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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地悲剧”再探讨

 谢楚军 2015-06-05

共有地悲剧是指有一片无主的草地,周围居民为了在草地上多些收益,就尽量多养些羊,这样,羊的数量越来越多,最终草地因不堪重负而消失,羊也失去了食物来源,居民也无法获得持久的收入。

且说今天是新年的第一天,上午去菜市场买了一条鱼准备自己弄饭吃。当鱼快煮好的时候,突然看到窗外菜园里的香菜长得郁郁葱葱的,心里想,有香菜放在鱼汤里,味道不是更鲜美么。于是,我便下楼走向菜园。

那片所谓的菜园,其实只有几个平方米,是几位玩得好的同事课余为了增加点乐趣而捣鼓的,是共同的劳动成果。

我在菜园里采了几根香菜叶梗,回宿舍后洗净切成末然后丢进鱼汤里,顿时整个厨房弥漫着一股特殊的香味,那个感觉,简直赛过活神仙。

我边享用自己亲手做的中餐边想,为什么我们的菜园没有出现“共有地悲剧”的情形呢?从经济学模型的角度讲,我们的菜园是典型的共有地模型啊,难道经济学错了?

经济学当然没有错,错就错在没有仔细分析具体的条件。虽然是典型的共有地模型,但并不是所有的共有地都是悲剧,或者说,共有地不能构成悲剧的充分条件。

以那片草地为例,经济学教科书上说解决共有地悲剧的办法是界定产权,产权界定后,每户居民只能在自家的范围内放羊,这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都会自觉保持最佳放养量。

表面上看,以上办法十分科学,既能避免共有地悲剧,又能使得每户居民获得持久的收入。

以上方法果真是科学的吗?假定那片草地是一个封闭的经济系统,即使划定了产权,谁来保证羊群不越界呢?

也许有人说,那就成立一个监督机构保证各居民家的羊不越界到别家的草地上去,否则将要受到处罚。

可是这样,不是增加了成本么?

也许有人又说,为了达到避免共有地悲剧的目的,花些成本值得,遍观全世界,哪个国家没有法院啊?

好的,我也赞同,保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确实是法院存在的理由之一。我来继续改变假定,假定那片草地周边只有几户居民,那几户居民很容易协商达成一致,自觉保持羊的最佳放养量,这样,监督机构有存在的必要吗?

也许有人继续说,在居民少的情况下,划定产权成立监督机构不是更保险吗?

保险当然没有话说,但是相对成本算过么?

所以,划定产权只是避免共有地悲剧的办法之一,还有一种办法是协商一致。至于什么时候选择什么方法,完全取决于不同方法的成本,或者说在不同方法的成本之间权衡取舍。

看懂了以上分析,相信大家就已经明白了我们的菜园为什么没有出现“共有地悲剧”情形,因为几个玩得好的同事很容易取得保持菜园持续最佳产出的默契,协商成本几乎是零。

值得一提的是,咱们尊敬的赖教授为菜园所作的贡献最大,却从来没有享受过。这无疑验证了一句经济学名言:快乐也是受益,付出本身就是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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