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填表口径 (一)第①列增值税应税服务销售额(电子申报自动生成):未作差额扣除的应税服务不含税销售额。 1、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3、第5及第6行“小计”列中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 2、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扩围试点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中“应税服务”数据填列。 (二)第②列增值税税率(电子申报自动生成):应税服务对应征收品目的适用税率。 (三)第③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电子申报自动生成):按应税服务扣除差额后的销项税额占全部销项税额的比例拆分增值税申报表主表19行的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1、当期数:(1)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表第19栏“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3、5、6行第10列-《附列资料(一)》第7行第10列)÷《附列资料(一)》第8行第10列;(2)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期数填列。 2、累计数:(1)一般纳税人按照各月累加填列;(2)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年累计数填列。 (四)第④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实缴税额(默认等于应纳税额,允许手工修改):如无欠税或补申报补税情况的,则应等于“增值税应纳税额”,如不相等的,存盘时有校验提示。 (五)第⑤列营业税应税收入(电子申报自动生成):将“增值税应税服务销售额”换算为含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第⑤列营业税应税收入=第①列增值税应税服务销售额×(1+第②列增值税税率)。 (六)第⑥列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手工填报):应包括直接减除项目金额和还原减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报此列数据时,应增填《增值税应税服务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附件2: 重点:即填列《增值税应税服务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第12栏数据或《税负变化申报表》第⑤栏金额数据 A.若《明细表》12栏数字<《税负变化申报表》第⑤栏数字,将《明细表》第12栏数据填列在《税负变化申报表》第⑥列 B.若《明细表》12栏数字>《税负变化申报表》第⑤栏数字,将《税负变化申报表》第⑤栏数据填列在《税负变化申报表》第⑥列 《增值税应税服务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附件2填报说明如下: 1、第(1)栏金额合计数为上期期末减除项目余额结转数;(本表第13行);(所属期201201填报为0) 2、第(2)栏金额合计数=当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第4列金额; 3、第(3)栏金额合计数=当月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三(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第5列金额; 4、第(5)栏金额合计数对应且≤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栏—金额栏数据;(注:该栏数据填报营改增应税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金额,原增值税项目(17%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的进项金额不列入。) 5、第(6)栏金额合计数对应且≤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栏—税额栏数据;(同上要求只填列营改增应税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6、第(8)栏金额合计数对应且≤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栏—金额栏数据;(注:该栏数据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栏中营改增应税项目的进项金额) 7、第(9)栏金额合计数对应且≤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栏—税额栏数据;(注:该栏数据填报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8栏中营改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8、广告代理业务行次可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42行填写; 9、第(13)栏金额合计数为[(12)]-《税负变化申报表》第⑤栏“营业税应税收入”的正数余额,余额为负数则填0。 10、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合计数如小于当月增值税申报附表三的第4列“实际扣除金额”+第5列“实际减除税额”的,存盘时有校验提示。 同时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的填报不得大于当期“营业税应税收入⑤”,超出部分手工调整至下期填报。 (七)第⑦列营业税税率(电子申报为必选项目):对应品目的营业税适用税率。 (八)第⑧列营业税应纳税额(电子申报自动生成):营业税应税收入扣除减除项目金额后按适用税率计算。 (九)第⑨列试点后企业税负变化额(电子申报自动生成):纳税人现行增值税税负与原营业税税负相比较,由于营改增的政策因素导致的变化情况。 以上1-9项,纳税人只需填写当期数,累计数由税务征管系统计算。 (十)上年同期营业税应税收入(手工填报):应税服务相应品目上年同期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包括价外费用),如属于差额征税项目的,则为差额扣除前的应税收入。 11、上年同期缴纳的营业税税额(手工填报):按上年同期营业税应税收入计算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如属于差额征税项目的,则为按差额扣除后的营业税应税收入计算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以上10、11项,纳税人需填报当期数和累计数,如当期增值税应税服务未发生实际收入的,而上年同期对应品目发生营业税应税收入及税额的,也应填报10、11项。前期1、2月份已填报的申报表可不专门调整,直接在3月份按实填报当期数和累计数即可,3月份当期数与累计数差额可视同为1、2月份的累计数。如只填当期数,漏填累计数,存盘时有校验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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