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公务员不能经商

 流水行云 2015-04-28
公务员不能经商,即使是在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也不可以。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别外:《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
     
(三)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
     
(四)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及管辖的业务范围个人经商办企业和在外商独资企业任职。

2
、法律后果
公务员法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是行政责任,不需要判刑。

构成刑事犯罪的。就是说要判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或者高于市场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出售房屋、汽车的,或者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或者收受请托人干股的,或者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或者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均有可能涉嫌受贿犯罪。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不仅明确禁止国家机关的公务员开办、经营娱乐场所,同时禁止一定范围内的公务员家属开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该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文化主管部门、**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所以只要是以上行为的任何一种,该公务员最低的处罚就是记过,最严重的可以判刑。
至于应该怎么办,建议你咨询一下相关法律人士。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商政家庭普遍存在,即使不是公务员本人为法人代表的企业,也是由公务员配偶或亲人作为法人代表.《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均未对公务员家属或近亲人员经商办企业作禁止性规定.

 

20061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项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经营性活动……”2010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一章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规定,

记者:禁止从事的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有哪些?

答:按照《廉政准则》第二条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具体包括:()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个人在国()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记者:公职人员违规营利性活动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第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7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根据中纪发〔20134号文件精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务员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应当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各自机关实际,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

 

1公务员法明文规定禁止公务员参与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2
、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行为的处理。

200761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3
、对公务员违法参与经商取得的收益如何处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