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业务为最基本情况,不考虑退税率与征税率有差异及有进口料件等情况。 一、外贸公司出口免退税的基本做法 某外贸公司本月出口货物2件,取得销售收入人民币130万元,这两件货物购入成本是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该货物的出口退税率17%。 从会计角度计算本月该公司的出口退税情况: (1)购进货物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2)出口的会计分录(销项税额=130×0=0,所谓的出口环节免税): 借:应收账款等 借:主营业务成本 (3)结转出口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等 二、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税的基本做法 (一)当期有应纳税额 某生产企业本月购进货物6件,购入成本是3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税额51万元。本月出口货物1件,取得销售收入人民币55万元,该货物的出口退税率17%;本月国内销售货物5件,取得销售收入人民币不含税额375万元,销项税额63.75万元,价税合计438.75万元。假设没有期初留抵税额。 1.应纳税额=375×17%+55×0-51=63.75-51=12.75万元。 2.免抵退税额=55×17%=9.35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 购入6件货物: 借:库存商品 内销5件货物: 借:应收账款等 出口1件货物: 借:应收账款等 结转免抵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即,当月免抵退税全额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二)当期“似为”期末留抵税额>免抵退税额 某生产企业本月购进货物6件,购入成本是3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税额51万元。本月出口货物1件,取得销售收入人民币55万元,该货物的出口退税率17%;本月国内销售货物1件,取得销售收入人民币不含税额75万元,销项税额12.75万元,价税合计87.75万元。假设没有期初留抵税额。 1.应纳税额=75×17%+55×0-51=12.75-51=-38.25万元。(即应纳税额为零,38.25万元似为期末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55×17%=9.35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 购入6件货物: 借:库存商品 内销1件货物: 借:应收账款等 出口1件货物: 借:应收账款等 结转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即,当月免抵退税并未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而是全额退还。 结转免抵退税后,期末实际留抵税额为:-38.25+9.35=-28.9万元。 (三)当期“似为”期末留抵税额<</SPAN>免抵退税额 某生产企业本月购进货物6件,购入成本是3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税额51万元。本月出口货物2件,取得销售收入人民币110万元,该货物的出口退税率17%;本月国内销售货物3件,取得销售收入人民币不含税额225万元,销项税额38.25万元,价税合计263.25万元。假设没有期初留抵税额。 1.应纳税额=225×17%+110×0-51=38.25-51=-12.75万元。(即应纳税额为零,13.75万元似为期末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110×17%=18.7万元。 相关会计分录: 购入6件货物: 借:库存商品 内销3件货物: 借:应收账款等 出口2件货物: 借:应收账款等 结转免抵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免抵退税 即,当月免抵退税分成两部分处理:5.95万元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2.75万元予以退还。 结转免抵退税后,期末留抵税额为:-12.75+12.7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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