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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yp0101 2015-04-15

一抹血泪——衡阳周氏家族案旁听记(十)

 

零、旁听之争

今天进入到了本案最为关键的环节,即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刚到大门口,我就狠狠愣了一下:已经有三四十人在法院门口静待发放旁听证,而旁边的公安专用大巴已经空空如也。

今天结束庭审时,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有几十位前来旁听本案的大义乡村民被拦在法院门外,法警称旁听证已经发放完,法庭内没有空位了,但无论是上午还是下午,法庭内至少都有三四十个空位;村民来旁听是好事,合议庭也已经许诺不限制旁听,希望审判长能够处理好此事。

 

一、闻所未闻的设置

45名被告人到庭后,审判长进行如下说明:本案周方毅等23名被告人提出了排非申请;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共47名证人出庭作证,以证明被告人遭到刑讯逼供;申请21名公安人员出庭接受调查;申请调取看守所值班日志、体检登记表、同步录音录像等材料;申请勘察、指认刑讯逼供的现场;申请排除蒋方林的共计19份供述;申请排除罗泽义等人的证人证言。

法庭为排非程序的顺利进行组织召开了五次庭前会议,故当庭作出如下回应:1、辩护人申请调取的看守所日志、同步录音录像等材料,因不属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必须提交的证据,法庭不予调取;2、关于调取被告人未提交的庭前供述和辩解,公安机关已出具说明,说全部移送;3、对于证人和公安人员到庭问题,法庭将根据排非的审查和调查情况再行决定。

审判长宣读了如下法庭纪律:1、排非的时间安排:排非时间为现在起至法庭质证前,分审查和调查两个部分;2、排非针对的范围:只能针对公诉机关用于指控犯罪的证据;3、排非的主体资格:只能针对本人的庭前供述,辩护人只能针对起诉自己当事人的庭前供述,无权申请排除其他被告人的庭前供述;4、排非的线索和材料:提出申请的,必须针对具体的指控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5、关于排非的发言和提问:在排非的审查和调查阶段,辩护人只能对起诉辩护的被告人进行发言和发问;6:关于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采取不暴露其外貌,在单独房间进行说明的方式,不出庭,原则上不接受控辩双方的发问,公诉人和辩护人有疑问的要当庭提出,由法庭转述;7、蒋方林已经死亡,由公诉人对其庭前供述的合法性进行说明;8、周武文的供述已经排除,不得在排非中提出。

王兴律师提出:排非的以上要求不是控辩审三方达成的共识,而是法庭在听取三方意见后作出的决定。1、其他辩护人不得向自己当事人之外的被告人发问,也不能向其他被告人提问的问题,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完全可能用来指控自己被告人构成犯罪;2、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对他们进行相应保护措施辩护人认可,但侦查人员不接受发问无法律依据,会使得其出庭作证没有意义,流于形式;3、关于证据调查取证问题,申请调取的证据不属于必须随案移送,辩护人认可,但其对于查明案情是必要的,所以才要申请法院调取。

其他律师要求发言,并说明其意见不跟王兴律师的意见重复,审判长不允许发言,称休庭后再讲。

 

二、“黑老大”的血泪

其他被告人退庭后,周方毅被孤零零的留在法庭,第一个进行排非的审查程序。

此刻的他,一定是茫然而又带着一丝希望的。从2012年10月16日被办案人员强行带走至今,他都无法理解自己怎么会是办案人员口中的“无恶不作的死刑犯”。幸好,办案人员最常挂在嘴边的那句“这次你落到我们手里,别想着有命出去,像你枪毙十次都不够”没有应验,他还能在法庭上痛陈自己遭受的非人道待遇。

他第一次被外提是2012年10月16日到10月21日。期间他一直被铐在审讯椅上,没有睡过觉,每隔一天才得到一点饭吃、一点水喝,就连大小便都要办案人员心情好才被许可。他遭到了无休止的殴打和辱骂,被办案人员扇脸、重拳击打腰和背,办案人员还把他按在椅子上用脚踹。10月21日凌晨他才被关押到衡阳市第二看守所,当时由于他已全身臭气难闻,不成人形,故同监室的人出于同情,让他在马桶边睡了个觉。

然而,这只是噩梦的开始。第二次被提外审时,办案人员狞笑着说:“上次没怎么搞你,这次让你好好尝一下我们的手段。我们可是抽调了一百多人专门搞你们这个案子。”

之后,缺吃少喝的周方毅唯一饱尝的,就是办案人员的“手段”:他因不从罚跪,被办案人员多次打趴在地动弹不得。罚跪之后,还有长时间的“挂包”,即双手被手铐铐上,长时间悬空。他经常被挂包,最长的一次有十几个小时,还不敢叫出声,因为一旦因疼痛叫出了声,不是遭来拳头伺候,就是被办案人员拿沾上大粪的拖把和女人的内裤往嘴里塞。在巨大的疼痛和屈辱下,周方毅用后脑勺猛撞铁窗,妄图一死了之。办案人员制止他之后,给他戴上了摩托车头盔。

这时,死亡比痛苦要轻松得多,但死亡都成为了遥不可及的奢侈品。

被外提期间,每天周方毅都能听到整个办案点里传来的哭喊、哀嚎声。他描述说:“跟屠宰场一样。”办案人员把他白天“挂包”,晚上弄口供,最大程度压榨他的休息时间。

在惨遭刑讯后,周方毅脸肿的老高,手腕脱掉了一层皮,腰部受到严重损伤,因不被允许洗澡,他经常是浑身发臭。周方毅同监室的多名室友在接受调查时都反映,周方毅在回到监室后,伤势严重到走不了路,刚开始完全吃不下东西,有时候还会吐血,上厕所需要人扶,吃饭端不了碗筷需要人喂,手腕上被铐过的痕迹,直到半个月后都还有。

2012年10月16至12月29,这七十五天里他竟有28天是被提外审中度过的,他光记得时间的被提外审就有五次,还有几次记不清时间了。辩护人当庭指出,周方毅被办案机关以频繁换所、利用换所的时机提外审的方式多次刑讯逼供。衡山县看守所、南岳看守所、衡阳市看守所、衡阳市第二看守所、祁山县看守所…每转一次所,周方毅便要抹一把脸上的血泪。

 

三、刑种丰富

周跃飞身上遭受的酷刑种类,恐怕是众被告人中最多的,在《如梦未醒——衡阳周氏家族案旁听记(六)》一文中我已对他被刑讯的情况详细描述过了。

“吊死猪”、“开飞机”、“背宝剑”、“坐老虎凳”……我想,这任何一种酷刑只要遭受了任何一种,恐怕那个人都得生不如死。本案的被告人到底是招致了怎样的滔天仇恨,才被如此百般凌辱和虐待!

周跃飞的辩护人的发言中还提到了以下3点:

1、到今天庭审为止,辩护人并没有在公诉人所举证据中看到周跃飞失去人大代表资格的材料,所以至今为止对周跃飞的羁押都是非法拘禁,所做的笔录都是非法取得的。

2、合议庭提供的周跃飞的两份同步录音录像中,周跃飞的表情非常恐惧,难以用语言形容;且这两份录像中还有一个硬伤,即侦查人员没有做一个字的笔录,录像甚至显示其拿出来的笔录在发问前连指印都摁好了。

3、辩护人在2013年3月11日介入此案后,在周跃飞的会见上遇到多次阻挠。在期间的一次会见,办案民警妄图抢在辩护人之前会见周跃飞、破坏辩护人的会见,却和辩护人在会见室人撞到。这种情况在周跃飞辩护人王甫律师的职业生涯中,是第一次遇见。

 

四、被逼出来的机灵

人在极限状态下,会迸发出灵感,甚至力量。我想,周梓奇的情形与此类似。

他当庭向合议庭提出,因为在被多次提外审、遭到刑讯逼供后他不得不在一派胡言的笔录上签字,为了日后能洗清自己的冤屈,他对他所签的笔录,先是潦草的写字,把办案人员逼他写的“以上供述和我说的一样”偷偷写成“以上供述和我说不一样”,“的”被他换成了“不”字;在被办案人员发现后,他没法改字了,就在笔录按手印处打上很多的问号。他就此提请合议庭和他的律师注意。

因也遭到了残忍的刑讯逼供,周梓奇的脊椎已经严重变形,睡不了平地,现在疤痕还依稀可见。但他终于守来了自己埋下的伏笔用上的一天。

 

五、贪婪的“王队”

对前几名被告人,虽然辩护人多次要求,审判长也没有允许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由于被告人曹华谷文化水平较低,当庭陈述较为混乱,辩护人才征得了审判长的同意,争取到了宝贵的发问机会。

曹华谷在被外提并刑讯逼供的时候,办案人员为了进一步威慑他,竟带其去看另一名被告人李慧(两人认识)被刑讯的场景。“他们带我去,当时李慧也在被罚跪。他们当着我的面打他。”他当庭陈述。

在曹华谷被外提期间,一名被称为“王队”的办案人员看到曹的家人去看望曹,就让曹的老婆拿几千给自己买烟,还向其索要5万元,称可以为曹买立功。后因曹华谷的老婆没有凑够钱,才没有交给王队。

曹华谷的辩护人于是当庭提请法庭和公诉人注意该重要的犯罪线索,认为该线索除了能够证明王队涉嫌敲诈勒索之外,也能间接证明办案人员的取证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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