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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内加名 离婚时并非对半分2015年05月14日 星期四A32 南京城事·拍案

 xxjjsdt 2015-05-14

  接听时间: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崔武 (江苏润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邱先生:2007年我购买了一套住宅,结婚后我在房产证上加了我妻子王某的名字,并登记为共有。婚后仍是我还贷款(仍未还完),现在房子大约增值了100多万。现在我跟妻子王某要离婚,她说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对半分,请问是这样吗?

  崔律师:是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并非对半分。具体的分割方式,应当在扣除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后,结合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以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性分割,而非对半平分。因此王某要求分得房屋价值的一半的财产权益不合适。

  15日接听《律师在你身边》(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吴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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