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否需要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要看情况来对待的。 如果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只是提供劳务,而不对外出售装饰材料,购入的材料只是装饰劳务的辅料,且公司不是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兼营业务,那么实际上就是营业税的纳税人,那么其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所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没有任何用处的,与普通发票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如果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不仅是提供建筑装饰劳务,同时还有销售建筑材料的经营业务,并且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那么公司就是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兼营单位,其材料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那以购入材料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十分必要的,应当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如果该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其增值税的进项税也是不可以抵扣的,故用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也就没有意义了。即对方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的。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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