上海各级法院审判人员人均办案数量是全国的2倍。流失法官以35岁至45岁优质生源为主,多为学历较高的年轻男性,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而且流失人群中的骨干比例增加,流失速度加剧。

  生活中的其他戏份
  审判任务繁重,对于法官来说,相对还能接受。但是,法官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他原有的尊荣感,却在现实中渐渐消弭。
  “跟踪、谩骂、攻击、侮辱、闹访……法官的的生活中还充斥着这样的戏份。”丁方是沪上某郊区法院的庭长,在过去的一年里,她持续接到骚扰电话,最厉害的一次,她的车子被刻上“小孩看看好“的字样。
  那是一起抚养权纠纷,当事人不满判决,上诉未果后,将矛头指向了一审法官,采取跟踪、威胁的方式施以报复。“我以为自己足够坚强。“丁方这样说,却在看到车上那行字后几近崩溃。在丁方工作的法院,几乎每一名法官都曾遭受到当事人语言上的威胁、恐吓,有的甚至遭到了殴打。法官成为了一个“高危”的职业。
  “选择做法官,是希望通过法律来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坚守社会道德与良知的最后底线。”丁方说,但是这么些年来,她却发现从业之初的神圣感早已消失殆尽,唯有自己被顶在审判的风口浪尖。
  在这些基层法官看来,法官权威的消弭,也跟目前法官的考核机制有关。法官角色原本纯粹,衡量标准应该只有法律。但现实中,法律仅是衡量的一部分。在一些法官看来,现在有些考核不尽科学。现在上级部门要求社会稳定,息诉服判成了一项很重要的考核指标,要让当事人不要再上诉、上访、服判。有些法官为了达到这个要求,对吵得凶的,有上诉、上访可能的当事人,可能会一味求全,判决时,可能会倾向于他,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还有调解率,要求法官尽量以调解结案,少判决,一度把调解结案的指标上升到70%甚至80%。于是,法官就异化成了说客,成了和稀泥的角色。
  面对越来越大的职业风险和工作压力,法官身体患有各类疾病,长期心理压力大、焦虑已经成了全市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文章开头,汪强于凌晨前往看病,就是因为长期失眠所致。医生诊断他患上了轻度的神经衰弱,需要长期服药。在那些失眠的日子里,汪强的头发大把大把掉落,闭上眼就是一堆堆没有写完的法律文书和一个个面目狰狞的当事人,不到四十岁,他的眼角已经有了多条皱纹。
  汪强还算好的。就在自己法院里,几乎每年都有同事患上“恶性肿瘤”,以至于大家听到“癌症”两字,已经表情淡然。

  生活压力大收入多年不变
  与各种压力成反比的,是法官们的收入。几乎所有法院的法官都表示,至少七年了,法官的收入一直没有增长过。
  八年前,吴刚研究生毕业后进入了沪上某基层法院。第一年到手的年收入为7万元。对比身边的同学,他手中的这笔钞票总归还是有些分量,让这个职场菜鸟略微有些得意。
  八年过去了,如今吴刚已经不大愿意去参加同学聚会。当年那些每天奔走于街头巷尾寻找案源的律师朋友已经年薪过百万,而当年那些在公司基层做着“打杂”工作的法务朋友也已经月薪过两万。看看自己的工资条,八年来的涨幅仅仅10%。
  “如果不是因为我家有套老房子,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过日子。”吴刚算了一笔账。每个月,他的基本工资是1000块,各类奖金加起来,平摊到每个月大约是6千块,其他没有任何福利。2009年以前,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是100余元,这两年才逐步调高到1000元。“单位有一些外地来的同志,根本不敢买房子。”吴刚说。以前院里还会有一些考勤和奖励的政策,但这两年也逐渐取消。案子与收入没有直接关系,一线部门与二线部门也没有太大差别。
  “现在很多基层法院的法官都在观望,看实行直属化管理后收入会有怎样的变化。”吴刚说,“一般来说,现在各个政府对于法院还是一定的政策倾斜,在法官收入上可以略微有些补贴,如果直接由高中院管辖,因为基层法院的级别低,很有可能一些法官收入会更加减少。到时候,可能还会出现大批的法官辞职潮。”
  在收入之外,另一个让法官耿耿于怀的是,上升的空间没有在其他机关工作来得大。“我做了快20年了,至今也只是个科级。”汪强抱怨说,而和他同期毕业进入检察机关的另一名同学,早已经是正处级了。
  2009年,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了另一起女职工退休年龄依据争议案——上诉人张晶秋不服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案。张晶秋案与求助人案属同类案件:一、两人都是以“女工人身份”为事实,适用国发[1978]104号“身份退休”旧的规定,被强迫五十岁退休的;二、两人分别以各自从事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岗位事实,依岗位管理“新法”(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4]63号)主张自己岗位退休权利的;三、企、事业单位职工岗位权利均由《劳动合同法》直接调整或授权调整。同为女职工退休年龄争议案,同一法院法庭却以企、事业单位为界线,违背法律统一性原则,区别适用《立法法》原则。(2009)徐行终字第159号,对一审(2009)泉行初字第45号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进行了纠正 “原审判决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系1978年制定,依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应适用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关于退休的规定,因此,法律依据存在错误。本院认为,主要争议是能否确定其岗位是管理岗位。”徐州泉山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张晶秋岗位退休权利诉求理由,是“身份退休”旧的规定依然有效。张晶秋不服,上诉,要求即便旧的规定有效,也要依《立法法》原则适用新的规定,徐州中院依《立法法》原则适用了“岗位退休”新的规定,又以张晶秋提供的“管理岗位”事实不清为由,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到了求助人依《立法法》原则要求适用“岗位退休”新的规定时,因求助人专业技术岗位事实“铁证如泰山(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病案库内永久存放的连续24年累计6万份左右经求助人签字入库的病历和连续10年《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徐州中院又以身份退休旧法“迄今有效”为由,拒绝“适用新的规定”。如此“翻手为云覆手为雨”适用法律,不是“吃法律饭”,打“法律尊严”招牌,干玩弄、割裂、作践法律的勾当吗!?在上诉书中,求助人就要求张晶秋案主审法官审理本案,防止法律适用不统一。终审法院再审立案后,求助人通过写信、打电话方式要求与再审法官见面,请求给《立法法》原则“留点面子”,不要再用“旧法”压“新法”。这丝毫响不了法官以维护文革“身份尊严”方式,维护违法行政的决心。三次庭审没有一个法官向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人问一句:为什么不贯彻执行国家人员聘用制度法律法规!?从区法院到省法院三级四审,没有一个法官对以“身份”的行政审批是否合法,依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法律法规和《立法法》原则进行审查,将《行政诉讼法》监督救助立法精神至于“摆设”、贬为“无用”,黑恶势力抵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违法行为,居然受到法院的支持和鼓励。什么“鸟”原则,看看“行头”,老子就是“玩”法律的。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