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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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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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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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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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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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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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涉及房地产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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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
涉及房地产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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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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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涉及房地产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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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
涉及房地产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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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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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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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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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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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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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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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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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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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四十三条。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涉及农村三类建设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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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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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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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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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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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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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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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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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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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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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七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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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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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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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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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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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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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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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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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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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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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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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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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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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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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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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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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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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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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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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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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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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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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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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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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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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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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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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涉及农村三类建设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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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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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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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涉及农村三类建设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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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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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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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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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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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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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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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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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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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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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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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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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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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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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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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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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37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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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37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十二条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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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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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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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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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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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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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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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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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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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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