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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稿多发及首发权

 余文唐 2015-04-16
【全文】

    出版者是否应该拥有作品的首发权?作者是否可以把作品进行一稿多投?这些都是知识产权领域普遍遇到的问题,也相当有争议。

    一、一稿多发与一稿多投

    “一稿多发”指同一个作品(内容完全相同或者主要内容相同)发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版物上。重复发表与一稿多发的基本涵义相同。“一稿多投”指作者将同一个作品向不同的出版物投稿。“一稿多投”是造成“一稿多发”的一个原因,但不是全部的原因;“一稿多投”也不必然导致“一稿多发”。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禁止一稿多投。

    许多出版者超出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作者投稿进行了长时间的约束,例如规定“三个月内未发表再另投他处”,甚至要求时间更长。这些规定不利于保护作者的权益,系霸王条款。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两个致命的缺陷:第一,有些作品时效性极强,几天之后意义便会显著减少甚至消失;第二,很多出版物用稿率很低,一稿一投将严重拖延作品的发表时间。第三十二条没有对时效性进行区分,对作者是不公平的。而且,该条款没有罚则,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基于以上原因,一稿多投成为弱势的作者对抗强势的媒体的一种补偿手段。

    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将一稿多发列为学术不端行为,例如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规定:“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但是在实践中采取了灵活的态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规定:“稿件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刊物上发表,避免一稿多发。”使用“原则上”和“避免”字样,没有一刀切。

    《指南》称:“由于无法掌握发表情况同时向多处投递稿件,在第一次发表后,应立即通知其他投递处停止处理稿件……超过刊物退稿时间而突然发稿形成一稿两投[发],责任在刊物不在作者。”这实际上允许了一稿多投,并认为某些情况下的一稿多发与作者无关。

    二、首发权

    “一稿多发”与“首发权”密切相关。如果不允许“一稿多发”,就意味着出版者拥有“首发权”;如果允许“一稿多发”,就意味着出版者没有“首发权”。一稿多投、一稿多发、首发权,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关联。我国的《著作权法》并不禁止一稿多发。一稿多发是一种合法行为,出版者没有首发权。

    一稿多发有两个危害:第一,侵害了最初出版者的权益。第二,产生了重复的成果,易发生学术不端。例如,某人一稿多发,申报项目、奖励、荣誉称号时,将一篇文章当作多篇文章申报。

    给予出版者首发权,将有效减少一稿多发的现象。但是,给予出版者首发权,将限制作者的权利。同时,出版者对首发权维权的积极性不高,难度也较大。我的一篇文章在《中国科学》上首发,后来被别人投稿发表在《金属学报》上。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也侵犯了《中国科学》的首发权。此案轰动一时,可是《中国科学》杂志社无动于衷。由此事不难得出结论:作者的权利比出版者的权利重要得多。

    学界对出版者是否应该拥有作品的首发权分成截然相反的两派。作为一个理性的折中,不妨通过修改《著作权法》,树立“尊重出版者首发权”的原则,而不对罚则做出具体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允许一稿多发,对首发权进行限制。按照《著作权法》,作者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出现出版者不遵守上述规定的,应当允许作者一稿多投和其它出版者一稿多发。非作者原因造成的一稿多发,在承认先发者首发权的同时,承认后发者的共同发表权。

    三、结语

    学术界关于不能一稿多发的要求多限于学术论文,非学术论文的要求可以宽松些。因此,发表在个人博客或者网站上的文章可以投稿其它媒体,没有稿酬的网站作品可以投稿到纸质媒体。但是,在一家纸媒发表之后,再拿到另一家纸媒发表,不合适。

    有些媒体要求文章不能在其它媒体发表过,包括个人博客或者网站。如果从文章的新颖性考虑,可以接受;如果从著作权的角度考虑,就没有道理了。著作权的侵权,一般是剽窃,发表的媒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为作者一稿多投造成的,后发者没有责任。即便中国以后认可了首发权,后发者也拥有独立的共同发表权。

    避免一稿多发,需要媒体和作者共同努力。我拟订了媒体通知规范和作者投稿规范。媒体通知规范:媒体向作者发送用稿通知;发稿周期长的学术期刊还应发送初审通过通知书;已经发送用稿通知而由于特殊原因未发表的,媒体应向作者解释并道歉;鼓励媒体向作者发送不用稿通知书。

    作者投稿规范:作者在获悉作品发表或收到用稿通知后不再将同一作品向其它媒体投稿;在获悉作品发表后应及时告知其它送过用稿通知的媒体。(因出版者违反《著作权法》侵犯作者权利的情形除外。)

    我重申将严格遵守作者投稿规范;对于本人已遵守作者投稿规范而出现的一稿多发现象,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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