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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 | 查办渎职案件时如何筛选贪贿线索

 心雨室 2015-05-01

  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时,如何在复杂的案件线索中发现、筛选出可能存在的贪贿案件线索?这要求办案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对案件线索进行综合判断、系统分析、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精确找准突破口。具体要掌握以下几点:

  分析“权力运行链条”,掌握重点环节。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经过几个部门审核确认,办妥一件事往往要经过很多环节,盖几十个公章,形成一条很长的“权力运行链条”。为了尽快走完审批程序,一些办事者主动或者被动地交纳“过关费”。在发现、筛选案件线索时,要着重从权力运行链条的各个环节进行研究,判断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如城镇建设拆迁、干部提拔、工程投资立项、国家专项资金投放等方面的渎职案件,背后很可能存在贪贿犯罪。

  了解“行业性质”,选择“重点部门”。重大投资决定权、建筑工程发包权、资金分配权在行使中往往容易滋生腐败。特别是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案件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教育、住房、社会保障、医疗药品、食品安全等领域存在“回扣”“乱收费”“小金库”情况的,背后涉及贪污贿赂的可能性极大。围绕这些重点部门或者重点岗位的渎职案件线索,查找背后可能存在的行贿和受贿,形成“顺藤摸瓜”滚动推进的办案模式。

  围绕“取证过程”,隐蔽侦查意图。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取证过程,也是发现贪贿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在询问证人获取渎职犯罪证据的同时,根据证人与被举报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同关系,隐蔽侦查意图,向他们了解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个人经济状况、经济活动等情况,从中发现疑点,把获取贪污贿赂犯罪证据纳入视线。对不同环节获取的线索,应纳入初查、侦查计划,在收集渎职犯罪证据的同时,也收集贪污贿赂犯罪的有关证据。

  关注“热点问题”,拓展办案视野。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社会会出现不同的热点问题。当前,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水利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监管、职工养老保险金统筹、司法办案等领域都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对其中一些渎职案件,只要有目的地进行拓展,就有可能发现贪污贿赂线索。

  选准“特定对象”,扩大工作成果。渎职案件线索中,涉及工作经历丰富、曾在不同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者经办过重大工程项目的被举报对象,一旦成案,极有可能牵出多个部门或多个岗位人员的贪污贿赂线索。如果渎职案件涉及的对象多,甚至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那么深挖出贪贿案件线索的可能性也增大。

  (作者:吉世宝 单位:河北省阳原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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