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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不知情权”

 sanmin 2015-06-15
就信息的传播与接受而言,狄更斯的《双城记》似乎已作了预言: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目前全球的信息量正以平均12个月到18个月就翻一番的速度增长。据统计,我国报纸从1978年的186种发展到现今的2000多种,日销量大到1.07亿份。同时,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兴起,使这种信息量更加巨大。现在人们每天接触到的信息量比我们的祖先10年的总和还要多。

  公民日益拥有全方位的接收信息渠道,同时也要忍受铺天盖地袭来的垃圾信息。海量信息不仅过分“满足”了“知情权”,同时毫不留情地剥夺了“不知情权”。许多无效信息已经像空气一样弥漫,垃圾信息像幽灵一样如影随形,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面对信息社会的信息泛滥,实在应该大喝一声:公民究竟可否不想知道?

  随着社会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法治观念的完善,保障公民的“不知情权”作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开始受到广泛关注。“不知情权”是“知情权”的对应权利。索尔仁尼琴说:“除了知情权以外,人也应该拥有不知情权,后者的价值要大得多。它意味着我们高尚的灵魂不必被那些废话和空谈充斥。过度的信息对于一个过着充实生活的人来说,是一种不必要的负担。”“不知情权”能确保公民不受信息传播的无度影响,为现代社会保存一点属于自己的宁静空间和有限时光。

  2013年6月1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票支持、4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判定律师不得运用美国车辆管理局中存储的车主信息寻找潜在客户。这是一起源于驾照信息泄露的“不知情权捍卫战”。美国各个州都设有车辆管理局,负责办理民用汽车驾驶执照的申领、发放、更新,机动车辆的登记、更新和事故处理等,储存着姓名、地址、电话、驾照信息、购买车辆的相关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该案被告的数名律师于2006年通过南卡罗莱纳州车辆管理局获得了多达34000名车主信息,然后逐一联系声称可以帮助其与汽车经销商打官司。被骚扰得不胜其烦的车主们,聘请律师将这些人告上了法庭,指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美国驾驶人隐私权保护法案。

  法治社会的权利保护,要通过法治渠道来进行。美国上述案例对处理此类问题很有启发:面对信息泛滥和“不知情权”的备受摧残,公民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完善立法,要让人不敢“动”公民的“不知情权”。运用法律保护“不知情权”,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不知情权”是权利体系发展和法律意识进步的成果。立法应该随着法权内容的发展进行及时完善更新,为相关权利内容创设法律制度,使公民保障自己“不知情权”时有法可依。从目前立法内容看,我国对“不知情权”的立法还有待完善。

  完善司法,让公民有渠道保障自己的“不知情权”。具备了权利救济的法律渠道,还需要通过有效的司法途径让法律从纸面上“活起来”。对这类侵犯公民“不知情权”的诉讼案件,要能够以合适的案由立案、审判,使公民能够通过司法途径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完善执法,要为公民的“不知情权”建立社会管理的“防护网”。法律制度建立以后,司法只能作为事后的弥补,因此执法是关键。要整合多种社会执法力量,建立起一张全方位的信息传播社会管理“防护网”,打击垃圾信息泛滥源头、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让损害公民“不知情权”的行为一实施就得到有效制裁,有效保障公民的“不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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