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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线薪酬方案

 昵称25533986 2015-05-15

为合理调整一线员工薪资体系,满足生产安全和稳定员工队伍的需要,特制定2015年生产一线部门(生产部、加工部和运输管理部)工资考核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生产一线部门当月工资结构

系数为1的员工基准工资是2500元/月,其中2000元为基础工资,500元为计件工资。

生产一线部门当月工资总额核算公式:部门当月工资总额=基础工资×部门当月在岗员工系数和+计件单价×当月实际产量。

部门当月实际在岗员工系数和是指部门当月在当年编制内实际在岗所有人员工资系数总和;当月实际产量是指生产部门当月已完成的生产量,统计时不考虑产量折算情况。

公司按以上公式将当月工资总额核算到部门,部门再按员工在岗工作情况和岗位系数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方案报公司审批。

二、 基础工资

生产部2015年人员基本编制为67人(包含加工部保管员1人,运输管理部5人),总系数为72.4;加工部2015年人员基本编制为12人,总系数为13.94。如果吞吐量或生产量增多需要增加人员编制,按程序报批,但是不增加工资系数和计件工资单价。 

员工基础工资与员工岗位系数、出勤天数挂钩核算。

部门基础工资总额与部门当月在岗人员总系数及其出勤天数挂钩核算。

三、计件工资标准如下

1)仓储生产部2015年考核指标70万吨,月考核量为5.83万吨。计件工资部分按完成的吞吐量和计件单价进行核算,计件单价为0.62元/吨(含人工作业及现场清理),不再单设库房清扫人员。全年吞吐量超过70万吨的部分不分基础工资加计件工资的结构,按全计件模式核算,全计件单价为3.10元/吨。

运输管理部2015年由仓储生产部统一管理。计件工资50%与生产部吞吐量指标挂钩,其工资由生产部负责核算和发放;另外50%与到发车挂钩,到发车年度考核量为3300车,单价为5.18元/车。

2)加工部2015年考核指标5万吨,月考核量为4167吨。计件工资部分按完成的加工量和计件单价进行核算,计件单价为1.673元/吨。全年加工量超过5万吨的部分不分基础工资加计件工资的结构,按全计件模式核算,全计件单价为8.364元/吨。

3)生产部和加工部当月实际吞吐量(产量)超过月考核量,按全计价模式核算,扣减增加人员基础工资后,50%当月发放,另外50%预留至年底统一核算补差

四、当月新增人员或试用期人员的系数确定方法

1、对于经批准的新入职员工,基础工资按岗位给定系数×新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计件工资由部门酌情分配。

2、试用期内的员工,其基础工资按0.8—0.9的系数核算,能独立上岗或申请转正,经批准后按转正岗位系数标准确定。试用期内的员工应每人指定一名师傅,师傅带徒弟期间,公司可对师傅基础工资补助0.1—0.2的系数,但徒弟的安全质量事故,师傅应承担连带责任,试用期内的计件工资由部门按实际系数分配。

五、工伤及返岗人员工资及系数:

1、凡在本公司发生工伤的员工,经相关机构鉴定伤残等级,治愈返岗后按鉴定的伤残级别对应的工资核算标准为:

1)7-10级,员工返岗后按照一般生产工人核算工资,其工资由部门核算并发放;

2)5--6级,员工返岗后按部门一线生产工人当月的平均工资核算,其工资由公司发放。

2、工伤休假期间,一个月内可返岗的当月岗位系数不扣减,工伤人员按相关工伤工资发放,到月底仍不能正常上班的,从次月开始,对部门取消该员工的基础工资,发放工伤工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所属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员工超过工伤医疗期休假的按病假处理。工伤医疗期内的病假、年假、婚假: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基础工资,休假期间不参与计件分配,公司按《员工薪酬管理办法》中有关标准对个人进行补助。

六、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综合管理部,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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