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强制类事项清单发布时间:2014-12-07 01:00:00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序号 | 权力名称 | 权力依据 | 行使状态 | 行使层级 | 备注 | 项目 | 子项 | 1 | 对盐业生产、经营中有关资料、产品、设备、经营场所的查封、扣押 |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 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一)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常用 | 属地行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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