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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性与人性

 灵藏阁 2015-05-22

动物性与人性——“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补充(2)

 

人是动物也是人,动物是共性的,人是个性的。

人是动物性、人性的结合。不是“本善”、“本恶”的区别,是先有动物性,后有人性,两者混杂,伴随人生。比如,吃饱穿暖的“生存”是动物性,吃得好穿得漂亮的“生活”是人性。但为了追求生活,人会体现出动物性,为了实现生存,不一定都是动物性,也有很多人性,两者既是矛盾的也是集合的,所以,世界既是动物世界,也是人性世界。

 

动物性向人性转化,依靠成长的阅历及后天的教育以及来自于社会、信仰、家庭的控制和约束。原始社会,动物性大于人性,体现的是真实性;现代社会,人性大于动物性,更多的是欺骗性。

 

动物性包裹人性,则人的兽性大于人的理性和感性,兽性之余会体现人性;

人性包裹动物性,则人的理性和感性大于人的兽性,人性之外会显现兽性。

任何人,在特定的时间、环境、心情下,动物性和人性会交替出现,取决于自控能力,是阅历、经验、学识、信仰、性情等等的综合。但并不排除,人性大于动物性的人在特定时刻体现出兽性,也不排除,动物性大于人性的人在特定时刻体现出人性。

 

动物性有伤害性,用法律控制;人性用信仰、伦理约束,有自控性。

西方国家,从动物性角度探讨人性,所以西方社会是法律和逻辑的进化,是法制的;东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从人性角度规避动物性,所以中国社会是伦理与礼仪的框架,是人治的。两者体现出的国家治理、企业治理,都是这样。

法律讲究逻辑关系,是从动物性原则推理的;信仰、伦理体现人的净化,缺乏逻辑更遵从心灵交换。所以,法律不能替代信仰、伦理,同样,信仰、伦理不能取代法律。

法律是以大多数的公平替代少数的不公平,是人类保护自己但同时必须出卖自己自由的手段,所以依靠法律的强制管理,人性的温暖就会缺失;信仰、伦理是法律之外的规则,是公平与不公平之间的无形秩序,所以依靠伦理、礼仪约束的中国,法律是一锅粥,糊里糊涂。

 

思考以后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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