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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师系列·五】拉德布鲁赫(十一)︱拉德布鲁赫名言警句(二)

 镇勇 2015-06-04

拉德布鲁赫名言警句(二)


编者按:以下名言警句摘自拉德布鲁赫著:《法律智慧警句集》,舒国滢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本摘编已获得译者授权。


1、法学只是透过法律上的一般概念的眼镜来观察每个个人的具体命运,这就像透过厚厚的幔帐——透过正义女神的蒙眼布来观察,不过它只能使人看到影影绰绰的轮廓。(1914年)

小编微言:此所谓法律或法学之不能也。法律在抽象平等之中,将人、物、法律关系概念化和抽象化之时,已经是一种对部分人的不公正。因为法律塑造的一般原型并非契合任何人。法律,只是追求一个大致的公正。所以当重新审视法治和人治时会发现,圣人的人治才是最佳状态,法治只是不得已求其次。

2、只有立法者自身服从法治的条件下,立法才能托付给立法者。(1934年)

小编微言:不然即使立法者是一个集体,也是集体的暴政。

3、只要死刑还存在着,那么整个刑法就都散发着血腥的气味,整个刑法都带有阴森恐怖的印记,整个刑法都充满着报仇雪恨的污点。1947年)

小编微言:让不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来看看这句吧

4、实证主义由于相信“法律就是法律”已使德国法律界毫无自卫能力,来抵抗具有专横的、犯罪内容的法律。在此方面,实证主义根本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证立法律的效力了。(1946年)

小编微言:实证主义显然对“恶法是法”推波助澜了。

(舒国滢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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