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申请信息公开未答复※

 收藏快乐 2015-05-13
申请信息公开未答复
--法院裁定县政府“行为违法”,同时驳回原告相关诉讼请求

http://hngrb.rednet.cn 2014/10/31 14:49:22   湖南工人报
本报记者 吴凯风
    

日前,岳阳市民任应和一纸诉状将湘阴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今年57岁的任应和告诉记者,他于今年6月20日,通过邮政快递向湘阴县人民政府书面申请,要求该县人民政府公开1988年10月12日前对他违反计划生育进行处分的有效合法法律依据,该县人民政府在行政法规规定的答复期限内未予答复。

“湘阴县人民政府未予公开答复申请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要求其立即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任应和说。

找不到“处分决定”的法律依据

1990年10月31日,湘阴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任应和同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决定”,开除了任应和的公职。任应和认为,该“处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

“一直找不到1988年10月12日前对我进行处分的法律依据。”任应和说,为此,今年6月20日,他向湘阴县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公开对其处分的法律依据。湘阴县人民政府在6月23日签收他的申请函后,超过15个工作日的法定答复期限未给予任何回复。

记者了解到,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但在此之前,国家针对计划生育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规章、政策,我省也出台了一系列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规章。

湘阴县人民政府认为,当时给予任应和开除公职的处分依据是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而不是法律规定。任应和夫妇因无计划怀孕二胎,于1988年10月12日产一女婴,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政纪,确保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湘阴县人民政府于1990年10月31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任应和开除公职的处分。

“处分”法律依据不属政府信息

随后,针对湘阴县人民政府未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任应和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汩罗市人民法院审理。

庭审中,湘阴县人民政府的代理人称,任应和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书面公开的“处分决定”的合法法律依据,是不存在的政府信息。

据介绍,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该代理人表示,“处分决定”已明示了处分的性质及依据,即“处分”属政纪处分,系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组织内部处理,不是法律制裁或处罚,所依据的是县委、政府的文件和上级政策规定,并非法律法规。任应和在申请“书面公开合法法律依据”前,即已知晓湘阴县人民政府对其作出“处分决定”的依据。

“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法规,均已由相应机关对社会公开发布,不存在要湘阴县人民政府再行公开。”该代理人说。

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经庭审质证,任应和提供的书面申请函、快递单、快递查询单等证据,证明他向湘阴县人民政府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湘阴县人民政府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也表明该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政策,因计划生育问题对任应和进行了行政处分的事实。但该县人民政府于2014年6月23日签收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在行政法规规定的答复期限内没有对原告予以答复。

汩罗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湘阴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原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书面请求后,未在法定答复期内予以答复,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任应和请求公开对其作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分决定的法律依据,不属于湘阴县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据此,汩罗市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湘阴县人民政府对任应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予答复的行为违法,驳回任应和申请责令湘阴县人民政府公开其“处分决定”的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立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稿源:湖南工人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