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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查时喝酒”的手法很流氓|时事话题

 晨风ff 2015-05-30

重庆酉阳县,一名叫张雨的男子,酒后醉驾,遭到警察设卡,就当场喝了半斤白酒。哈哈,这下你警察不能认定我是否醉驾了吧?结果,他还是被判处拘役两个月。

用当着警察的面喝酒来规避醉驾责任的“损招”,我是在十多年前的一部港剧里看到的,香港“无良”律师教过大反派这么做。醉驾刚入刑的那段日子里,微博上也有人传授过这个“犯罪方法”。我当时就说:这招没有用的,内陆还没达到可以“钻法律空子”的法治水平。

所谓“有法律空子”,无非是说法律能刚性运行,法律的适用和解释,不能任意缩小或者是扩大,有合理的预期。这样才有专业主义的发挥余地,甚至也能让无良者去“钻法律空子”。

就拿“醉驾被查时喝酒”来说,其大前提还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证据达到合理怀疑的程度;“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按英美法系的说法)。你当着警察的面喝酒,然后你的血验酒精浓度超标了,那么,这到底是你当着警察喝酒引起的还是你驾车前喝的酒引起的?这个很难确定。如果严格执行“疑罪从无”,那么就是无罪的。

关键还得是全国司法共同体都认这个“死理”,不会在司法专业主义的范围内搞“实质正义”。事实上,于中国的法治进程而言,无罪推定、非法证据、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等法治A B C,还都在筚路蓝缕中。比如,在2013年浙江叔侄冤案等多起冤案爆发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就在法院系统的大会小会上,反反复复谈“疑罪从无”的重要性,劝告基层法院千万不要“奉命行事”,对证据不足的案子搞“疑罪从轻”。

外国和T V B的律政剧里,律师往往牛气冲天,找到一个证据漏洞,就可以按“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提出被告人无罪;找到证人的一句谎言,就可以按“非法证据排除”,把T A的所有证言全推翻。而中国内陆律师辛辛苦苦法庭陈词,驳倒控方的有罪证据,指出刑讯逼供问题,等来的不是律政剧里的剧情翻转、当庭释放,而是拖N年,等“各种条件成熟”之后再说,或者就是法庭继续判决有罪,之后是漫漫的申诉之路。

虽然,“醉驾被查时喝酒”这种手法很流氓,但在中国类似这种“钻法律空子”“讼棍搅局”的事,都罕有办成功的。这未必是什么好消息。所以,真的别“杞人忧天”,错把T V B律政剧当成内陆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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