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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公共空间,勿忘社会组织

 鬼谷子2002 2015-06-11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人们对公共空间中公共文明与公共道德的诉求,已经上升为一项重要的民生需求。但当下,公共空间治理的进展,仍大大滞后于相关民生需求的发展,重要根源之一在于社会组织的参与不足。由于社会组织的参与不足,政府与公民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中间环节,政策落实缺乏足够的实施主体,导致一些好的政策无法取得好的实施效果。一些地方控烟多年,其公共场所仍随处可见我行我素吞云吐雾者,便是不争的实例。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人们对公共空间中公共文明与公共道德的诉求,已经上升为一项重要的民生需求。但当下,公共空间治理的进展,仍大大滞后于相关民生需求的发展,重要根源之一在于社会组织的参与不足。由于社会组织的参与不足,政府与公民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中间环节,政策落实缺乏足够的实施主体,导致一些好的政策无法取得好的实施效果。一些地方控烟多年,其公共场所仍随处可见我行我素吞云吐雾者,便是不争的实例。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人们对公共空间中公共文明与公共道德的诉求,已经上升为一项重要的民生需求。但当下,公共空间治理的进展,仍大大滞后于相关民生需求的发展,重要根源之一在于社会组织的参与不足。由于社会组织的参与不足,政府与公民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中间环节,政策落实缺乏足够的实施主体,导致一些好的政策无法取得好的实施效果。一些地方控烟多年,其公共场所仍随处可见我行我素吞云吐雾者,便是不争的实例。

控烟等公共空间治理场合,为何鲜见社会组织身影?这既有政府治理理念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在制定公共空间治理政策时,仍秉持传统的管控思维,独揽大权,不愿吸收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结果怎么管也管不好。另一方面,社会组织近年来发展迅猛,但由于制度供给不足,得不到足够的扶持,普遍存在小、散、乱问题,专业能力欠缺,在公共空间治理上心有余而力不足。

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而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的能力,是衡量现代国家治理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并且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对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作了专节阐述。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扶持、孵化社会组织,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在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向社会组织转移一部分管理职能。在社区管理等公共治理领域,许多治理效果良好的例子背后,都有社会组织的踊跃参与。可以说,社会组织参与公共空间治理,共识已经形成,效果有目共睹,提速势在必行。各级决策者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对社会组织加大扶持力度,从立法、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着手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尽快让社会组织成熟起来,成为参与公共空间治理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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