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对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思考20160301

 yxzxyz15 2017-02-28

保康县审计局 刘良辰

 

审计案件线索移送是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种中,对发现的既定涉嫌经济犯罪或违法违纪事项,在审计决定处理处罚以外,不属审计职权范围或审计机关无权处理,或超越审计手段不能继续查处的涉案经济犯罪事项和违纪问题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一定的程序区分不同情况分别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和有关部门处理的行为。做好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是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巩固扩大审计成果、提升审计形象的重要途径。审计机关为促进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规范管理。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三怕”。部分审计人员对涉及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事项,往往存在“三怕”。一是怕得罪人。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对象长期稳定地居住在同一地,加之各种社会关系的影响,大家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抬头不见低头见,审计本来为别人办好事就很少而得罪人居多,再对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移送更是得罪人,干公家事结私人仇不合算,无冤无仇,也更加于心不忍,认为要多栽花少摘刺;二是怕麻烦。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取证要求高,程序复杂,需要向有关部门来来往往组织协调和配合的工作很多,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审计人员往往无暇顾及;三是怕风险。审计案件线索移送不同于群众举报是一种行政行为,是审计机关作出的一种处理决定,关系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信誉,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查证深度不够达不到立案标准和条件,法规依据不够准确,定性的证据稍不够充分移送处理的依据不太适当,搞错移送受理机关,都会给审计机关和人员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会扩大打击面,给被移送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不良影响,这些都会加重审计风险

(二)在法规理解把握上存在“三错”。法律法规是审计机关发现和移送案件线索的依据,在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三错”。一是错用法律法规。没有充分考虑到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错误地用外单位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直接处理,该移送的没移送;二是错误地移送。即应依法依规自己直接处理的不处理,简单地移送给有关案件受理部门,尤其是有的线索达不到法纪规定的移送条件和标准也进行了移送;三是移错案件受理部门。对一些违法违规和违纪问题,在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之间不能精准合理地移送,而是张冠李戴,或因程序手续不对,移错了案件线索受理机关的内部部门。

(三)在部门配合上存在“三难”。由于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具体,制约了审计案件线索的移送。一是移送难。审计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后,一些人员因事业心、责任心和正义感不强,有的部门或称因为“忙”而无暇及时查处,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后被长期搁置,久而久之往往石沉大海,不了了之;二是查处难。有的案件线索移送后,受各种社会关系影响,案件受理部门重视程度降低,避重就轻,避实就虚,走过场走形式,有的以证据不足,查无此事,没有处理结果。或变通处理方式,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能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回复难。有的案件线索移送后,没有处理情况的信息反馈,有的受理部门在结果信息反馈上“拖泥带水”,不能在一定时间内满足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对结果反馈的要求。

由于上述 “三怕”、“三错”、“三难”的存在,以至于冲淡了审计发现和移送案件线索的思想,制约了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往往具有随意性和主观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审计论审计,搞以罚代移,变通处理,变通移送,或无审计案件线索移送,有的还把该移送的事项作为拉关系、送人情、搞协调等暗箱操作的筹码,影响了案件线索移送。

二、对策和建议

(一)增强审计案件线索移送意识。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审计发现和移送案件线索是惩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发挥审计职能的重要途径,在审计意识上要把发现和查处案件线索作为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审计过程始终,注重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深挖细掘,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案件线索的查处和移送,在案件线索具体审计中,要在审计环节上求深,定性环节上求准,移送环节上求严;把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纳入审计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审计案件线索日常制度化管理,促进审计案件线索移送规范有序;移送案件线索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一碗水端平,同标准,同尺度,一视同人。

(二)增强对案件线索移送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收集和吃透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党内纪律处分、行政处分等有关审计案件线索移送方面的法律法规,精准把握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出台的有关案件线索移送管理办法,熟悉审计案件移送尺度,准确科学移送;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 “查深查透”意识,提高审计质量;对发现的案件线索符合法律规定该移送的必须依法依规移送,以防止可能出现的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问题;从立法上、制度纪律上规范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不及时移送和隐瞒案件线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与各部门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交流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移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随着情况的发展,不断总结完善,努力构建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使移送的案件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完善相关移送制度,对审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的查处办法、时限予以明确,畅通移送渠道;加大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公告力度,加强与受理机关的联系沟通,对于反馈的结果意见,按照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公开审计案件移送结果,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公信力和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处理的威慑力。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