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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师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将“下课”

 松边醉客 2015-04-15

山东教师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将“下课”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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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山东教师考核十条红线发布 两年不合格可解聘

4月1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正式启动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2015年,各市遴选1至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2016年,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行。同时,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我市目前已初步实现教师“县管校聘”,市教育局正在谋划更深层次改革。

所谓教师“县管校聘”是指中小学教职工在强化县域统筹功能的基础上,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

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将建立“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应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县(市、区)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

与此同时,我省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通过严格考核、科学评价,逐步建立教职工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据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行教师管理机制与“县管校聘”管理高度契合,目前正在认真调研,争取在某些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更有效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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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不合格,老师将“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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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生实施性骚扰、体罚学生、收受家长礼金、参与有偿家教……从今年开始,有这些行为的老师,将在年度考核中直接被定为不合格,而连续两年不合格,老师“铁饭碗”有可能不保,学校有权解除合同“炒老师鱿鱼”。昨日下午,省教育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现场公布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意见》4个文件,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轮岗交流、聘任管理、继续学习、业绩评价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设计。

[责任编辑:曲径幽]

标签:教师职务 教师评价 教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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