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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物| 代表那些事

 cat1208 2015-05-10

?★本文由微思客首发,作者为言之有物版块编辑孙金昱。如需转载,请与微思客联络。图片来源:http://men.sohu.com/20130307/n367968713.shtml



代表那些事

孙金昱


围绕着刚刚结束的英国大选,一系列选举预测、政策分析、候选人报道、政治评论等新鲜出炉。而这些或严肃或调侃的文章都离不开一个关键词——议员。


可能听起来有些怪异,即使是最有权力的英国首相也需要在自己小小选区中胜出,各党派领导也一样需要自己选区的选民。这点信息也透露出在英国政治体系中议员与选区选民之间紧密关系所受到的重视。


不过,你显然会说,在代议民主制度之下,议员或者代表与选民之间的关系都是至关重要并受到重视的。那么,何以他们之间的关系会这样重要,又为何这种重要的关系会在不同制度、不同国家中有不同的呈现呢?


还是从代表(representation)这个概念说起吧。


有人说代议民主制(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是英国送给世界的最好礼物,但代表这回事在英国开始萌芽时,民主的到来还遥远得很。在被称为“平民议会”或“智者议会”的制度雏形中,参会者仅仅代表他自己,且受制于距离和不便的交通,能够承担参会成本的人往往既富且贵。随着城市经济的逐渐繁荣,才有更多的富裕自由民借助这一平台影响政治。这一贵族色彩浓厚的“议会”的最大意义在于限制了君主的绝对权力,为制度向着后来更自由和民主的方向演进打下了基础。


埃蒙德·伯克是最早开始分析代表概念的人之一,区分开代表(delegate)和代理人(trustee)两种不同的代表可能。Delegate型代表的主要职责是作为选区选民的传声筒,忠实地表达他们的愿望并按照他们的愿望处理问题和做出选择。与此几乎相反的代理人型代表,则在获得了选区选民授权之后按照自己对于问题的判断,独立思考,为选民做出符合他们利益的选择。伯克倾向于议员成为代理人型代表,这样,议会就不会成为不同地区利益或敌对观点相互攻击之地,而会促进国家整体利益的实现。就像英国下议院议员名称所表现的那样,议员是议会的成员,而不是选区的成员。


这两种代表类型无疑只能二选一,而正如政治理论家汉娜·彼特金(Hannah·Pitkin)所说,我们无须担心代表概念中所蕴含的矛盾,而要欣然接受。代表注定要在完全的独立判断和完全的听命行事之间摇摆移动。


在《代表的概念》一书中,彼特金进一步发掘了代表一词所蕴含的多重含义、多个侧面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不和谐之处。她认为,“代表”一词的使用,至少涉及有四种含义。


1
形式代表(formalistic representation)

形式代表意指那些通过正式的授权程序产生并受到相应监督的代表。合同、契约、投票等等正式程序都能够产生代表并可以对不令人满意的代表进行惩罚或替换。尽管这种概念非常关注授权和监督程序,但是并无明确的好代表的标准。代表是否称职、合格取决于选择人心里那杆秤。正式的授权程序和监督只关注代表成为代表的合法性是否充分。


2
象征代表(symbolic representation)
象征代表指的是那些其存在对于被代表者有着一定意义的代表。代表通过何种程序产生是次要的,重要的是代表对于被代表者意味着什么。譬如,当我们谈论代表一个国家的国花、艺术品、名人等,我们更关注这些人和物对于被代表的国民的意义。这些人和物作为“代表”是否被广泛接受,而这也成为了在这种概念下判断一个代表是否合格的标准。


3
描述代表 (descriptive representation)

正如这个名称所表述的那样,描述代表就是要通过代表来描绘出被代表者的形象。在统计中,一个好的样本能够准确的再现总体,样本就是总体的一个描述代表。在一些国家的议会中,我们也会注意到有一些议席专门留给女性议员、少数民族议员或者有特定宗教信仰的议员,以使得整个社会中的女性、少数族群和宗教群体能够被代表。代表与被代表者之间的身份重合构成了他们之间的描述代表关系,重合部分越大,代表就越合适。


4
实质代表 (substantive representation)
实质代表可能是我们更为熟悉的一种代表概念,它的关键在于利益:代表以被代表者的名义进行的行动和选择将推动被代表者的利益作为最主要的目的。衡量一个代表是否足够好的标准正是她能否推动被代表者利益最大化。


现实中,代表概念的多个侧面既有融合也有冲突。现代议会制下,少有议员会不需要经过选举这一关,大部分代议士都是形式代表;不过,那些有着少数群体身份的议员们未必能够最大程度地推动少数群体的特定利益,这至少体现了描述代表和实质代表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


想要法律、职业准则和议员们免于在代表概念的自带矛盾中挣扎的办法指向了一个公平的选举和监督机制。毕竟,如果民主原则需要被坚持,那么关于议员们行事与决定的方法最好交给人民自己去选择。正因此,形式代表虽然简单却非常基础。而选举,虽然常常被批评为低效无用,甚至被指为权贵的游戏,却是民众对代表进行正式授权、惩罚、督促,进而形成一套被期待的议员行为准则的必需程序。


这一制度设计并无完美终结,代表的概念也会随着变化的政治现实和制度设计继续发展和演进。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代表概念和民主实际上缺乏联系。在彼特金界定的四种代表概念中,没有民主原则的介入,代表同样可以产生,而且代表的合法性也不是问题(选举不是合法性的唯一来源)。所以,正如一些理论家提醒的那样,代议制在将一些观点和利益吸纳进公共讨论的同时,也将其他一些观点和利益边缘化。


现在,再看看刚刚结束的英国大选,除了逐条列出的选举规则和胜出条件,“代表”的概念是否帮助你对这个拥有古老议会和复杂政治传统的国家多了一些了解呢?



(作者孙金昱,微思客言之有物版块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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