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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委办案工作问题意见的调研分析报告--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徐徐读书 2015-04-13
乡镇纪委办案工作问题意见的调研分析报告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时间:2015-04-02

中共井冈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姚九华

  【摘要】随着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打击小官巨贪的“苍蝇式”腐败不断升级,县级纪委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尤其是乡镇纪委更加明显。如何有效破解难题?笔者认为应查找根源、统筹兼顾,建议从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业务培训,拓宽办案思维等四个方面努力。

  乡镇纪委作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主要力量,但实际查办案件工作一直存在人员难专职、时间难专用、任务难专一等问题。对此,近期笔者深入各乡镇就基层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并结合实际提点建议,期许能促进乡镇纪委突出主业,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问题一:“不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纪委作为党在乡镇一级的纪律检查机关,受乡镇党委和县级纪检机关双重领导,所管辖对象为本乡镇辖域内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且绝大部分对象为广大农村的党员干部。但有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对反腐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查案工作仍认识不到位,在配备和使用纪检干部上不能适应新时期纪检工作的要求。乡镇纪委干部存在新手多、兼职多、调动多的现象。有的纪检干部素质不理想,工作上打不开局面;有的兼职过多,未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缺乏职责意识;有的乡镇专职纪检干部少,乡镇纪委委员一般由站所干部兼任,影响办案工作的开展。有的同志甚至还存在着查案会影响经济发展的顾虑,维稳怕乱,对案件工作不重视、不支持,影响了乡镇纪委查案积极性。

  问题二:“不敢为”,工作作风不过硬。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存在老好人思想,怕字当头,不愿叫真,缺乏严格执纪的态度,不敢坚持原则。一些基层单位的负责人怕有了案件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优和年度考核工作,担心自己管辖的部门违法违纪案件曝光后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追究,影响政绩,耽误仕途升迁,因而对违法违纪行为不查不报,用组织处理代替党纪政纪处分,搞“内部消化”。从而导致当前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存在着高核查和低成案的现象。概而言之,原因有三:一是案件线索来源的主渠道是信访举报,而信访举报匿名、内容不详实、反映问题不及时、一信多投的普遍现象又造成所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二是因部分领导过分强调区域利益,对查案心存顾虑,甚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对查案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时,怕影响本区域形象、声誉及利益,有对立情绪,使基层纪委对乡科级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案件查办阻力加大,成案困难;三是办案环境复杂。基层区域狭小,关系错综复杂。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利用“关系网”、“利益链”、“感情牌”,上托行政施压、中找熟人说情、下搞串供堵口,严重影响着案件的正常办理。

  问题三:“不愿为”,案件查办不积极。信访工作和开展专项清理工作都是发现违纪线索的重要渠道,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些纪检干部立案意识不强,深究不够,跑掉了一些案子。一是守株待兔,坐等群众举报,很少深入到掌管人、财、物的部门和其他容易发生问题的村级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查找违纪线索,不注意透过管理混乱的现象,看到违法违纪的实质。二是有的基层组织存在为完成上级目标考评而“凑案子”的思想,如果上级纪委没有下达指导性办案任务,干脆不办案。

  问题四:“不自信”,办案业务不熟悉。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带有相当的隐蔽性,谋取私利的手段也五花八门,而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比较欠缺,这些都严重制约着案件查办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方面,基层纪检干部平时查办的案件比较少,缺乏实践锻炼,业务不精,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对违法违纪出现的新形式和手段把握不住,影响了基层案件的查处。另一方面,现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变动频繁,新同志多,尽管他们工作很努力,但由于业务不够熟悉,查案的基本功不扎实,造成办案程序不清,对案件线索不敏感,抓不住要害,以至于大案查成小案,小案查成“信访了结”。

  二、关于加强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几点意见

  第一,加强队伍建设,解决办案力量问题。针对目前有的乡镇纪委力量比较薄弱的问题,应重点抓好对乡镇纪委书记的培养、管理和使用,由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共同把关,对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交流应征求纪委的意见,把不适应纪检工作的同志或多年从事纪检工作的老同志逐步交流出去,安排好,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适合从事纪检工作的同志充实进来,对办案出色的同志及时予以提拔任用,同时要求乡镇纪委书记把主要精力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在配强乡镇纪委书记的同时,还要配备好专职纪检干部,及时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并且有法律、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干部充实到基层办案一线,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

  第二,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办案规范问题。一是实行责任目标,完善考核制度。每年上级纪委要制定和完善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目标责任制,年终进行考核,明确乡镇纪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办案较差者向县纪委说明原因,有案不办而出现空白者,县纪委建议组织部门和县委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当年查办案件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所在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纪委不能评为先进纪检监察组织,所在单位应提出改进措施,对工作不称职或不适合做纪检工作的同志要及时的向组织部门提出调整意见。二是建立案件通报制度。上级纪委对各乡镇查办案件情况逐月通报,定期召开乡镇办案工作会议,分析办案形势,交流办案经验,对不办案或办案不得力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三是创优环境,做好服务。针对乡镇纪委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上级纪委要及时与乡镇党委沟通、协调,争取党委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上级纪委要派专人指导乡镇纪委办案工作。

  第三,强化业务培训,解决办案能力问题。一是抓好业务培训。由上级纪检部门举办培训班或采取“以会代训”,“跟班培训”“乡案县审”的办法,抽调乡镇纪检干部参与上级纪委的办案工作或到上级纪委的案件检查和审理等岗位进行跟踪培训。二是搞好分类指导。对无案件的着重指导他们排查案件线索,对案件线索较多的帮助他们总结经验,研究规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乡镇办案会商制度。凡是重要线索的初核和重要案件的调查,都要由上级相关业务室与乡镇纪委共同商讨对策。

  第四,拓宽办案思维,解决查案思路问题。首先,要发扬井冈山精神,艰苦奋斗、真抓实干,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要增强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意识,克服惰性。探索需要吃苦,创新必须勤奋。其次,要破除思维定势,克服人的惯性。我们在办案中,要敢为人先,勇闯新路,不唯书、不唯上,不习惯于走老路,不囿于老经验、老观念,克服思维定势效应,破除旧观念的束缚,要有新方案、新方法、新创新、新点子。再次,要提高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克服人的任性。在办案中,学会多角度看问题,多方位想问题,科学地分析判断,大胆地逻辑推理,周密地部署安排,不蛮干、不盲干,有条不紊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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