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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县政务网

 道光二十五 2015-05-20

安府办发〔2012〕58号

 

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地质公园管理处,县级各部门:

   《安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地质灾害  分工  方案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抄报:市政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应急办。

安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现就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逐步落实责任,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做好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公路(乡道、村道由乡镇、村负责)、航道沿线危及交通设施和通行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水务局要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移民和扶贫局要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展改革、科技、教育、民政、卫生、旅游、电力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二、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

(一)全面开展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并逐步使其成为常规工作,重点提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好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排查等既有工作成果,加大对聚居区、学校、工矿、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和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危险性的评价力度。(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县水务局负责山洪灾害调查评价,调查结果应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汇总,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依据。)

(二)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聚居区、学校、城镇、医院、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隐蔽性强、危害大、成灾快的重大隐患点,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国土资源局要尽快组织力量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发展变化规律,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防治措施,并按轻重缓急积极向省、市人民政府申报纳入工程治理监测预警、应急除险或避让搬迁项目范围

(三)加强动态巡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度,负责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严格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时将排查出的结果落实防灾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调查评价的结果,及时将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预案。实行防灾预案动态管理,对预案内陆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发生变动的,乡镇人民政府适时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变动情况公示。国土资源局和水务局应加强该项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加强监测预报预警
   (一)加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精度,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建立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

(二)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现有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充分发挥监测预报网络体系的主动预防作用。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可以在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存在较大影响,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有针对性地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鼓励各乡镇使用滑坡报警器、裂缝伸缩仪、自动雨量计等简易监测设备。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气象局、县应急办要进一步完善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将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准确、迅速传达到基层第一线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重点加强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有线广播、高音喇叭、对讲机、鸣锣吹哨、逐户通知、无线电台通讯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四)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在建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大力推广汛期地质灾害专职监测人员制度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县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务局、应急办要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群测群防员以及广大群众开展群测群防防灾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主动预防避让的应急能力。  

、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一)大力推行主动避让。结合地质灾害主动预防避让工作需要,大力开展多方位布局、多功能建设、多途径利用的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要严格开展场地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房屋建筑设计标准要能满足应急避险的要求。各乡镇要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主动预防避让,在重要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

)严格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工程建设审批中,强化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大力推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公示、告知、督查、承诺制度,切实将评估结论与防灾措施建议落到实处,努力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乡镇、各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要加强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

)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乡镇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多渠道争取和统筹使用资金,适当提高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选址的安全性和适宜性评估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县住建局民政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综合采取防治措施
    (一)积极开展工程治理。对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责划分,加大向上级争取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力度,做好勘查、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基础工作。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地勘专业队伍的技术支撑作用和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

)加强重点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大高川、茶坪等山区乡镇和雎水、晓坝、沸水、桑枣等沿山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各乡镇要对重大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及时采取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应急除险、工程治理等防治措施,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县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明确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订防灾预案,落实工程治理和主动预防避让等措施,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县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相关乡镇政府应对应急抢险工程涉及的征地、赔偿等工作进行积极协调并提供优惠政策支持。

(四)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要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有效实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充分发挥科技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支撑作用,科学应对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并充分听取专家论证意见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决策机制。对隐患明显、一时难以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开展应急排危除险。要加强对群发性泥石流、复杂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要通过应急处置尽量减轻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降低和规避地质灾害风险。

(二)努力提高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乡镇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并及时更新。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县民政局、县卫生局要加强救灾必备物资和医疗救护用品储备,各乡镇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单位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专群结合的监测队伍,加强专业地勘单位专家队伍的技术支撑。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组四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应急技术和管理机构硬件能力建设,配备应急抢险车辆、应急通信和其他专业设备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强化乡镇地质灾害防范。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让等防灾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在操作层面防范的主体作用。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场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汛期专职监测人员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果断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     

)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应急处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驻武装警察、公安民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及其他力量要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健全保障机制

)多渠道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向国家争取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合理有效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积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

(二)强化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演练。各乡镇要组织基层组织负责人、施工工地负责人、中小学校负责人、骨干群众等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针对普通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受威胁群众重点参与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处于地质灾害高发区内的乡镇及各工程建设项目每年均要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操作性强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确定应急演练规模,务求实效。县国土资源局要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县教育体育局要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灾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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