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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和耶鲁法学院如何培养未来的总法律顾问

 清清7056 2015-05-27

题图为通用电气(GE)总法律顾问本·海涅曼,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总法律顾问Michel Solender


去的25年来,法律顾问的职业地位和权力与日俱增,逐步成为跨国公司核心高管中的一员。他们的日常工作不仅要处理复杂的法律专业问题,还要常常面对法律以外的挑战。他们除了要懂法律,还要懂商业战略决策,参与重大交易。懂公共政策,应对政府监管和公众舆论压力。对外能做好危机管理,对内能处理公司内部调查。甚至需要在自己的同僚乃至上司行为不当的时候,担当公司的定海神针,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司的商誉。担任这一职位的法律精英,除了应具备优秀的法律专业素质,更要具备一流的判断力和领导力。

传统的法学院教育,偏重培育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往往没有为培养未来的企业法律精英做好准备。近年来随着企业法务职业的日趋重要,越来越多的美国顶尖法学院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开始尝试把优秀的企业法务工作者请入课堂。这一职业群体中的翘楚,前GE总法律顾问本·海涅曼先生,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现任总法律顾问Michel Solender,率先于2011年春季学期在耶鲁大学法学院开设了一门名为“总法律顾问的挑战”的课程。之后哈佛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威尔肯斯教授,又把这门课请到了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课堂。

这门由总法律顾问主讲的课程,形式上更像哈佛商学院MBA授课,采用案例教学加课堂讨论的方式。每一堂课会展示一个跨国公司的真实案例,让法学院学生身临其境的感受总法律顾问的工作与挑战。这里讨论的不是如何解决某个法律问题,而是设身处地的思考总法律顾问在面临重大决策的时候该如何做选择。

真实世界里做决策,需要考虑的因素往往比抽象探讨法律问题更复杂。第一堂案例讨论课,学生们就被带到了2005年遭遇重大人事变动的惠普公司。在首席执行官菲奥里纳因为与董事会的矛盾被迫辞职之后不久,新任董事会主席邓恩又因为涉及窃听丑闻而离职。作为公司高管的总法律顾问,在窃听丑闻事件中缺乏判断力和领导力,最终也被迫辞职。

在惠普窃听丑闻中,董事会主席邓恩准许下属和雇佣的外部侦探在董事会泄密事件的内部调查过程中,冒用被调查人身份信息,从电信公司获取私人通讯记录。而时任总法律顾问Ann Baskins草率得出冒名侦查不违法的法律意见,批准了调查行动。尽管当时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冒名侦查私人电话记录的行为违法(这一事件推动了此后美国通讯记录隐私保护的立法),但在这个案例里仅仅思考什么是合法的显然是不够的。总法律顾问必须要有大局观,在思考什么是合法的之外,需要用一个更高的标准问自己,什么才是做正确的事。一个法律上勉强说得过去,不需承担法律后果的行动,一旦进入公众视野,很可能会发酵成为企业丑闻。

惠普总法律顾问Baskins的另一个错误是丧失独立性和缺乏领导力。当记者问她为什么没有质疑董事会主席邓恩的决定,她的回答是“(在邓恩那里),她问什么你答什么,多的话不需要说。”在随后的讨论中,本·海涅曼询问学生,如果你处在惠普总法律顾问的位置,当你的上级领导希望做一个不那么明智的决定,向你询问法律意见的时候,你该怎么回答。在美国的公司治理结构里,总法律顾问代表的是整个公司,而不是为高管个人服务的私人幕僚。即使直接上司CEO做了不明智的决定,总法律顾问也应当坚守职业底线,在必要时候甚至应及时通报董事会。

在接下来的课程中,法学院的学生们与两位授课的总法律顾问以及威尔肯斯教授一起,回顾了近年来一系列跨国公司的重大新闻事件,以及这些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在这些事件中的表现。同学们讨论了当CEO因行为不检被下属控告性骚扰,拿着下属聘用的律师所发律师函寻求总法律顾问意见时,总法律顾问应当如何处理(2010年惠普CEO性骚扰门)。总法律顾问如何应对海外反腐败(FCPA)调查以及建立合规文化(2007年西门子全球行贿案)。当收到员工举报指控公司高层财务造假,总法律顾问应当如何开展内部调查(2001年安然财务造假案)以及与公司内部掩盖真相逃避责任的“沉默”文化做斗争(2014年通用汽车点火开关缺陷召回事件)。总法律顾问如何应对一个积极执法的监管机构(2010年高盛因次级债产品销售问题与美国证监会达成和解协议)以及处理海外政府关系(2010年谷歌撤离中国事件)。如何做危机处理以及建设风险防范体系(2010年英国石油公司漏油事件)。如何做好供应链管控,承担“企业社会责任”(2010年苹果供应链劳工问题),参与全球治理公共政策的制定等。

本·海涅曼的话说,这是一门教法学院学生在真实的跨国公司世界里做一名出色的法律人的课程,在这里法律只是所要面对问题的一部分。哈佛和耶鲁法学院,一贯强调法律人的社会担当,不只满足于培养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社会的精英和领导者。中国企业的法治环境、公司治理结构、政企关系等与美国跨国公司不同,中国企业法律顾问所面临的挑战也未必是美国法学院所探讨的内容。尽管如此,企业法务职业的发展需要实现自身定位的提升,由法律专业人才向企业领导者转变。这或许是中国企业法务可以向美国同行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本文作者:李铁铮 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企业法务管理研究中心 研发部高级经理

他是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正在协助大卫-威尔肯斯教授,从事哈佛大学“全球化、法律职业、新兴经济体(GLEE)”课题,中国总法律顾问问卷调查项目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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