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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挂靠业务税务风险管控

 枫桥榆梦 2019-01-09


核心提示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在制度上将实现增值税制下销项抵扣进项——“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对挂靠经营类的建筑企业来说,将遇到一些挂靠经营所特有的税务挑战。以前那种“只收管理费、基本上不管项目”的挂靠管理方式将面临重要挑战。 



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一、营改增前,建筑企业挂靠业务模式的利润提取方式


【税法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实务操作】:挂靠模式下,挂靠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但却以被挂靠人名义经营,所以,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为被挂靠人。被挂靠人在收到业主的项目款项后,通常的做法是,将管理费和营业税及其附加一并扣留,剩余款项拨付挂靠人。


【案例分析】:甲施工公司挂靠乙建筑公司经营,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发生成本800万元,乙收取80万元管理费用。虽然甲提供了建筑业服务,但却以乙名义实施,所以,建安税的纳税人为乙。营业税税率为3%,假定附加为10%,则建安营业税与附加为:1000万×3.3%33万元。因此,乙公司向客户开1000万元的建安发票,并申报33万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挂靠模式存在的税收风险分析


(一)挂靠方支付材料采购款,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财务报销,犯了“票款不一致”和“三(或四)流不统一”的错误,依据税法的规定,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二)由于采购 、货款支付和索取供应商发票缺乏制衡机制,很容易出现挂靠方用钱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向供应支付税点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回财务部套现,从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建筑挂靠业务规避税收风险的实操要点及合同签订技巧


(一)施工队挂靠的税务处理


采用项目经理承包制的项目,必须改为施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公司的管理模式要变革:


1、公司实行统一的合同签订和采购制度。所有的主材、设备,由公司统一采购,合同由公司统一签订,一切权利集中到总部。


2、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收付结算制度,收支2条线。项目部财务人员全部由公司派遣,财务部门的权利高度到总部。


3、项目经理的利润必须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扣除工资和福利待遇,剩下的钱按年终奖,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凭借普通发票来报销。


4、公司与挂靠人签一份劳动合同,把他聘为你的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工程即将完工的时间。之后,按照项目经理的方式操作,公司支付工资和福利,剩下的钱按年终奖,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或者凭借普通发票来报销。或者按照工程进度,每年给他工程绩效考核。


(二)资质比较低的企业挂靠资质高的企业


1、合同。必须以被挂靠单位名义签订,合同中关键信息要完备,不允许挂靠人独自以自己或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否则被挂靠单位将不予以抵扣进项税额。为此,被挂靠单位需要编制统一采购合同模板,规范企业各项目的采购行为。


2、资金。资金需要从被挂靠方账户支付给合同中约定的供应商,付款金额要与合同约定的付款一致;如需委托挂靠人等第三方付款,委托付款证明要与合同相应信息一致。


3、物资。物资管理是实现四流合一的关键,发货单的材料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时间要与合同相应信息一致,物资实际耗用量要与项目进度基本保持一致。向项目部派遣入库监管人员,保证入库物资与采购合同一致,实现账实相符,避免虚假采购。


 4、发票。相关发票都开给被挂靠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符合合同约定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等,杜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足额代扣税费。被挂靠人从业主收到相应款项后,足额扣留管理费、增值税(11%)及其附加。在被挂靠方取得了进项发票后,再扣减相应的税款。被挂靠企业把款项支付给挂靠人也要取得相关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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