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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国合力推动 加快RCEP落地速度

 拜占庭9 2015-04-29

  运作仅仅两年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在16个国家的合力推动之下加快自己落地的速度。在全球自由贸易区(FTA)阵营中,这一未来世界最大的FTA不仅会以特有的方式和路径强力激活区域市场开放的能量,而且可能会扮演着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腾空出世的核心引擎。

  加速推进

  当两年前在第21届东盟峰会上东盟10国领导人向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6个国家抛出组建RCEP的橄榄枝时,除了印度稍显迟缓外,其他5个国家都几乎一致发出了积极的回应之声。作为本次会议的一个最重要成果,东盟10国与前述6个国家共同发布了《启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联合声明》,正式启动了RCEP的建设行程。

  由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之下的多哈回合谈判受到各方利益的牵绊始终未果,许多国家不得不开始谋求双边和多边的市场自由开放,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区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虽然东盟10国也达成了FTA协定,但相对于10+6而言,无论是在自由贸易空间还是市场开放层次上都要低得多,由此驱动着东盟10国萌发了构建RCEP的诉求。另外,稍早于RCEP,美国先后聚合了亚太地区12个国家发起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的谈判,而在加入TPP的谈判成员中,马来西亚、越南、文莱、新加坡位列其中。就整体而言,面对着TPP的展开,东盟开始产生可能被边缘化的担忧。作为一种自我保护性的战略安排,也为了彰显出自己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话语权,于是RCEP迅速地被提到前台。

  根据《RCEP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RCEP谈判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竞争政策、争端解决机制等八个方面,目的是建立一个消除内部贸易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跟踪发现,从2013年文莱首轮谈判至今,RCEP在两年不到的时间内先后进行了5论谈判,而且第6轮谈判将在印度新德里举行。这样,仅2014年,RCEP就进行了4轮谈判。而在前5轮谈判过程中,不仅成立了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贸易、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经济技术合作和纠纷解决七个工作委员会,分别具体负责推进各领域的谈判,而且在市场准入减让表模式、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以及原产地规则等重要议题上取得了一致性成果。除了正式谈判形式之外,RCEP还先后进行了多轮部长级双边或多边会谈,在为正式谈判热身的同时,也分别从关税取消、投资市场开放等多个方面对RCEP进行积极的舆论策应和内容输送。

  按照计划,RCEP将于2015年底正式完成所有实质性的谈判,而在前不久召开的第九届东亚峰会上,10+6各国领导人再次一致重申了最后的谈判时限。相关研究报告显示,RCEP涵盖约35亿人口,GDP总和将达23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1/3。建成之后,RCEP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内调分歧弥差距

  RCEP之所以选择10+6的方式,主要是东盟10国与6国都分别达成了自由贸易协定。这样,10国在与6国就RCEP进行双边谈判时所存在的分歧要小得多,彼此就市场开放达成一致的概率就会大幅提升,从而加快RCEP的进程。不过,东盟与单个国家达成的FTA协定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关税自由化水平不够高、原产地规则不够灵活以及服务自由化程度有待提高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而通过RCEP,不仅在商品和服务贸易方面能够提供一些与世贸组织协议相符的简化的贸易规则,使原产地规则更加合理和灵活,而且在投资方面将突破现有的多边规则,使资本和技术要素在更大空间中实现更自由的流动,从而为东盟与另外6个谈判国制造更丰厚的FTA红利。

  以韩国为例,若成员国的制造业的减税达90%,农水产业减税达50%,RCEP生效后5年间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有望达0.38%,福利达89.21亿美元;生效后10年实际GDP增长率达1.21%,福利达113.51亿美元。当减税标准制造业达95%、农水产业达70%时,RCEP生效后5年GDP增长率有望达0.46%,福利有望达104.34亿美元;生效后10年GDP增长率有望达1.39%,福利达140.43亿美元。正是像韩国那样看到了RCEP惊人的财富效应,16个国家都会尽最大努力地彼此抱拳给力。

  除了东盟10国与6个国家分别签署了5份自贸协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与东盟签署的一份自贸协定)所形成的5个“10+1”FTA为RCEP创造了有利的基础条件外,中国—新加坡、日本—菲律宾等一些两国之间也签署了自贸协定,中国大陆与港、澳、台也分别签署了有关自贸安排,从而大大降低了RCEP相关成员国之间彼此谈判的难度。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韩国的自贸区谈判已接近尾声,2014年底中韩FTA落地已没有悬念,从而为RCEP注入了又一针全新的兴奋剂。

  分析发现,在与东盟10国达成的5个“10+1”协定中,中国—东盟自贸区与韩国—东盟自贸区最易整合。从货物贸易领域看,两个协定文本在降税时间安排、贸易自由化程度、敏感产品的划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高度相似;在服务贸易领域,韩国—东盟自贸区仅多出金融服务门类,其余门类几乎相同;在投资领域,有关适用范围、征收条件、投资待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等方面的规定也基本一致。此外,两个协定都没有涉及知识产权、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竞争和政府采购等条款。显然,中韩自贸区的即将落地,代表着中国、韩国与东盟10国的谈判已经没有任何障碍。更为重要的是,中韩FTA会对中日韩FTA产生倒逼效应,并且中日韩三国自贸区谈判已进行到第六轮,只要中日韩三个最主要的东亚国家经贸一体化脚步加快,RCEP就会随之自动提速。

  与TPP在竞争政策、政府招标、知识产权等敏感领域设置了较高谈判标准而且所有国家一视同仁从而使得谈判进展缓慢完全不一样,RCEP充分考虑到了16个国家的发展差异,不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是表现出了更大的灵活性,如可以对最不发达的东盟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作出区别于其他国家的优惠贸易安排,从而降低谈判过程中更多的讨价还价成本,方便RCEP的尽快生成。另外RCEP还体现出了很大的包容性,即各国在参与RCEP谈判的同时依然可以进行区域内其他双边FTA的谈判。由于双边协议的自由化程度高于多边协议的自由化程度,其取得的进展必然对RCEP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作为一种更高层次的区域合作制度安排,东盟经济共同体也将于2015年建成,这为RCEP的组建提供了有利条件。目前来看,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中已有80%的合作协议得到各成员国的批准,如果能够依时建成,RCEP同时落地的希望就更大。

  外消矛盾求合作

  任何形式的FTA实际上是谈判参与国之间在利益博弈的基础上最终谋求一定程度的趋同,而且博弈的难度直接决定了FTA达成的进度。分析发现,RCEP谈判成员国纵跨南北半球两大洲,里面既有发达国家,也有新兴工业化国家,还有新兴市场中较落后的国家,其中最发达的日本国内生产总值比最落后的缅甸竟高出300多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如此巨大的差距,直接造成了各成员国利益表达的南辕北辙,从而势必约束彼此拓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在这种背景下,RCEP的谈判必然会一波三折。

  更为重要的是,RCEP各成员国在追求本国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更为关注自己的敏感领域,如印度制造业能力弱,而且平均关税在RCEP各国中最高,担心RCEP会使其相关产业受到冲击;韩国和日本可能会要求对农业和粮食生产者提供特殊待遇;中国服务业开放程度相对较低,可能会提出渐次开放的条件和具体范围;而澳大利亚可能在谈判中主张加入环境、劳工等较高标准的内容等等,这些核心问题的纠结和推敲都将放缓RCEP的讨论进程。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16个国家中,印度可能成为最“难啃的骨头”。其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强硬态度让WTO签署《贸易便利化协议》推迟了四个月,在最新一次RCEP部长级会议上,各成员国希望实现80%~90%的自由化率,但由于印度不认同使得这一有助于RCEP进程的建设性成果无奈流产。

  扫描RCEP成员国阵营,虽然其中大小各异的FTA占到了亚洲地区所有自贸协定的近70%,但仍然还有许多空白点。目前,日本与中国、日本与韩国、中国与印度等都尚未达成双边自贸协定,而且短期之内不会有破冰之举,彼此之间从分歧走向认同格外艰巨,从而形成了对RCEP的客观掣肘;另一方面,TPP与RCEP在同时进行,参与TPP谈判的新加坡、马来西亚、越南、日本等国会将主要精力放在TPP之上,而且受到TPP谈判的影响,这些国家可能会将更高标准的要求带入RCEP中,无形之中增加了RCEP达成的难度与压力。

  来自东盟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同样值得高度关注,尤其是RCEP的成败很大程度上与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实际进程紧密相连。当前,东盟的当务之急是消除金融、法律、工程、旅游及电信等服务业的障碍,加快改革和协调相关法律与法规。同时,东盟在制定单一投资商业及签证法规方面的进展亦相当有限。一些国家在接受共同体安排的同时,还担心如何应对共同体建立后的负面影响,如制定进口增长保护措施法或特保法,对于给予成员国东盟投资人国民待遇也困难重重,在削减关税壁垒、统一东盟产品质量标准以及简化海关手续等方面也面临极大挑战。只要这些问题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RCEP前行的步伐就不会顺利。

  值得庆幸的是,RCEP所贯彻的灵活性原则可能会收到求同存异和殊途同归的效果。由于各国尤其是印度对市场开放程度的重大分歧,RCEP可以采取16-x的方式推进,即那些能够达成共识的绝大多数国家率先缔结RCEP协议,其他国家可以在条件成熟后渐次加入;由于各国关注的敏感领域不同,若很难达成一致,RCEP可能不会采取签订一揽子协议的办法,而是参照中国与东盟开创的“早期收获计划”,选择某些易于达成协议的部门作为优先开放领域;为了避免谈判陷入停滞,RCEP会考虑通过贸易便利化、原产地规则整合等功能性领域的阶段性成果保持谈判的热度。这样,2015年RCEP准时落地应该不成问题。不过,RCEP极有可能是传统的自由贸易区的加强版,即在关税削减的基础上,尽量保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技术自由流动的次优FTA。

  走向亚太自贸区

  不久前落下帷幕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正式通过了《亚太经合组织推动实现亚太自贸区路线图》。作为多年来的一个宏大远景,亚太自贸区(FTAAP)终于由浅层务虚转为求真务实的具体行动,也由此形成了亚太版图上FTAAP、TPP与RCEP齐头推进的格局。不过,从时间上看,TPP与RCEP的落地肯定要比FTAAP早得多,但FTAAP涵盖的21个成员国所体现的自由贸易空间要宽泛得多,而且能够消除区域贸易合作中“意大利面碗现象”,因此,借助TPP与RCEP两大核心站点以最终扩容成FTAAP就成为了一个富有建设性的期待。

  资料显示,TPP的12个成员国目前的经济规模占世界经济总量近40%,贸易规模超过了全球贸易额的21%,除了清除传统的关税等贸易壁垒,TPP重点关注的诸如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劳工和环保等高标准议题都是FTAAP未来谈判的主要内容,因此,将TPP作为通往亚太自贸区的路径依赖具有显著的可行性。但是相比于TPP,无论是在成员国数量,还是在全球贸易的占比方面,RCEP都更具代表性,更容易被经济发展程度和自身市场情况各有不同的经济体所接受。重要的是,由美国主导的TPP带有明显的“重返亚洲”以抗衡中国的战略诉求,因此,中国加入TPP短期看不到希望。但与TPP完全不同,RCEP尽管采取的是与东盟10国有FTA关系的谈判安排,但谈判完成后,却对其他国家持开放态度。也就是说,美国可以随时与RCEP进行谈判并最终加入RCEP。

  在中国未能加入TPP或者美国未能进入RCEP的情况下,TPP与RCEP在分别落地之后进行合并从而架设起对接FTAAP的渠道不失为一个颇具操作性的方案。观察发现,RCEP与TPP的谈判成员有所重叠,其中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和新加坡七国具有双重身份。另外,表面上看,虽然TPP与RCEP标准不一,但并不是完全对立甚至于对抗的。TPP偏重于新议题的规则及制度问题,谈判议题除包括货品市场进入、跨境服务贸易、技术性贸易障碍、知识产权、投资等传统FTA贸易议题外,还包括合作与能力构建、电子商务、环境、金融服务、竞争政策、电信与劳工等FTA新兴贸易议题。相比之下,尽管RCEP的议题以传统议题为谈判重点,但也涵盖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争端解决等,两者有很大的交叉,这是RCEP和TPP融合的基础。

  鉴于中国与美国在推进FTAAP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启动并扩大中美双边投资与贸易协定(BITT)谈判推动RCEP与TPP的有效融合或链接。目前,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已经进行了十几轮,可以考虑在BIT的基础上,再加入贸易谈判内容,把BIT扩展到BITT,使之与TPP和RCEP规则互联互通,进而成为TPP和RCEP的纽带或桥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启动中美自贸区谈判,加速RCEP与TPP有效融合或链接。资料显示,中国与美国的年度贸易额达6000多亿美元,美国彼得森研究所的数据显示,如果中美达成FTA,双方可增加5000亿美元的贸易额,等于使目前的贸易量接近翻番。只要中美自贸区谈判一启动,立即可以成为RCEP和TPP的转换站和交汇点。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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