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起点发布时间:2015-5-18依法行政要落实到位,首先就要从依法决策抓起。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龙头。切实推进依法决策不仅可以增进决策规范化和法治化,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决策权,而且还对促进政府对整体行政行为规范化和法治化、加快建成法治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须首先切实推进依法决策 行政决策是整个行政行为的发端。只有依法办事、确保合规合法,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整体行政行为依法办事、合规合法。事实上,依法决策首先能使行政决策过程规范、程序合法和结果合法,为行政执行、行政协调、行政检查、行政监督、行政反馈等一系列后续行政行为提供合规合法的方案依据和行动指南,从内容实质上确保后续行政行为有一个合规依法的基本保证,同时还可引导依法办事的组织氛围和行政文化,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上深刻影响并强化后续行政行为的依法特性,通过提供自觉依法办事的价值选择、取向示范和引力推力来主导和推动行政严格依法。 行政决策如果不规范、不依法,则会给后续所有行政行为提供不合规、不合法的决策结果,在整个后续行政行为中都传递轻规弃法的信号,这样就会使整个行政行为都变得无法无天。依法行政很难做到、做好的根源就在于行政决策没有率先做到依法。 可以说,依法决策就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起点。行政决策率先依法了,其他行政环节才可能跟着依法;所有行政行为都能严格依法、自动依法了,法治政府才算建成。因此,着眼依法决策将从根本上解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问题。 要增进和改善政府管理的依法状态,就一定要从实行依法决策抓起;要实现全面依法行政,就一定要首先深入推进依法决策,确保行政决策率先实现全面法治化。抓住依法决策,就是抓住了依法行政的龙头;只有深入推进、全面实现了依法决策,才能全面推进和实现依法行政,最终建成法治政府。 切实推进依法决策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依法决策机制实质是一种确保决策主体认真按照法定决策程序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保决策经得起检验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模式,其核心在于如何把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以及相应决策责任整合出一个更加集约、可行而又系统、全面的操作性法定决策程序。 依法决策机制是确保决策合法的顶层设计。决策是决策权的行使,也是决策责任的开端。人治环境下,决策的权力行使与责任产生往往不同步,甚至不相干,决策成为权大责小甚或有权无责的任意行为。法治环境下,决策的权力行使必定在法律的严格关联下产生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从动议到结束的每一步都纳入法制轨道,从过程到结果都受法律约束与监督;合法性审查是其中最关键的一环。显然,只有依法决策才能解决决策权责脱节的问题;只有依法决策机制才能保证决策自动合规合法,使整个权力因决策权的法制化而被关进制度的笼子。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国家治理的最重要行为在于决策。只有决策现代化,国家治理才能现代化。决策要现代化,不仅要首先做到科学化和民主化,而且要全面做到规范化和法制化;其核心在于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决策依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决策过程不断现代化,依法决策机制得到初步建立并不断发展。目前,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已然成为决策现代化实现大突破的一个关键。因此,当前亟须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前提,切实做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工作。 着重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就是政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从目前情况看,各级政府都有且一般都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一半以上的省份还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出台了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这表明,重大行政决策已经可以被普遍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在实际的决策运行过程中,多数政府仍旧习惯依惯例决策,而且还有不少依经验和习惯来决策;至于不同主体出台的决策程序在法治实质和具体环节上则更是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推进依法决策过程中,建立统一、规范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就显得非常必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应当纳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并上升为法律法规确保其得到履行。这些环节充分体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精髓,应成为已颁决策程序修订的新依据、新动力。只有政府或立法机构完成了这项工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才算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以制度形式把法定决策程序套定为重大决策环节。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旦建成,应将其迅即转化成实际的决策运行环节,用此规范的决策运作来修正或替代原先不够规范的决策流程。这是成功推进依法决策的关键,也是从根本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这里的核心就是要以科学可行、务实有效为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把法定的决策程序紧密对应套定为重大决策环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只有这样,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才算迈出了关键一步。 着力规范决策运行、防范重大决策失误。推进依法决策,虽然重在确保决策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但主要还是落脚于通过严格的法制过程,强力排除乱决策、乱作为的基础,切实建立一套综合科学、民主、法制三层实质的法定决策总流程,促使行政决策从此行进在法治的轨道上,做到严肃规范,实现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全面提高决策质量和决策水平。 行政决策运转中加入合法性审查机制 设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传统习惯下重大行政决策未设合法性审查一环,与现行法律法规甚至宪法产生不一致甚或冲突;决策主体根本就没有意识到,决策需要在法的控制下进行,决策内容需要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决策权力不能按需使用、自由自在;否则就会出现目中无法、意志为王的行政文化,进而从决策到行政行为均易出现权大于法、权力失控的情况。但在法治时代,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纳入法定程序,要在决策流程中专设一个必经的法定审查环节,由行政机关内部专设的法制机体来专门负责,确保合规合法、对法负责。决策没有经过或者经过但未通过此环节,就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除非作出合格的合法性修正与完善。这样,决策若离法背法,就将被自动终止于流程中间;任何于法不当不合之处都能在决策流程中得到排除,决策权力在运转中就受到法的有效驾驭和管控,决策主体也就必须变得重法、知法并善于用法而不逾矩。显然,合法性审查是从决策这一环节上变人治为法治的重大顶层设计,能够切实保证法尊权顺、用权规范、决策合法、达成法治。 建立专门的合法性审查力量及制度。要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是否依规合法,就必须借助一个具有充分胜任力的专门,既要有法律内行,还要有管理内行和专业政策内行,确保既能从法律和专门政策领域,又能从政府管理和国家管理的角度把法律与专门政策领域沟通起来。此外,还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包括法律顾问制度、审查程序制度和审查责任制度等,确保这些力量能够得到很好建设并正常发挥作用。这样,依法决策机制最实质的一环就算真正落实了。 通过合法性审查防止法外用权、随意决策。合法性审查是最典型的法治流程,将其增添为政府决策的一个流程,使行政决策权得到法律驾驭而变得更加规矩起来。重大行政决策从此不再可能越过法律大行其道,法外用权、随心所欲、任意而为的决策情况再难发生。这不仅确保行政决策必定依法,而且也引导和推动其他行政行为自然跟进而充分依法。这是从内在机制入手推进依法行政、抓好政府治理的关键步骤。 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建成并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均影响深远、极富复杂性和挑战性,最需科学明智和正确安全,若程序有漏、任意践法,就会产生更严重的后果。从法治的角度看,心里无责、眼中无法、违规违法的决策是不可容忍的,决策权力不坚决配定决策责任是无法允许的,决策主体只会用权而不担责任则更是不可想象的。因而必须从制度上设定权责一致、用权担责、责跟权走、权乃一时而责为终身,使决策者有责受追、终身担责而不得不依法决策、谨慎用权。这样就很好地解决了决策者责任心不强、决策责任最终无人承担的问题,能有效避免决策责任空虚不实,切实确保决策权力不被滥用。这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最得力的一环。 配套建立完善的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决策责任终身制要得到切实确立和有效实施,关键要有一个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借助这个机制确保谁决策谁负责,而不会前任决策、后任担责。这样不仅更公平,而且更有对决策权力行使的震慑力、约束力和规范力。那些习惯于耍决策大权威风、逞一时权欲之快、追一时决策目标的心理和行为就将因而消失。 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来防止决策失误、权力放纵。严格责任追究,是法治决策的利害所在。这个机制将对久拖不决、不依法作为或者轻率鲁莽、不科学严谨而致严重失误、损失重大、影响恶劣的决策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直接、间接的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对决策权的行使将实现强有力的倒逼约束,使决策者在用权决断时不得不事先看到最后,从而保持对权力的高度谨慎与敬畏。决策权力将因此而不再会、实是不敢再有任何任性了。 总之,切实推进依法决策,关键在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点在于构建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本在于决策全过程完全依法进行。由此确保程序正当,规范决策运行;确保决策合法,约束决策权力;实行责任追究,杜绝权力任性,从根本上实现对权力的有效治理,把权力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最终极大推进依法决策和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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