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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葬路上出车祸副总被认定工伤 | 人力资源法律

 望云1120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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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葬路上出车祸副总被认定工伤|人力资源法律


  一名职工的父亲去世,身为公司的副总组织其他职员前往参加葬礼,却不料返回路上遭遇车祸,副总被撞成重伤致瘫痪。


  遭此横祸的副总被人社部门认定构成工伤,这意味着公司方可能承担巨额的工伤赔偿。公司方则认为副总的受伤与单位无关,并将人社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这一工伤决定。


  昨日,江夏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支持人社局的工伤认定,驳回这家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人士称,这是继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认定工伤的司法解释后,武汉第一例依此判决的工伤认定诉讼。


  送葬途中出车祸


  副总经理撞瘫痪


  现年45岁的张女士是江夏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已在公司工作6年。去年6月22日清晨,她接到公司董事长夫人电话,称公司会计的父亲去世,张女士随后又与董事长通电话,董事长让她通知公司职工去参加葬礼。


  挂了电话,张女士就给公司的10多名职工打电话,通知次日集合一起去参加会计父亲的葬礼,以显公司对职员的关怀。23日上午,大家一同参加葬礼,按当地农村的习俗,张女士又陪同公司领导和员工护送死者的骨灰去其老家下葬。


  礼成后已是中午,张女士坐上员工刘某的车返回公司。没想到,在路上刘某的车与他人相撞,张女士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医。经抢救,张女士虽保住性命,但伤情极重:脊髓损伤,双下肢运动功能障碍,大小便功能障碍,鉴定为一级伤残。


  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驾车的刘某负全部责任,乘车的张女士无责。


  公司不认同工伤


  状告人社局败诉


  今年4月,张女士经救治后伤情稳定,她向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今年6月12日,人社局认定张女士构成工伤,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况。这一纸认定,意味着单位可能要对张女士作巨额的工伤赔偿。


  公司很快表示异议,认为张女士的受伤与公司无关。8月底,公司还将人社局告上江夏区法院,要求撤销对张女士的工伤认定。法庭上,公司一方坚持认为张女士参加葬礼不是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同时质疑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法律依据。


  江夏区法院几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多种证据均证明张女士受公司董事长指示组织职工参加葬礼,是正确履行副总经理的职责。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并不存在程序违规或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今年9月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昨日,审案法官向记者表示,张女士就属于这种情况,的确应予认定为工伤。


  昨日,江夏区法院在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后当庭宣判,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袁黎 通讯员胡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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