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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专员办:关于专员办工作转型的思考

 jimy360 2015-04-22

【中华财税网2013-07-04信息】根据楼继伟部长近期到我办调研指导工作时的讲话精神,河北专员办办在对近年来有关工作实践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专员办工作转型进行了认真思考,初步形成了一些工作思路。


  一、专员办转型的原则和意义


  专员办转型总体原则是以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和过程控制、融入财政管理中心工作为目标,重点关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与重大转移支付项目过程控制;坚持依法行政,围绕现有顶层设计、严格按照财政部授权开展工作;坚持量力而行、立足于专员办现有能力,控制监管范围和行政审批规模,注重监管质量和效率。


  转型的意义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专员办监管关口前移,逐渐融入财政管理中心工作,解决和审计署业务交叉的问题,并与审计署、社会中介结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形成了的完整的监督体系。二是使中央财政管理工作有效的延伸到地方。更好地保障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将廉政措施融入财政管理工作,完善内部制衡机制。三是控制行政成本、提升监管效果。转型后专员办实地监管将更有针对性,同时事后检查减少,专项检查经费将有所降低。


  二、专员办参与预算资金事前、事中环节的现状


  (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环节情况。


  经我办摸底统计,中央驻冀基层基层预算单位共计789家,其中二级单位57家;各级单位2011年总收入42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超过74亿元。从2012年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看,绝大部分预算单位和预算资金未纳入监管范围。


  (二)参与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事前、事中环节的情况。2012年,中央对河北省一般性转移支付97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15亿元。同年,我办审核国家储备物资财政补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15项补助资金,共计165户次,核定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金额36.7亿元。特别是对资金量较大重大项目,我们介入事前、事中环节的还非常少,主要还是靠事后抽查。


  三、专员办融入预算申报、执行环节的难点


  (一)授权不充分。财政部对开展部门预算、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事前审核、执行控制授权范围较窄。


  (二)信息不对称。与财政部相关业务司和地方财政厅局相比,专员办在不少方面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一是基础数据,如河北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和数量、享受中央转移支付的种类和规模;二是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报情况;三是分配依据,如财政部分配、批复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测算依据;四是执行过程,如专员办无法全面及时获得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转移支付的使用进度情况,缺乏手段去进行动态监控;五是执行结果,如绝大部分中央基层单位的决算情况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最终使用情况,专员办无法全面掌握。


  (三)专业人员储备不足。专员办现有队伍以财经类等文科专业为主,长期从事以财务信息、政策规定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如介入预算申报、执行环节,在对一些大型专业项目的申报、执行监控特别是开展绩效评价的过程中,需要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专员办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人才储备库或专家咨询库。


  (四)现有人力与工作量不对称。从全国来看,专员办1000多人的队伍不算小,但是无论是与审计特派办相比,还是与实际承担的工作相比,专员办现有人力资源并不能很好地满足目前开展工作的需要。转型的过程中,对于现有的业务应有所侧重和取舍,将主要力量集中在工作重点上。如有可能,应探索增加省级专员办人员编制。


  (五)预算和财政数据信息化程度不够。财政改革和专员办转型的诸多设想,离不开金财工程的支持。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必须推动预算和财政数据的信息化与规范化。一是统一财政系统的数据规范和接口、授权;二是使用中央资金的部门、单位需使用统一的系统生成规范的电子报表,以减少重复、简单的人工操作,实现海量数据的自动统计、汇总,甚至自动预警。


  四、转型工作初步思路


  (一)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监管思路。


  根据专员办现有力量,我们认为暂不宜扩大预决算审查的试点范围,首先将现有6家试点单位的全过程预算监管做实、做细、做好,积累足够的经验后再择机扩大范围。


  1.预算申报环节。


  (1)深入开展“一上”预算审核。对原6家试点单位的“一上”预算进行全面细化的审核,重点审核人员构成、资产规模、以前年度经营收入等影响预算资金分配因素和重大的项目支出,推动试点单位尽快实现真正的零基预算。


  (2)实施“二上”预算备案制度。要求现有6家试点单位在向上级单位报送“二上”预算时,同时将“一下”批复和“二上”预算的有关资料(含电子版)抄送专员办备案。建议开发预算编制监管的信息系统,由专员办对“一上”、“一下”、“二上”数据进行比对,发现异常数据,及时专题向财政部反映,提请复核。从一定程度上形成对财政部相关司局批复预算和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二次分配预算的制约。


  2.预算执行环节。


  (1)扩大直接支付的项目范围。建议财政部扩大直接支付的范围,重点将现有6家试点单位的设备采购、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直接支付,由专员办按现有制度和流程继续做好国库直接支付事项的审核工作。


  (2)重点监控部分项目执行过程。针对现有6家试点单位,重点对国务院研究确定的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及一定金额如(500万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等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行动态监控。


  (3)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备案制度。要求各试点单位按季度向专员办报送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报表。专员办通过信息系统和报表,对试点单位的上述项目实时动态监控,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监管,核实项目进度与资金拨付是否配比。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3.决算审核环节。


  (1)逐步推开决算审核。参照对“三会”派出机构决算审核的规定和流程,将一行、海关、检验检疫等三家单位纳入决算审核范围。重点关注“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和重点项目支出。根据情况,逐步扩大审核范围。


  (2)试行预算分析报告制度。从现有6家试点单位中选择1-2家开始试点,专员办每年形成预算分析报告。从预算“二上二下”申报批复、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环节,对其整个预算管理流程进行分析。根据财政要求,对特定的项目资金尝试开展绩效评价。为财政部部门预算改革提供素材和参考。


  (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思路。专员办重点关注的应是财政部管理或会同其他中央部委共同分配下达的资金总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单一项目执行单位(根据我办实践经验,项目执行单位是企业的应特别关注)的且不需地方配套的省级以上项目(市级以下的项目由地方财政监督负责);二是部分国家重点扶持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三是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专员办实际情况,建议现阶段从第一类入手开始试点。


  1.项目申报环节。


  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报送的专项转移支付申请进行初审后,对于需要且适合实地审核的项目,交专员办进行初步核实。专员办对地方申请项目依据等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并按财政部要求按时上报实地审核情况,为财政部批复项目资金提供参考。


  2.项目执行环节。


  专员办实现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过程控制,前提是获取项目实时的详细数据。建议财政部将相关项目数据库向专员办开放,使专员办开展预算执行全过程监控成为可能。


  (1)扩大直接支付范围。建议财政部对上述第一类项目中的部分项目试点实施中央国库直接支付,由专员办按国库直接支付审核规定和流程进行审核,实施全过程控制。


  (2)建立项目执行情况备案制度。要求项目执行单位按季度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和报表,专员办及时登记项目执行情况台账,开展数据对比分析,实施动态监控,发现异常数据可即时介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财政部。


  (3)建立项目中期核查制度。建议财政部选择2-3个重点项目试点,在项目资金支付或项目时间进度达到一定比例(如40%)后,由专员办开展项目中期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报财政部。


  3.项目验收环节。开展中期核查的项目完成后,由专员办开展验收评估,撰写预算分析报告,尝试进行绩效评价。


  (三)对专员办的约束机制。


  1.责任与风险控制。首先从法规、制度上明确对专员办的各项授权和应承担的责任。其次,专员办内部要坚持四级审签制度,不断完善预算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台账,按季度向财政部报送预算监管情况报告。最后,由部监督检查局对专员办业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确保专员办的执法质量与工作效率。


  2.时间与进度控制。一方面,依据预算申报、审批的需要确定申报和审批各环节的工作期限设计,确保用最少的时间、最高效的流程完成审批程序,不能因为专员办的介入而降低预算执行的效率。另一方面在专员办内部设立专门受理审批和进行初审的部门,保证相关工作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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