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十二公民》:无罪推定在中国法律文化土壤中的缺失

 新用户0196IoEk 2022-08-20 发布于山东

奇怪小姐      queer girls

象牙塔里看世界

以法学的理性  以传媒的温度

作者:刀笔    | 审核:诏安

校对:晏南亭    | 编辑:季凌

图源:网络侵删

前言

《十二公民》改编自1957年的美国影片《十二怒汉》,讲述了当代中国一个由“富二代杀人案”引发了最为激烈的法庭智斗的故事。

暑期一所政法大学内,未通过英美法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迎来补考。他们组成模拟西方法庭,分别担任法官、律师、检察官等角色,审理的正是一桩社会上饱受争议的“20岁富二代弑父”案。12位学生家长组成了陪审团。

这些人来自社会不同阶层,有医生、房地产商、保安、教授、保险推销员等。他们在听取学生法庭审理后,将对本案做出最终“判决”。12名陪审员互不相识,但按照规则,他们必须达成一致,才能结束审判。第一轮投票,就有11人认定“富二代”有罪,所有人证物证都指向这一结果的情形下,这位年轻的嫌疑犯离舆论上的死亡只有一步之遥。

3号陪审员VS8号陪审员:

“有什么证据证明不是他杀人?”

Grain Rain

有罪与无罪的投票从{11:1}到{0:12}经过短短两个小时的争论,整个扭转局面的过程以3号与8号的对峙为主线。

3号陪审员(韩童生饰)出租车司机,脾气不好,儿子离家出走与老婆离婚的出租车司机,所有的结论都是不带逻辑。出于“对逆子的不原谅”做出有罪判决——出于“对儿子的宽容、自身错误的正视和负面情感的全面崩塌”做出无罪判决。

8号陪审员(何冰饰)检察官陆刚,宗旨是谁也不能随便宣布一个人有罪,除非证据确凿,在陪审里面一直坚持疑犯无罪,第一次投票就选择了“判无罪”,身上所秉承的是浓烈的“公民意识”“无罪推定的证据规则意识”

“公民意识”

“有罪推定”的侦查、审判思维根深蒂固,或许在专业法律工作者中已经得到了部分消解,但在普通老百姓的层面却进展微乎其微,本土法律文化土壤之中的陋习,我们国家相较于其他许多国家明显更为根深蒂固。从影片一开始诸位家长来到学校时的聊天中已经可以窥见。所以影片聚焦“公民”是改编电影中的国内文化元素展现,也是难得的亮点。

虽然电影名字是《十二公民》,但影片内的“公民”并不能算公民,柴静曾问过律师郝劲松:“公民和普通百姓的概念区别是什么?”

郝劲松答:“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却不傲慢,对政治表示服从,却不卑躬屈膝。能积极地参与国家的政策,看到弱者知道同情,看到邪恶知道愤怒,我认为他才算是一个真正的公民。”

显然影片内大部分“陪审员”都没能作为公民来进行这场辩论,这正是当下社会现状的最真实揭露,由于日常话语权的缺失,不管是在网络发泄还是如何,每个人都迫切想要坐上“审判者”的位置,但由于公民意识的淡漠,审判局面一度混乱,场面失控,根源在于我们根本不知道如何成为一个审判者。

在我们的文化逻辑之中“有因必有果”,事情出了则必须要有人承担责任,才能安抚人心。所以一开始3号陪审员就喊出了“有什么证据证明不是他杀人?”“证据都那么充分了,大家都知道是他杀人了,刀怎么解释?证人怎么解释?目击者怎么解释?”

而在影片设定中,从始至终没有出现“真正的凶手”,8号在整个过程里一直说“我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没有罪”,给人直观感受是缺乏“信服力”的,我自己也要全程尽力克服偏见去看待。因为刑事案件中本就不是寻找证据证明“无罪”,而是排除合理怀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来证明被告人的确“有罪”。

影片高光时刻是由于诸位“陪审员”无所谓的儿戏态度,惹得8号慷慨陈词:“我们在一所法律大学的教室里,为了一群将来有可能成为法官的年轻人,在讨论一桩谋杀案,是为了我的孩子,也是为了你的孩子,为了我们的孩子在讨论一个人的生死,这事不该吹毛求疵?决定一个人该不该枪毙,这事不该吹毛求疵?”

“检察日报正义网”曾评论这部电影“因为没有陪审团制度,这个故事怎么改都还是有些水土不服。游戏式的设置让人很难入戏”“何冰亮出检察官身份削弱了公民二字的意义,原本应该由普通公民推动的理性思考最终还是归结于专业人士的判断。”

最开始我也是这种感受,但是当8号讲出那段话,我觉得这并非“游戏”,“难入戏”并非电影本身的过错,而是我们自身的认知狭隘与本土观念的根深蒂固。而检察官的身份也并没有削弱公民认知,反而是“公民”与“普通百姓”的鲜明对比,毕竟检察官也是公民,但并非每一个百姓都是公民。如果没有专业人士这层身份的推动,难以走到如此结局。

社会乱象,根源在我。今年疫情期间早网暴跳楼的女子就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做出审判之前,我们都该想想,自己是否是一个合格的“公民”。

“无罪推定的证据规则意识”

“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一直以来都是刑法中对立统一的两个目标,在英美法系中,刑诉构造是“当事人主义”,侧重于保障人权;大陆法系里是“职权主义”,侧重于惩罚犯罪,而我国是“超级无敌的职权主义”,法官往往与公诉人站在统一战线去追溯惩治犯罪。

两者各有利弊,单说可能不够直观,例子可以说是不胜枚举。

杜培武案

1998年4月22日,在昆明市圆通路发现一辆面包车内一男一女两具尸体,经警方确认两名死者皆是警察,一个是杜培武的妻子,一个是杜培武的挚友。两人被枪杀在面包车内,孤男寡女深更半夜,钱财皆无损失。两人均被七七式手枪击杀,而警察杜培武就配备一把这样的手枪。

虽然杜培武平时对妻子极好,却还是不免被认为是因妻子出轨,杜培武情杀。深夜枪杀两名警察,案件立刻得到省公安厅重视,上级单位施压,责令尽早破案,给民众一个交代。迫于压力,专案组采用“自己的方式”,不准睡觉连续审讯、打耳光、罚跪、手铐吊挂在门窗上······刑讯逼供后,杜培武不得不违心承认杀人。2000年再审,无罪释放。

于英生案

34岁的于英生担任蚌埠市原东市区区长助理,是市委组织部重点培养的跨世纪干部。1996年,其妻韩某在家中被杀。在遇害前,其妻曾在逛商场时交给于英生2800元钱,却不愿告诉钱财来源,这引起于英生不满。第二天两人发生争吵,于英生恼羞成怒杀妻后造成抢劫、被奸杀的假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自此,于英生开始了漫长的上诉之路。

17年后,经过不断上诉,法院认定原审判决依据“现场手印检验报告”得出“没有发现外人进入现场的痕迹”的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根据被害人阴道提取的精液检验及三角裤上的精子检查、以及侦查人员从现场提取却没有对比的他人指纹找到了真正的凶手。

于英生:“法律本身没有问题,只是运用法律的人,有时还有着私念和偏见。希望我的遭遇能让执法者把视野放的更远,让与我有相似苦难的人获得自由。如果我的经历能换来司法的进步,我愿意做一块铺石路,这不是摆高姿态,是心里话。”

富二代弑父案同理,富二代不学无术、混混、有刀、国人仇富心理、父子关系不睦······认知狭窄和偏见蒙蔽了我们的双眼,下意识的有罪推定从一开始就给嫌疑人定下了死罪,没有辩解的机会。

这条路一直走在不断更正的道路上,我们侦查环境从“命案必破”转变为“命案全破”,就是因为命案必破是不可能的,而不断施压必然会造成刑讯逼供与主观臆断。我们总认为冤案都是刑讯逼供造成的,不愿承认根源在于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

英美法系重视保障人权放在惩罚犯罪之前,也并非没有弊端。

辛普森杀妻案

1994年美国洛杉矶发生一起恶性凶杀案,死者是辛普森前妻与前妻的朋友。无论是现场的血袜子,还是花园里的血手套,DNA检测都与辛普森相符。而在法庭之上,辛普森的律师询问警官取证全过程后,放出取证过程视频。“说取证时按操作规定戴了橡皮手套防污染,但录像里却并非如此”“说每一项证据由自己亲自收集,录像里却是助手操作”······一项项证据因为非法取证被排除。

而捡到血手套的关键证人在十年内陆陆续续让一位剧作家记录了他的大量言论,其中律师找到他攻击黑人、贬抑西班牙人、犹太人及妇女的言论,辛普森是一位黑人,死者是两名白人。律师当庭播放这位证人的言论录音,毫不掩饰对黑人的仇视,夸耀自己滥用职权,甚至以完全肯定的态度描述警察作伪证和栽赃的违法行为,宣称洛杉矶市政府里的黑人都该被枪毙。

十二名陪审员裁定,罪名不成立。

虽然辛普森无罪释放,但无罪之人不代表事实上不是凶手。12年后,辛普森出了一本自传《如果我干了》,讲述如果他是杀人凶手,他将会怎么杀死前妻,其中手法描写十分细致。

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国内是很难被接受的,虽然我们不认可“宁可错杀一百,不可错放一个”的残忍观念,但事实上我们就是这样做的。国人朴素的正义观要求“恶有恶报”,凶手必定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21年有一幅锦旗被誉为“最朴素锦旗”,上面写着“人家冤枉我偷手机,是警察帮我看了三个小时的监控,终于帮我澄清了事实。”

第三季的《守护解放西》有一个小学生总是到店里偷东西,被店员发现报警,这个小孩之前还曾有报假警的“前科”,而当孩子说是因为有高年级的学生欺负他指使他去偷东西,警察还是仔仔细细看完了店里连续几天的监控来确认是否有这群高年级的学生霸凌的情况。

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的制度,但要不断对抗偏见以最大程度上保证公平。

写在最后

刑侦老师曾说:“不公正关系到每一个人,只是时间问题而已。”

我们应当以“事事关己”的态度,用个人微小的努力推动社会的进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