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三代,有姓有氏,二者源起产生的时间和条件各不相同。姓的起源比较古老,形成以后非常稳定。氏则不然,它是后起的,随着各种历史条件的影响出现不断的变更。姓和氏的源起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必然现象,绝不是封建统治者宣扬的“受天命”之类那样神秘和神圣。 姓的起源 姓的源起产生可以追溯封人类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制时期。我们先了解一些原始社会氏族公社的基本知识,再对照我国远古时代的神话与传说,探讨姓的源起产生就比较容易了。 原始公社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形态,延续约数百万年之久。最初阶段为原始群,这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群体,相当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陕西省蓝田县发现的“蓝田猿人”化石;北京周口店的“北京猿人”,山西省襄汾县的“丁村人”等,均为原始群阶段中国境内的早期人类。当时生产力极为低下,人类必须结成一定的群体,进行互助或自卫,两性关系亦很少限制,为杂交形式,过着采集和渔猎生活。而后过渡到氏族公社阶段,在我国约为四五万年前的“山顶洞人”时期直到四千年前夏朝建立这一历史阶段。氏族公社又分为母系氏族制和父系氏族制前后两个阶段。母系氏族制又称母权制氏族社会,是继原始群之后的先进一步的原始公社制度的一个阶段,大体相当子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母系氏族制又可分为早期和发展期,早期状况为妇人从事采集,男子渔猎,实行族外群婚,子女只知其母不识其父,世系从母计。发展期状况已过渡到对偶婚,妇女经营原始农业,管理氏族事务和经济生活,丈夫居住在妻方,世系及财产继承仍从母计。母权制氏族社会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经历的阶段,在我国,以距今约五千年的仰韶文化为其繁荣阶段的代表。仰韶文化因1921年首次发现于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而得名,其遗址、遗物广布在黄河中下游及大西北地区。反映父系氏族公社时期状况的有龙山文化、大汶口文化,前者因1928年首先发现于山东省章丘县龙山镇而得名,后者因1959年发现于山东省泰安市大汶口一带而得名,距今都已四千多年。这样看来,在中国原始社会氏族公社的数万年时间中,母系氏族制占据了绝大部分,父系氏族制只经历了千余年或更短一些时间,历史就步入夏朝奴隶制的阶级社会了。 人类社会从原始群发展到母系氏族公社,由被动适应自然环境的转徙各地到有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生活场所,赖以生存的手段也多了,从采集中发展起了原始农业,从渔猎中发展起了原始畜牧业,这些生产劳动通常由妇女从事经营,较之男子从事的渔猎,其收获更为主要,更为稳定,对维持氏族成员的生活、繁衍后代具有主导性的意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母权制的产生是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随着人类思维能力的发展,原始人群逐渐认识到杂交婚姻的危害,近亲交配对后代的影响,从而进入母系氏旅社会的群婚婚姻状态。 群婚的初级阶段是血缘婚,指同辈男女互为夫妻,禁止不同辈分间的性关系。血缘婚的出现,标志着原始群的解体。群婚的典型方式是族外群婚,即一群姐妹与另一群男子或一群兄弟与另一群女子互相通婚,但禁止同胞的和旁系的兄弟姐妹间的婚姻关系。在大多数场合下,氏族制度是从这里直接发生的。群婚制是氏族公社外婚制的开始,外婚制又称作族外婚,即原始社会一定集团内若干氏族互相通婚,而氏族内部实行禁婚。族外婚是氏族制度存在的前提与识别的标志,它有助于人类的发育与蕃衍并且可以加强原始部落内各通婚氏族间的联系。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从公元前2033年夏朝建立,至今已有四千多年的阶级社会的历史。关于夏朝以前的历史,有许多动人的神话与传说,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如汉族人民想象中的始祖有巢氏,教人构木为巢,白日采摘橡栗,夜晚栖宿树上,还发明了挖穴而居。燧人氏发明钻木取火,烧烤食物,减少因饮毛茹血而滋生的疾病。伏羲氏发明结绳为网,进入渔猎经济生活。神农氏发明原始农业,开始饲养家畜,用药材治病,从事原始的制陶业和纺织业等等。这些传说中的人物事迹最早见于战国时诸子著作中,虽系虚构,其记载不是真有什么根据,但反映出古代学者对人类社会的进化观,与原始社会发展进程的几个阶段基本合拍,表明了汉族先民坚持生存斗争的光荣历史。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传说中的伏羲氏与女蜗氏兄妹族外相婚,始创嫁娶;正姓氏,神农氏时妇女所生的子女只能认知其母,不知其父,人们不需要刑政而能自治。这正反映了原始人类摆脱了杂交婚姻,由血缘家族过渡到群婚制族外婚的历史,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的状况。 在人类原始氏族社会时期,若干氏族公社组成一个原始部落,部落内各氏族有其独立性,同时相互之间又有密切的婚姻联系。于是,姓作为识别区分氏族的特定的标志符号,便应时应需地出现了。我国始启的许多古姓,都是女字旁,这是我们祖先曾经历过母系氏族社会的痕迹,是由母权制氏族社会中妇女的地位决定的,其作用就是为了便利通婚往来与子孙后代的归属。各姓氏族互相通婚,同姓氏族内部禁婚,子女归母亲一方。以母亲为姓。姬、姜、妊、姒、妫、姞、妘、媌、姶、嫪等古姓都是源于这种情况。 从我国先秦时期古书籍里记载的有关远古的神话与传说中,可以辨析原始社会婚姻状态与姓的产生的关系。“构木为巢,以避群害”;“钻燧取火,以化腥臊”(《韩非子·五蠹篇》)的有巢氏、燧人氏时代,相当于原始人类群阶段,为杂交婚姻的“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列子·汤问篇》)。“作法绳而为网罟(音近古,网的总名),以佃以渔”,“斵(音卓,砍)木为耜,榪木为耒,日中为市”(《易·系辞传》)的伏羲氏、神农氏时代,相当于母权制氏族社会阶段,为“但知其母,不识其父”(《白虎通·号篇》)。东汉班固等人编撰的《自虎通·姓名》中还有这样一段话,论及姓的产生:“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別类,使生相爱,死相爱,同姓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伦也。”这段话比较好理解,从唯物史观的角度来分析,比较符合母系氏族社会中人类对种族繁衍认识的提高与道德观念意识的变化。 (责任编辑:浮生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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