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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遇到的那些人那些事

 Nauer的图书馆 2015-04-25

(文接上期)
        四、三级立法,州界线是生死线
        最终,这个死刑犯也没有得到施瓦辛格州长的特赦,2005年12月13日,在上百人烛光守候的夜里,他被执行了死刑。需要明确的是,在这个事件中,无论其它任何人,哪怕是美国总统,都无法替州长作出决定。因为美国的三级立法制度确定了刑法是按州设立的,州长是此法的最高执行官。换句话说,在这个死刑犯是否可以被特赦的问题上,州长的权力大于总统。

每当我们提到法律,它总是和国家相关,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然而在美国的法律,绝大多数的时候并不是“国法”,即它不是由国家的系统建立的法规。

美国的法律,是由三级完全不同而且相互没有隶属关系的立法机构建立的。最上面一级,可以叫“国法”。它是由国会提出议案,讨论通过后确立的法律条款。在美国,这样的“国法”主要涵盖的是宪法,像《独立宣言》中明确阐述的“人人生而平等”,以及国会批准的其它法规,如涉及外交移民的法规。也就是说,当你成功移民美国时,你的绿卡在美国的各个州都有效,你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自己最终定居的州。

在“国法”之下,大量涉及普通人日常生活的各项法规,譬如说交通法、婚姻法、刑法、公司法等等,完全由州议会来确定。换言之,以州界为限,各州自行制定法律。

州法之下,还有一级法规,就是由城市或者县来制定的,这些法规多数是交通法、婚姻法、刑法以外的与当地公司经营和老百姓生活更加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譬如希尔斯堡市确立的不没路灯、不开商店的城市法规就属这一类。

对于中国人来说,“国法”部分最容易理解,因为它的意义和中国相关的法律意义一样。但州法和地方法却让不少人难以理解。我刚到美国时,也觉得这种各州不同的法规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譬如说,你习惯了在州际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是每小时70英里,当你不知不觉地开到另外一个州时,假如你没有及时地看到路标,你就可能已经违反交通法并因此吃罚单了。因为或许这个州的法律规定,这段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每小时65英里。然而,随着我在美国生活的深入,却越来越多地体会到了这三级立法给生活带来的便利。

而美国的这种三级立法最大的益处就是通过因地制宜,给人的权益带来最高程度的保障。譬如说交通法,美国各州是根据自己州特定的气候和地理状况而制定的。它首先考虑的是在本州岛岛生活的居民的利益,至于外州人来访,可能会因为法规的差异带来一些生活的不便,但那些考虑应是第二位的。

因为如果你想到这个州来,你就应该遵守这个州的法律。正如中国古语所说的“入乡随俗”一样,在世界上也莫不如此。不管你是哪个国家的人,一旦你进入另外一个国家,你就要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否则你就可能违法。

具体来说,像美国阿拉斯加州所制定的与冰雪天气相关的交通法规,对夏威夷州和佛罗里达州的居民来讲,几乎是终身不适用的,所以也没必要让这些州的居民去学习。涉及每个人生活的婚姻法,也是按州确立的,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保证了美国人的自由。

拉斯维加斯是全美国结婚最迅速的地方,常常被人们津津乐道的就是某某名人又在拉斯维加斯结婚了。这种结婚可以是一天之内突然的决定,并且可以做到两个小时之内办完所有手续,而且一切合法。可以说,内华达州特殊的婚姻法,也直接推动了这个州的经济支柱产业:旅游。

不仅结婚神速,而且离婚简单。近年来,最著名的结婚离婚案发生在小甜甜布兰妮身上。她和杰森·亚历山大于2004年1月3日在拉斯维加斯结婚,第三天又宣布和其离婚,整个婚姻过程维持了不过55小时。这种速度,在美国其它任何一个州都是不可能完成的。

有意思的是,当一对新人在拉斯维加斯办完结婚手续,其婚姻不仅在内华达州是有效的,而且回到他们原来的州也同样合法生效。也就是说,假如你所居住的地区的婚姻法对你们俩人结婚有限制时,你们可以直飞拉斯维加斯,办完手续后,再回到原居住地居住,你们的婚姻也就会被当地的法规所接受。而你们没有在本地结婚,也就没有违反本地的婚姻法。

1991年前后,美国就发生了这样一桩轰动全国的事件。一个17岁的男孩和一个16岁的女孩相爱了,而且他们都已获知自己感染上了艾滋病。在那个年代,艾滋病还被公认为是不治之症,一旦有人被查出患有艾滋病,他的生命就进入到最后的倒计时阶段。这对年轻的恋人早已在一起同居,但是为了在有限的生命中经历一次婚礼的神圣,他俩都愿意正式举办婚礼,合法登记结婚。然而他俩的年龄完全不符合他们所在州的法定结婚年龄,于是他们就开始了一番调查研究。最后终于发现,美国的密西西比州法定结婚年龄大大低于全美其它各州,男女均为16岁。因此这对恋人便选择了在密西西比州登记结婚,完成他们一生中一个最神圣的仪式。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各州婚姻法的不同,那么在他们的有生之年,结婚就只能是个梦想了。

如果说上述的故事过于极端,它并不与大多数老百姓生活发生联系的话,那么刑法在各州的不同,却是与人人相关的。对于新移民来讲尤其如此。假如你准备到某一州定居,最好能够对该州的刑法有个基本的了解,这能使你不至于在犯了法后找不到退路。

极而言之,刑法中的死刑在美国的各州也有不同的规定。

美国的50个州中,如果以是否具有死刑划一道线。目前有35个州保留死刑,也有另外14个州没有死刑。就总体而言,大城市多、犯罪率高的州都有死刑,道德素养和文明程度的平均水平高的州往往没有死刑。而有死刑的州,刑法的整体判罚就趋向严厉,没有死刑的州,刑法的处罚就相对宽松。在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的不同。

纽约州有死刑,新泽西州没有死刑,而两州相接壤的交界线大约长达100公里,这条区分开两个州的州界线也被人们戏称为“生死线”。开句玩笑说,假如你和某人不对付,要以死相拼,并且以身试法,你可将此人诱骗至新泽西州再动手,这样你最起码可以免于死刑的处罚。

三级立法中,刑法以州划分的制度,也确立了那些有死刑的州的州长往往可以掌握着本州岛岛死刑犯的生杀大权。因为只要州长签字特赦,已经计划好被执行死刑的人,就有可能免于一死。

在美国,这种事情常常发生在死囚行刑前的日子里。2006年加利福尼亚州就有一桩轰动全美的死刑执行案:黑人威廉斯因为手上有四条命案被判死刑,几经上诉都没能改变终审判决。但此位前黑社会老大在狱中服刑期间,真心悔悟,现身说法,并且着书立说,教育青少年不要重蹈他的覆辙。该书还一度成为全美畅销书,此人也因为在监狱中教育青少年所做出的特殊贡献,而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的候选人。

因此,当他预计被执行死刑的日子临近时,加州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救赎运动。由民权团体推动的写给加州州长施瓦辛格的公开信,获得数十万人的签名,请求州长施瓦辛格能对此犯人网开一面,免于一死。然而施瓦辛格却不为所动,他说:“像这样手上有命案的犯人必须付出自己的生命,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教育更多的青少年。”此事一度成为国际事件,因为施瓦辛格是在20岁时从奥地利移民美国的,而他的故乡奥地利是没有死刑的国家。

施瓦辛格不仅接到加州居民的请求信,同时也接到了家乡父老的请求信,其中来自其家乡格拉茨市的请求信说:“我们为你不能做出对此人特赦的决定而感到不解和羞辱。在我们这个城市,有一座体育馆是用您的名字命名的,假如您不能改变您的决定,我们将考虑这座体育馆另选他名。”

施瓦辛格在接到此信后的七天之内,便委托自己的律师直接进行了回复。他说:“来信收悉。你们的立场我已完全了解,但我的决定不会改变。顺带告诉你们,请你们立即将那所体育馆更名。”
最终,这个死刑犯也没有得到施瓦辛格州长的特赦,2005年12月13日,在上百人烛光守候的夜里,他被执行了死刑。

需要提及的是,在这个事件中,其它任何人,哪怕是美国总统,都无法替州长作出决定。因为美国的三级立法制度确定了刑法是按州设立的,州长是此法的最高执行官。换句话说,在这个死刑犯是否可以被特赦的问题上,州长的权力大于总统。

有意思的是,美国的这种三级立法在有些时候可能会有冲突,但当冲突发生时,越低一级的法律就越能起到决定性作用。譬如说,当州法和国法有所冲突时,这个州的执法以州法为准;当州法与地方法规发生冲突时,地方法规又有优先的执行权。这里边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就是设立赌场的相关法律。

在美国的“国法”(也就是由国会立定的法规)中,美国50个州只有内华达州是可以设立赌场的。著名的赌城拉斯维加斯、雷诺都在这个州。换句话说,内华达州的州界线也就是法律上的赌博线。只要是在州界线以内,任何地方都可以设立赌场,任何赌场也都受“国法”的保护。

但是,去过美国的人都知道,在美国内华达州以外的很多地方也都设有赌场。那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其它地方的赌场是由国会之外两级立法单位确立的,它不受国会大法的制约。譬如说,加州境内就有很多处赌场,但这并不是说在加州州界以内设立任何赌场都合法。当有人想在加州的某一城市设立赌场时,必须经过州议会或地方法规的立法程序批准,那么这个赌场方可以合法开张。

更有代表性的是关于妓院的合法性。与赌场一样,国会立法通过在内华达州开设妓院是合法的,因此在该州内多处都设有合法的妓院。然而,人们却可以发现,在该州最大的城市拉斯维加斯市里,不仅不可以设立妓院,而且妓女的行为也是非法的。那是因为拉斯维加斯这座城市的发展早已偏离出最初在这里开办赌场的那群黑手党人的设想,现在人们来这里已不再像早年那样单纯地寻求冒险和刺激。当这座城市已经越来越多地涌入普通的居民,当游客的形态也越来越多地转换为家庭的旅游,妓院这个被多数人认为是有害家庭和谐的行当,就被认定是应该在这里禁止的职业。因此,拉斯维加斯的地方法通过法案,妓院和妓女在这座城市都是非法的。所以,当你来到内华达州旅游时,就会发现这一奇怪的现象:妓院在内华达州的各地都合法,只有在州内的拉斯维加斯市是非法的。

在一个法治的国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正是这些法律保护着人们的权益,也保护着人的自由。三级立法的体制似乎是由立法的便利性原则所决定的。具体说就是,“国法”只是一个原则性的纲领,是粗线条的约定。所以宪法、移民法、外交法、总统选举法等等都在它的范围内。而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的那些要细致入微的法规,如交通法、婚姻法、刑法、公司法等等,国会没必要面面俱到地进行梳理,也不可能因地制宜地确定详细的规则,这些法规交给各州的州议会就可以了。在州立系统之下,如果还有必要,就由市、县一级的立法机构进行更加因地制宜的法规确立。

这种三级立法不仅可以避免“一刀切”的弊端,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实行人民治。也就是说,由立法机制所确定的地方法规一定代表了这个地方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州法一定代表了这个州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市法也一定代表这个市大多数的利益,因为,在美国这个“层层向下负责”的社会体制中,每一级立法人员都是选民选举出来的,因此,这些议员在立法投票时就能够代表选民的利益。
最终,选民的意志体现在法律中,普通民众也就实现了自治。

(本期未完,下期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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