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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行为的类型与法律责任

 神州国土 2015-05-06

土地违法行为的类型与法律责任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五大类,即非法转让土地类、非法占地类、破坏耕地类、非法批地类、其他类型的土地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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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土地违法行为及法律依据、责任一览表

违法行为种类

违法类型

法律依据

法律责任

非法转让土地类

未经批准,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

涉及房地产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

涉及房地产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涉及房地产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

涉及房地产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非法占地类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四十三条。

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涉及农村三类建设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七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非法批地类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涉及农村三类建设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涉及农村三类建设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核准或者批准建设项目前,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或者办理供地手续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一、二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十七条

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占地建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他类

闲置土地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37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土地管理法》第37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十二条和十四条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为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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