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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强制类事项清单

 印象秋 2015-04-16

南通市盐务管理局行政强制类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4-12-07 01:00:00字体:[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对盐业生产、经营中有关资料、产品、设备、经营场所的查封、扣押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
   第十五条: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
   (一)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 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四)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常用

属地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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