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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人狠心不扶养 遗赠人寒心解协议

 埂溪书楼 2015-04-29

扶养人狠心不扶养 遗赠人寒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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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22) 回复(0)  2015-04-29 14:47:52 快速回复

扶养人狠心不扶养 遗赠人寒心解协议

                                     

2009年, 71岁的吴大爷由于膝下无儿无女,为了老有所养,便与邻村的小伙子李海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约定由李海承担吴大爷的生养死葬,以及对其承包地进行耕种收管等义务,在吴大爷死后,李海便可继承其全部财产。协议签订后李海便改姓吴,还把户口迁到了吴大爷处。谁曾想,6年来,李海不仅没有照顾吴大爷的衣食起居,甚至连吴大爷生病都不来探望,更别说耕种收管其承包地了,只是缺钱时来吴大爷处借钱。

20153月,李海再次来吴大爷处借钱时与吴大爷发生口角,惊动了街坊邻居。经当地居委会调解,李海仍然不按协议履行义务。吴大爷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李海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解除。

法官寄语: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的、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非经法定事由不得解除,但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经遗赠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本案中,李海以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改了姓,户口迁过来就可以一劳永逸,不尽扶养义务了,吴大爷死后便可继承他的全部财产,这种不劳而获的思想是不可取的,最终只会一无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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