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鼓励土地向农机合作社流转

 阅读人生988 2015-05-09


去年,中央发布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流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但实际上,土地流转是企业和农民之间“分散的市场交易”,事中事后的监管难度很大。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选择好土地流转的主体。关于这个问题,《意见》也有规定:“积极推广既不改变农户承包关系,又保证地有人种的托管服务模式,鼓励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开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所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成为土地流转的首要选择。农机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现代农机设备价值不菲,这就决定了农机合作社必须充分利用好农机“种好地、收好粮”以尽快收回成本,可以有效地防止土地流转非农化、非粮化;农机合作社为了夺取丰产丰收,更乐意在耕地质量提升提升上下工夫,比如秸秆还田、土地深松深耕等;把土地流转给农机专业合作社形式灵活,比如彻底流转、作业流转、合作流转等;农机合作社的社员使用现代农机进行生产,这让他们更懂现代农业,这是培育新兴职业农民的“好学校”,也是增加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含量的“好途径”。


农机合作社还可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与生产效率结合的最优化,这些规模对于缺乏资本但懂得如何种地的农民来说,组建起农机合作社就可以承担得起,而且效益相当可观。”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