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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文选编】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对策与思考

 新虞舜客 2015-05-28

 
 

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对策与思考

顾云峰

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执法效能,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007年省地税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为全省地税系统推行执法责任制提供了统一框架和制度体系,标志着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迈入了规范化的轨道。笔者拟在深入学习、认真思考的基础上,结合基层税务机关实际,就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对策等方面谈点肤浅理解,作些粗浅探讨。

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义

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坚持依法治税,建设法治税务机关的前提和基础,是税务机关“十一五”治税工作的中心,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需要。一是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与依法治税、考核指标与法治建设、工作业绩等关系的统一,切实把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当作税务机关廉政建设、帮助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能力的有效措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带队思想。二是执法人员要自觉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作为工作行动指南,做到合法行政,程序合法、权责一致,防止被责任追究。同时加强对税务干部执法能力水平提高的培训,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干部规范执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建设一流的税收队伍。三是税务机关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征收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税收执法责任制同税收征管工作相协调。征管过程就是执法的过程,由于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制度的频繁调整,税收实体法中有很多不确定的要素,使执行税收政策和征管工作存在问题,特别是执法程序,要求各税务机关执法岗位要跟上征管改革的变化,做到岗位责任和实际工作相符。以推行税收执责任制提高征管质量。四是推行税收执责任制以保证纳税人的权益,税务机关的义务基本上就是纳税人的权利,只有要求税务机关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规范执法,不滥用手中的权力,才能保证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才能保证纳税人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实现纳税和征收的和谐。

     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一年多来的执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税务干部依法治税意识还须增强。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的目的就是做到依法治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只有通过它的实施,推动依法治税工作向前发展,才算达到了推行的目的,才是一项受纳税人、受执法人员、受社会公众普遍欢迎的工作,才算是取得了成功。但长期以来,由于诸多原因,地税部门和干部法律程序方面的知识培训和学习不够,加之客观上地税部门担负的税收征管和规费征收任务比较繁重,学习培训的时间和效果难以保证。导致部份税务人员正确运用法律程序解决税收征管问题的能力还不适应新时期税收执法工作的需要。 二是税收执法责任制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出台实施以来,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无疑是一项重要举措,但还存在应予弥补的缺陷。一是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始终不尽人意,工作环节增多,手续变杂,工作量增大;二是部分责权分离,有权的无责,无权的有责,权力和责任互相交叉,相互推诿扯皮。特别是浙江地税取消管理员制度,岗位责任内容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不完全相适应,应加以修改和完善。三是信息化建设急需加快。检验推行执法责任制效果的关键在于考核,传统的人工考核办法,成本高、效力低,而计算机考核受指标适用度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四是过错责任追究有待加大。有的执法部门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落实不力,特别是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仍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有的执法人员出现了错案和执法过错,不是正确对待,依法处理,而是文过饰非、捂捂盖盖,强调客观原因,不了了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力,有的执法过错追究人员出于怕"露丑"、怕得罪人或有人打招呼而不敢追究等各种原因,往往对执法过错责任人不予追究,有些只调动了岗位,造成这一制度有名无实。

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对策与思考

第一、强化税收执法教育。要对税务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尤其要加强《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及《刑法》等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税干法制意识,打下深厚的法律基础,促进依法行政;试行征收、管理、稽查等的主管制,通过考核、考试进行等级评定,赋予相应的责任和权利,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提高税务干部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二、建立完善的岗责体系。岗责体系能否真正落实是实现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制定执法岗位应坚持法定原则、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互不交叉重叠的原则。一是税收机关在机构设置上,必须坚持责任、权力相一致的原则。明确岗位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层次,减少执法主体的数量,减少涉税事项的审批环节,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分工管理。二是在岗位分工上,必须坚持科学协调各机构、各岗位之间的职责。实现各岗位之间的高效协调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杜绝互相推委或不作为等行为发生。三是明确各岗位的执法程序。使每项工作的时限、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在执法工作中有法可依,做到有岗、有责、有奖、有罚,用科学的岗位体系加强和规范税收执法工作。
   
第三、实行精细化的工作规程。工作规程的建立和健全,是实现税收执法的关键。制定符合实际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细化的工作规程指导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一是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范本,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各项涉税事宜,全部纳入范本中,明确规定每项涉税事宜办理的时间、程序、权限、审批环节、流转过程等内容,使整个执法过程执于范本之中。同时对范本要定期进行调整,以满足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二是制定统一的执行标准,有了规范的执法范本,还应有执行的标准来监督,执法的结果要通过执行的标准来检验。三是工作规程要透明,将工作规程和执行标准进行公布,确保纳税人监督有据,防止和杜绝税务人员权力的随意性。

第四、研制实用的计算机软件。应尽快创造条件,开发应用自动考核软件,实行计算机对税收执法信息的自动生成、自动考核,以其客观、公正、透明、高效和规范的监督,从而摆脱了传统“人盯人”、“人管人”的种种局限

第五、强化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是面子工程、贴金工程,而是实实在在的一项具体工作,对不积极履行职责、不正确运用权力,造成工作质量不高甚至违规越权造成损失的干部,必须不折不扣的严肃责任追究。首先,应健全组织考核体系,建立一支相对超脱的“执法考核与执法监察”队伍,将考核作为日常工作有计划的开展,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有问题要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执法过错予以严格责任追究,对下级考核机构有错不“究”、徇私舞弊的追究考核人员的过错责任,使执法检查人员真正充分发挥领导“千里眼”的作用,监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其次,将执法岗位及非执法岗位,根据不同的业务量、技能和工作风险实行岗位级别管理,实现责、权、利的统一。其三,积极探索执法人员的能级管理机制。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应立足长远,坚持不懈,让执法责任制深入人心,成为一种习惯。同时,让我们广大税务干部明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价值不是最大限度的追求对税收执法行为错误结果的追究,而是最大限度地追求把错误的税收执法行为阻隔和消除在执法行为运行过程中,解决税收执法的过程监督问题,增强税务机关自我纠错能力,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税收。总之,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有一个从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特别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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