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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灵与书法

 率我真 2015-05-11

性灵与书法

——徐渭个案的启示

王  俊


早在七十年前,邓以蛰先生就曾经在《书法之欣赏》一文中写下这样一段话:“吾国书法不独为美术之一种,而且为纯美术,为美术之最高境。何者?美术不外两种:一为工艺美术,所谓装饰是也;一为纯粹美术,纯粹美术者,完全出诸性灵之自由表现之美术也,若书画属之矣。……书法正扬雄之所谓书乃心画,盖毫无凭借而纯为性灵之独创”⑴。这应该是最早明确地把“性灵”一词引进到书学理论中的一段文字。

 

今天,“书宗性灵”的倡议被郑重提出。我在思考,这是一个有意义的倡导,尽管“性灵派”的提法还有待讨论,但在当下书坛,对“性灵”的关注和强调,显然是有必要的。

 

所谓“书宗性灵”,是强调书法艺术创作要张扬个性,表现独立的审美倾向和积极的创造精神,不践古人,不媚时俗,要自由地表达真情实感,提倡率意达性,反对矫饰做作,从而使书法成为心灵的物化。

 

历来书论认为,抒发性灵是书法作为艺术区别于实用的基本特征。书法在实用的基础上向艺术转化,即是在文字书写时,加以抒情写意,表达性情,表现创作主体的思想情绪、精神气质和审美趣向。书法的创作过程,是心灵流泻的过程。说书法应该内含情感,外发意趣,“达其情性,形其哀乐”(孙过庭),这肯定不成问题。但是,当代书坛诸多现象显示,书法出现了迷失,背离了抒发性灵的旨趣。如,为配合展赛活动举办培训辅导,在表面上看是书法事业的繁荣,但实际上,这种操作方式是有违艺术精神的。撇开其中一些心照不宣的内幕,仅举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许多人在大展“备战”中,一而再,再而三,十几遍几十遍不厌其烦地重复书写同一幅作品,请指导老师、展览评委进行评改。书法创作已经不是抒怀遣兴的艺术活动,而是“惫精疲神于笔砚”(欧阳修),成为机械重复而索然无趣的劳作。精神的疲劳和理性的钳制,形成了抒发性灵的障碍。

 

“笔性墨情,皆以人之性情为本”(刘熙载)。自魏晋而来的书法史,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一部性灵抒发史。古代书论中关于“形”和“神”、“法”和“意”的论述,如“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王僧虔),“妙在性情,能在形质”(包世臣),“我书意造本无法”(苏东坡),表明了艺术观念上的明显倾向。王羲之写《兰亭序》,酒饮微醺后一挥而就,成为中国书法的经典。传说他后来重写了几遍,却找不到原先的那份感觉。书法能够得心应手地表现“胸次”,使作品富于表现力,从而具有创造性,一直是后来的书家追求的最理想境界。

 

明代中后期的徐渭,是一个最具典型意义的人物,他的率性任意的书法创作,可以为“书宗性灵”作一个注脚,为这场讨论提供一点启示。

 

 

提到“性灵”,让人首先想到的是公安派中坚袁宏道,他有一句名言,“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⑵,成为“性灵说”的口号。而谈到“性灵与书法”,便不能不让人记起被袁宏道推许为“八法之散圣,字体之侠客”的徐渭。在我的理解中,“公安三袁”是文学界“性灵说”的代表人物,徐渭正是书法“性灵说”的代表人物。

 

这不是牵强附会。与其说徐渭被“性灵说”倡导者赏识,倒不如说徐渭是对公安派发生最直接影响的一个书法家。最准确的表述是,徐渭不只是一个书法家,他的书画、诗文、戏曲以及文艺创作的思想观念,都对公安派“性灵说”产生着极大的影响。袁宏道偶于友人处得见徐渭诗文集,以为“诗道荒秽之时,获此奇妙,如魇得醒”,“灯下读复叫,叫复读”⑶。他为徐渭喝彩,“才思奇爽,一种超轶不羁之致,几空千古”⑷。《四库全书总目》中,纪昀等人是这样评价徐渭的:“今其书画流传者,逸气纵横,片楮尺缣,人以为宝。其诗欲出入李白李贺之间,而才高识僻,流为魔趣,选言失雅,纤佻居多,譬之急管弦,凄清幽渺,足以感荡心灵,而揆以中声,终为别调。观袁宏道之激赏,知其臭味所近矣。其文则源出苏轼,颇胜其诗,故唐顺之茅坤诸人皆相推挹。……故其诗为公安一派之先鞭,而其文亦为金人瑞等滥觞之始”⑸。姑且不论这段评论的确失,但足征徐渭与公安派的声应气求。袁宏道后来在给许多友人的信札中,对徐渭推崇有加,并促成了徐渭诗文集的整理刊刻。由此看来,公安派是把徐渭的文艺创作作为他们“性灵说”的一面旗帜来鼓吹宣扬的。

 

徐渭在明代中期文坛复古摹拟之风盛激之时,向其发难,主张文艺创作要“天机自动”⑹,强调真情流露,反对矫真饰伪。他从未直接谈论“性灵”,但所以被“性灵说”倡导者赏识或者说追随,是因为在他的文学艺术的观念和创作中,无处不在地标举和表现出性灵的抒发。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徐渭说成书坛上“独抒性灵”的一个先行者,应该不算勉强。

 

因此,如果我们在徐渭书法的个案上进行一次深入的研究,对于我们讨论“书宗性灵”倡导的意义,“书宗性灵”倡导的宗旨和追求目标诸问题,无疑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徐渭文艺观念和文艺风格的形成,是与明代中后期王阳明“心学”的大兴相关的。“心学”主张人由“心”主宰,孕含了个性主义的精神。到了万历年间,王氏的两个再传弟子徐渭和李贽,一个在文艺界,一个在思想界,遥相呼应,为自由主义的民主思潮推波助澜,被后世并称“明代二狂”⑺。

 

在争取人性自由和个性张扬的过程中,人们毫不掩饰地追求人情的放荡,文学艺术的“载道”功能逐渐弱化,被宣泄情感所取代。徐渭提出,文学创作要“本乎情,非设以为之”⑻,主张率真地抒发感情,表达真实情感,“贱相色,贵本色”⑼,而不是无病呻吟,更不是“徒窃于人之尝言”⑽的摹仿抄袭,要追求“从人心流出”⑾的艺术创作状态。徐渭的“本乎情”、“ 贵本色”与李贽的“绝假纯真”,开公安派“性灵说”之先声。

 

徐渭的文艺思想直接反映到书法观念上。他在《书季子微所藏摹本兰亭》中谈到,“非特字也,世间诸有为事,凡临摹直寄兴耳,铢而较,寸而合,岂真我面目哉?临摹《兰亭》本者多矣,然时时露已笔意者,始称高手。……优孟之似孙叔敖,岂并其须眉躯干而似之耶,亦取诸其意气而已矣”⑿。在这段文字里,我们至少可以读到徐渭书法艺术观念上的三点倾向:一是书法创作应当尊奉主体,表现自我,写出自己的面目;二是反对刻求于形,即使是临摹也要得“意”忘“形”;三是不墨守成法,不迷信经典,敢于展现自己的意趣。他赞赏“善学而天成”的书家,“天成者非成于天也,出乎己而不由人也。蔽莫蔽于不出乎己而由于人,尤莫蔽于罔乎人而诡乎己之所出”⒀。在徐渭看来,作书应当出于己意,而不以他人的好恶论短长。正因为如此,他提出了“高书不入俗眼,入俗眼者必非高书”⒁。所以,徐渭每作书,不拘束于法度,敢于突破规范,追求情感传达,意趣表现,追求性灵的抒发。

 

徐渭自诩“吾书第一,诗二,文三,画四”⒂,他对自己的书法是很自负的。

   

    徐渭书法最有影响的是他的行书和草书。其行书字形欹侧,笔致生动,意多于法,天然之趣溢于纸上,明显受宋人影响。“宋人尚意”, 徐渭心仪宋代书家的意态挥洒,评价尤高,颇有钟情。他多用米南宫的欹险为势,参以苏东坡的丰润和黄山谷的舒张。因此,其书已不似米书的清俊,而是笔意外露,纵逸痛快,姿态无南宫丰富,畅达则过之。也有以黄山谷为骨的,颇能长枪大戟,八面出锋,使性情流泻无碍。徐渭草书更是狂放不羁,随心任情,疾如风雨,矫若龙蛇,“与夫一种磊块不平之气,字画之中宛然可见”。他一任情感的勃动,解衣盘礴,“一段不可磨灭之气,英雄失路托足无门之悲”⒃,在诗画之余,旁溢为草书。在他的草书创作中,对个性的追求,对礼法的蔑视,以及个人身世造成的对世道的忿恨,尽情地倾泻在纸上。那种呼啸般的宣泄,非有其遭际,才情、学识、人生的理想和艺术的志向,断不可为之。

 

    袁宏道在《徐文长传》中说,“文长喜作书,笔意奔放如其诗,苍劲中姿媚跃出。予不能书,而谬渭文长书决当在王雅宜文征仲之上。不论书法而论书神,先生者诚八法之散圣,字林之侠客也”。从“不论书法而论书神”角度看,袁宏道之论,堪称对徐渭最准确恰当的定位。以书之“神”论,徐渭的恣肆任诞,使书法艺术的性灵抒发得到空前的表现。在明代书坛堕入俗障之时,可谓异军突起,从而揭开明末清初表现主义书风的序幕。而以书之“法”论,其书不屑于法,乱头粗服,逞其狂狷,神出鬼没不可端睨,则难免“野狐禅”之讥。

  

    但实际上,徐渭书法并非一路狂野,他在平静时的创作,颇有晋人风韵,萧散爽朗,清逸洒脱,显示出扎实的功力。徐渭的纵逸放达,建立在对传统深刻透悟的基础上,融汇贯通而臻于化境。徐渭早年的书法已不得见,但他自己说过,“渭素喜书小楷,颇学钟王”⒄,可略知其早年是从钟繇王羲之楷书入手的。晚年楷书偶有传世,仍有几分钟法,取其古拙,用笔滞涩朴茂,洗尽铅华,更显天真烂漫。传世较多的是行楷,在其小楷的基础上略参动感。另有一种风格的小行楷,又接近米字的挺拔爽畅。这也说明徐渭学书,路数很广。

 

徐渭不算是一个最优秀的书法家,他有狂放过甚而失之草率之处,但唯其如此,才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书写性灵的典型。

 

 

徐渭个案的研究,为我们理解“书宗性灵”揭示了要点:

 

首先,徐渭以他深厚的学养和超脱的个性,建立起特立独行的艺术观念体系。艺术观念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说,是他把握自我,树立自我意识的支撑点。没有独立的艺术自觉意识,便会在艺术创作上缺乏主见,趋炎附势,随波逐流,步入俗尘。

 

其次,徐渭的创作,无拘无束,任情恣性,不斤斤计较技法,精神得到最自由的解放。这是一种最纯粹的艺术创作态度,任意挥洒,才最能见个性的发挥。即使不端正优美,但字里行间神采飞扬。

 

再次,徐渭的随心所欲,是建立在他对技法熟练掌握并且心手相应之上的,这一点仍然需要强调。徐渭的书法经过长期的训练,这与他青年时代数次参加科举考试有关,也可以从其研习多家书体并能心领神会上得出这个结论。但他在中年以后,在经历了独特人生际遇后,艺术也进入了奇特的境界,从而摆脱了“法”的约束,熔铸古人而自成一家。

 

正如“书宗性灵”的倡导者们所说的,“书宗性灵,讲的不是一个固定的模式,而是一种创作方法、手段”,“也是一种书法创作的审美追求”⒅。本文对徐渭的介绍,不是提供一个创作模式让人们去摹仿,这与“性灵说”是背道而驰的。我们只是提供书法家所应当具有的对书法艺术的理解。具体到创作状态上,是提倡从“心”所欲,这个“心”,是主体意识,是个性立场,是审美把握……“书也者,心学也。心不若人而欲书之过人,其勤而无所宜矣”(刘熙载)。明白这一点,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书法家。

 

不管“书宗性灵”的倡议能够产生多大的影响,这个活动的举办都将有着深远的意义。

 

注释:

(1)    邓以蛰《书法之欣赏》,见《邓以蛰全集》安徽教育出版社,1998年。

(2)    袁宏道《叙小修诗》,见钱伯成《袁宏道集笺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3) (16)袁宏道《徐文长传》,见《徐渭集·附录》,中华书局,1983年。

(4)    商维浚《刻徐文长集原本述》,见《徐渭集·附录》。

(5)   《〈徐文长集〉提要》,见《四库全书总目》,中华书局,1965年。

(6)   《奉师季本先生书(三)》,见《徐渭集·徐文长三集》。

(7)    赵士林《心学与美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8)   《肖甫诗序》,见《徐渭集·徐文长三集》。

(9)   《西厢序》,见《徐渭集·徐文长佚草》。

(10)  《叶子肃诗序》,见《徐渭集·徐文长三集》。

(11)  《南词叙录》,见《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中国戏曲出版社,1959年。

(12)  《书季子微所藏摹本兰亭》,见《徐渭集·徐文长三集》。

(13)  《跋张东海草问千书卷后》,见《徐渭集·徐文长佚草》。

(14)  《题自书一枝堂帖》,见《徐渭集·徐文长佚草》。

(15)   陶望龄《徐文长传》,见《徐渭集·附录》。

(17) 《与肖先生书》,见《徐渭集·徐文长佚草》。

(18)  田耕之《论书宗性灵》,见“随园书社网”。


[责任编辑:张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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