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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的政策意见

 振翅高飞图书馆 2015-05-0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建设
高标准厂房的政策意见
 
常政办发〔2012111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东南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常发〔201222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创新企业用地方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完善工业区载体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发展空间,提高我市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集约利用”理念,以加快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为抓手,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提高各类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效率,为我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腾出空间、配足资源。
二、适用范围和标准
1.适用范围: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原则,在规定区域内统一规划,原则上高标准厂房规划建设区域为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开发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和镇级工业集中区的工业企业。
2.适用标准:厂房层次必须规划设计四层(含四层)以上并配工业电梯,建筑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层面积累计计算),建设区域容积率必须达到1.6以上。
三、基本要求
建设高标准厂房必须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统一规划管理。各板块对高标准厂房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根据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工业园区的特点,编制好高标准厂房建设规划方案。
2.加强建设管理。高标准厂房要以集约形式进行建设,在土地利用上,除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利用新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外,也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建设规范办理项目、土地、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从严从快审批。
3.引导多元投入。鼓励多元投入,自用和租售结合,滚动发展,引导和鼓励镇村集体、个人和各类社会资本投向规定区域内的高标准厂房建设。高标准厂房可以依法自用、出租、转让、抵押。
四、扶持措施
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对符合要求的高标准厂房的投资主体在其建设、使用、租赁、出售过程中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
1.用地指标:高标准厂房的土地指标原则上自筹解决,也可通过板块间增减挂钩指标调剂解决。对达到省级标准要求,市给予一定的指标配供。
2.供地价格: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相关规定,以不低于本市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
3.建安费补贴:对已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厂房,一次性按建筑总面积给予投资主体每平方米55元补贴。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集约利用奖励: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高标准厂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先征后返。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操作办法
1.高标准厂房竣工后,由所在地向市经信委提出验收申请,市经信委会同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审核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兑付,奖励资金在“工业发展与技术创新基金”中列支。
2.本意见自201211施行,暂定三年,适用于20121120141231期间开工建设的高标准厂房,开工时间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准。
3.上级若有相应支持政策出台,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一二年八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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