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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

 博书润雅 2015-06-01

尚书正义

唐·孔颖达等 撰

卷目

 

唐初《五经正义》的第二部,孔颖达、王德韶、李子云等奉诏撰,朱长才、苏德融、隋德素、王士雄、赵弘智复审,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张行成等人刊定。此书凑合《今文尚书》和伪《古文尚书》,并采用伪孔安国《尚书传》,将伏胜本《今文尚书》20篇分为33篇,加上所谓的出自孔宅夹壁的《古文尚书》25篇,定为58篇,作为科举考试的必读经书。流传几千年,对后世影响巨大。孔颖达等在此书《正义》中较多地谈到了天与人的关系,反复阐明用天道治理民众的道理。他们是以君为师,而不敢像孟子、杨雄那样以师自任,这是汉代以后尤其是当时现实的反映。但是如果君主不好好地治理百姓,就是违背天意,这时,天就会离他而去。也即"天不可信"。这些观点都是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的。另外,此书还保存了不少旧说典故,在训诂学上也有较大的价值。 此书现通行本为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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