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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昵称22679745 2015-04-2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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